P213L05第二諸餘因果是此因果~P215L03故能引發為利有情欲得成佛
在最痛苦、最喘不過氣來、最難受的時候想ㄧ下:
啊!如果所有有情這種令人窒息的痛苦,
就在此刻都用我的痛苦把它消融,
那是多麽美好的一件事情!
其實這樣想ㄧ想,自己的痛苦也會降低。
為什麼呢?
因爲很多痛苦都源於我愛執,
一旦轉為緣到其他有情的時候,
這個痛苦真的就會在現象界馬上減低了。
—引自《希望‧新生》四季法語│福智文化
變慈悲的小撇步,一練習就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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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修菩提心次第分二
辛一、修七種因果教授
壬一、於其漸次令發定解
癸一、開示大乘道之根本即是大悲
癸二、諸餘因果是此因果道理
子一、從知母至慈是悲心之因之理分三
丑一、以悅意相可使欲令有情離苦之心猛利生起
丑二、親之究竟是慈母故,修習知母、念恩、報恩引生悅意慈,由此生起大慈大悲之理
丑三、觀有情為親人竅訣之出處
子二、增上意樂與菩提心是悲心之果之理
丑一、設問
丑二、解答分四
(1)、雖具大悲但沒有荷負度生重擔的增上意樂
(2)、以比喻顯示增上意樂不同於聲緣悲心
(3)、故在此中間應生起增上意樂
(4)、發菩提心為增上意樂之果
第二諸餘因果是此因果之理。
二、說明諸餘因果是此因果之道理(以知母、念恩、報恩、慈心作為悲心之因;而增上意樂、菩提心為悲心之果的道理)。
在此的悲心是能夠發起增上意樂的悲心;並非是一般的悲愍心而已,所以它是一種特別的悲心,能夠生起增上意樂的一種悲愍心。所以為了能夠生起這種大悲心,我們也必須要知道,這個悲心的因果從何而來,會得到什麼樣的果位,會成就什麼樣的果位等。
子一、從知母至慈是悲心之因之理
初從知母乃至於慈.為因之理者。
丑一、以悅意相可使欲令有情離苦之心猛利生起
總欲離苦.數數思惟其有情苦即能生起.然令此心易生猛利及堅固者.則彼有情先須悅意愛惜之相。如親有苦不能安忍.怨敵有苦心生歡喜.親怨中庸若有痛苦多生捨置。
首先,為什麼知母、念恩、報恩、悅意慈,是大悲心的因?
總說起來,透過前面所說的,生死流轉中種種痛苦的行相和過患,反覆的思惟,從自身上先去體會,再從有情身上去體會的話,雖然能夠生起希望有情也能夠離苦的這種想法。
可是如果要使這種心能夠容易生起,而且是猛烈的生起,以及生起之後成為堅固的話,那不只是要思惟痛苦以外,也要愛眾生,像愛己般的。至少要作到愛己般的去愛一切有情眾生,那才有辦法對一切有情眾生生起大悲心,也就是能夠發起增上意樂的大悲心。否則的話,只是變成說希望他們能夠遠離痛苦,只是這種的想法而已,他不會真正的想要去幫助眾生遠離痛苦。
所以就必須要把有情視為是一個非常可愛、悅意的對象,而來愛護珍惜,如同愛己般的去愛一切有情。
否則的話,我們就會像凡人一樣,看到親友遭苦的時候,我們就無法忍受。怨敵有痛苦的時候,我們心裡面還反而歡喜,不只不會想要希望他遠離痛苦以外,還會心生歡喜。至於那些非親、也非怨的這種中庸者在承受痛苦地時候,我們也好像這不是我的事情一樣,也不會給予理會,會有這種的危險,這樣的話我們生起的大悲心,就沒有辦法遍佈一切有情了。
其中初者.因有可愛.此復隨其幾許親愛.便生爾許不忍其苦.中下品愛下品不忍.若極親愛.雖於微苦亦能生起廣大不忍。見敵有苦.非但不生欲拔之心.反願更大願不離苦.是不悅意相之所致。此亦由其不悅大小.於苦歡喜而成大小。親怨中庸所有痛苦.既無不忍亦無歡喜.是由俱無悅非悅意相之所致。
先說第一種情形(如親有苦不能安忍),我們無法忍受親友受苦的原因,最主要是因為,這個因緣上有個可愛相在作祟的緣故,也就是對親友的愛執有多少,對於他痛苦的不忍的程度,就會受此影響,會產生不同程度的不忍。若是中、下的親愛,就生起小不忍;若是上品,非常強烈的親愛,雖然對方只是受到少許,一點點的痛苦,亦能生起廣大不忍。
第二種情形,看到怨敵受苦,我們非但不會有幫他除苦的心,反而希望他痛苦加重、最好不要離苦,而且這種的心會非常強烈。為什麼呢? 這是由於不悅意相所導致的結果;而且不悅意程度的大小,會對怨敵所受之苦,生起大小不同的歡喜心。為什麼會這樣呢? 因為內心不喜歡,不歡喜他嘛!
