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不記得自己是哪一天結婚,卻清楚記得離婚的日期。那一天,拿到新的身分證,才懂書本上所謂「心上石頭落了地」是什麼感覺,才知道何謂「新生」。
離婚其實是我提的。
當我知道自己懷孕時,這個念頭就一直出現。特別是一個人產檢,一個人看著小豆苗有了形體,這個想法就形塑成語