#所以對方遭受痛苦,我們的內心會不會產生不忍,最主要是來自於對於對方的悅意相,會不會真正的珍惜愛護對方的影響所致。
第三種情形,看到非親非怨一般人受苦,我們心中既沒有不忍,也沒有歡喜,這是因為對他心中沒有摻雜悅意、或不悅意的情緒,所以內心不痛不癢、完全沒有感覺。
丑二、親之究竟是慈母故,修習知母、念恩、報恩引生悅意慈,由此生起大慈大悲之理
如是應知.修諸有情為親屬者.是為令起悅意之相。親之究竟是為慈母.故修知母.憶念母恩.及報恩三.是為引發悅意可愛。愛執有情猶如一子.此悅意慈是前三果。由此即能引發悲心。欲與樂慈及拔苦悲.因果無定。
由此可知,觀修一切有情為自己的親友,目的是為了使內心對他們能生起悅意之相。與我們最親的人莫過於慈母,因此,修習知母、念恩、報恩這三者,將能對有情引發起悅意、珍愛之心,繼而視一切有情如獨子般愛護,這「悅意慈」就是前三者(知母、念恩及報恩) 的果。有了悦意慈,就能引發悲心。
補充: 關於"親之究竟為慈母"的理解:
在眾多的親屬裡面,"親之究竟是為慈母",一般來講的話是自己的母親,但是也會有個別不同的個案,像是有些人沒有母親,而父親對他來講最有恩惠的,或者是他的親友等,或者是其他人,對他最有恩惠的話,可以作如此的觀想。所以在這裡,"母親"只是一個象徵性的解說,並不是說一定要觀修成母親。最主要的是,我們能夠從何處產生感恩,那這種恩人的角色我們要去觀想說,一切有情眾生都曾經作過對我們如此具有恩惠的一個恩人。
師父針對這一點的開示:
重點不在母跟子上面,只是說把一切的有情,從念母然後引發你內在對於她的這個心情,這是你所要的。如果這種情況,用「母」來引發這個最強烈,就用這個;如果用「子」引發你最強烈,你就用這個,這個是它真正重要的內涵。
欲與樂慈及拔苦悲.因果無定。
想要給眾生安樂的慈心(與樂慈) 和想要拔除眾生痛苦的悲心(拔苦悲),二者之間,沒有孰為因孰為果的必然關係,換言之,可以由慈生悲,也可以由悲生慈;但大悲卻一定是由悅意慈心而生,多一分悅意慈,就多一分大悲心。
決疑: 前面講了七因果是次第決定,現在又講因果不定,那就是矛盾的。現在這裏講的無定是什麼意思?
請參閱大慈恩譯經院 法師的解答:
解答法師:釋性柏
修菩提心的七因果中「悅意慈」和「與樂慈」兩者是不一樣的內心狀態。「悅意慈」是《廣論》中「慈從報恩」和「大悲從慈」的「慈」。是指透由修習「知母」、「念恩」、「報恩」之後,對一切有情有著視同獨一愛子的上品悅意之相。
所以「悅意慈」的所緣,或者所對的境是一切有情,行相是視同獨一愛子的上品悅意。
「與樂慈」是和「拔苦悲」因果不定的慈心。是「知母」、「念恩」、「報恩」、「悅意慈」之後,對沒有安樂的一切有情,希望能讓他們獲得安樂。所以「與樂慈」的所緣,或所對的境是一切沒有安樂的有情,行相是希望令得安樂。(理解為,依著修心次第如是修習,真實生起"悅意慈"之後,在續修的增長間段,對到境界時就不一定是誰先自心中出現?)
如《廣論》所說:「初修慈中慈所緣者,謂不具足安樂有情。行相者,謂念云何令遇安樂、惟願令其獲得安樂、我應令其遇諸安樂。」
這兩者在修菩提心七因果中是因果關係,「悅意慈」是因,「與樂慈」是果。先對有情有了悅意相,在發現有情沒有安樂時才會想要給予安樂。我們對物品也會有這樣的心理狀態,一個特別喜歡的珠寶,我們會想要保存愛護,一個談不上有什麼感情的面紙,我們用完即丟。同樣在對有情時也是這樣。
這樣的「與樂慈」和「拔苦悲」在七因果中同樣都是在修大悲心的階段,都是在修「知母」、「念恩」、「報恩」、「悅意慈」之後,修增上意樂之前。所以《廣論》說「大悲從慈」和「欲與樂慈與拔苦悲因果不定」並沒有矛盾相違。
一般提到的慈悲是指「與樂慈」與「拔苦悲」,在七因果中提到另外一種「悅意慈」或者説是「悅意相」。這是能引發慈悲利他心的關鍵所依。所以《廣論》說:「總欲離苦,數數思惟其有情苦即能生起,然令此心易生猛利及堅固者,則彼有情先須悅意愛惜之相」。而且科判中,把「修此一切成悅意相」放在「修習希求利他之心」下面的「引發生起此心所依」裡面。
故知母等三種所緣.即是與樂慈及拔苦悲二者根本.故於此中當勤修學。
由此可知,知母、念恩、報恩三者,既是與樂慈與拔苦悲的因,也是慈心與悲心的根本,所以,對這三者應當勤加修學。
所以知母、念恩、報恩,這三者來講的話,不只是一般慈心的因緣以外,能夠使一般的慈心增長以外,也能夠使一般的悲心增長,所以他是兩者共同的因緣,故於此中當勤修學。
丑三、觀有情為親人竅訣之出處
又發心因.修諸有情皆為親者.是月稱論師及大德月.蓮花戒論師等之所宣說。
又關於「把一切有情當作親眷,即是發菩提心的因」,在月稱論師所著的《四百論釋》、大德月論師的《弟子書》、以及蓮花戒論師的《修次中篇》中都有宣說。
子二、增上意樂與菩提心是悲心之果之理
增上意樂及以發心為果之理者。
三、由大悲引發增上意樂和發菩提心的道理 (此處說明:為何增上意樂和發菩提心是大悲的果。)
丑一、設問
由其如是漸修其心.悲心若起.便能引發為利有情希得成佛.即此便足.何故於此添增上心。
首先,如此漸次修習知母、念恩、報恩、悅意慈,如果生起了悲心,便能發起為利有情願能成佛的意樂,這樣已經夠了,何需在修悲之後,多加一個增上意樂呢?
丑二、解答分四
① 雖具大悲但沒有荷負度生重擔的增上意樂
欲令有情得樂離苦.慈悲無量聲聞獨覺亦皆有之.若自荷負一切有情與樂拔苦.則除大乘決定非有.故須發此心力強勝增上意樂。
回答:因為希望有情能夠得樂、離苦的慈無量與悲無量,小乘的聲聞、獨覺也有;但若要親自擔負一切有情與樂拔苦的重擔,以一種責任感,來承擔一切有情眾生的安樂,則除了大乘行者外再無他人。因此必須先發起這種強猛增上意樂的悲心,才可能生起菩提心。
② 以比喻顯示增上意樂不同於聲緣悲心
是故僅念一切有情云何得樂云何離苦.非為滿足.須自至誠荷此重擔.故當分辨此等差別。
所以,僅僅思惟如何讓一切有情離苦得樂還不夠,必須真正發自內心,至誠懇切地挑起重擔。我們應當要好好分辨這二者的差別。
《海慧問經》云.「海慧.如有商主或有長者.唯有一子.可悅可愛可惜可意.見無違逆.然此童子因其幼稚而作舞娛.墮不淨坑。次其童子若母若親.見彼童子墮不淨坑.見已雖發號哭憂嘆.然終不能入不淨坑拔出其子。次童子父來至其所.彼見一子墮不淨坑.見已急急舉止慌措.欲出其子心甚愛顧.全無嘔吐.跳不淨坑取出其子。」
《海慧請問經》中說:「海慧!譬如有一位商主或長者,只有一個獨子,乖巧聽話人見人愛。但孩子年幼,玩耍時竟不小心跌進了糞坑。孩子的母親、其他親眷見狀,只能在一旁哭號著急,但是不會跳到不淨坑裡面,去把這個小孩子拉拔出來。等到孩子的父親到來,一見孩子掉進糞坑,雖然內心也是焦急、慌張,但心中只想著要救孩子,全然不顧臭穢、嘔吐,立刻跳入糞坑,救出孩子。」
此說三界為不淨坑.獨愛一子謂諸有情.若母若親者謂聲聞獨覺.見諸有情墮生死中.憂慼嘆嗟然不能出。商主長者謂諸菩薩.法譬合說。又說獨一愛子落不淨坑.如母之悲.聲聞獨覺亦皆共有.
在這個譬喻中,污穢之糞坑比喻的是三界;獨一愛子比喻一切有情;母親與其他親屬比喻聲聞、獨覺,見到有情墮在生死苦海中,雖然內心憂傷哀嘆,卻無法將他們救出;商主或長者,比喻菩薩,唯菩薩能負荷起拯溺的重擔。以上是將法義對應著譬喻來宣說「增上意樂」的意義。進一步來說,喻中的母親看到獨一愛子落入糞坑而生起的悲愍心,聲聞、獨覺也都有,但是光有悲心還不夠。
③ 故在此中間應生起增上意樂
故依悲愍.當發荷負度眾生擔增上意樂。
所以必須由悲心策發起荷擔眾生的增上意樂,做出實際的行動。
所以透過上述的比喻,我們就可以知道說,能夠發起大悲心的增上意樂,唯有大乘才有。所以大乘擁有的這個大悲心,初中後三者為重要的這個悲愍心,並非是無量的慈悲而已,最主要是具有一個非常強烈的責任感。
④ 發菩提心為增上意樂之果
如是若發度有情心.然我現時不能圓滿利一有情。又非止此.即使證得二羅漢位亦僅利益少數有情.利亦唯能引發解脫.不能立於一切種智。
雖然發起了普度一切有情的心,但可惜我現有的能力,我光是一個有情,我都沒有辦法救了。不但如此,即使證得聲聞、獨覺的果位,也只能利益到少數的有情(1.量),讓他們解脫出輪迴,而無法將他們安立於一切種智的佛果位(2.質)。
因為他圓滿他利的能力,自己本身要具足,自己本身沒有辦法具備,沒有辦法圓滿,所以圓滿他利是沒有辦法作到的。就算是利益也僅僅只是引發解脫,不能安立眾生於一切種智位。
故當思惟無邊有情.誰能圓滿此諸有情現前究竟一切利義.則知唯佛方有此能.故能引發為利有情欲得成佛。
因此,我們要思惟,在這三有中的無邊有情,誰能圓滿他們現前、究竟的一切利義呢?如此思惟過後,便知:只有佛具備這樣的能力。由此認知,才會發起「為利眾生誓願成佛」的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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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何理解佛菩薩能廣修"圓滿利益有情" ? 或"利益有情圓滿"?
尊貴法王開示:
與師父心靈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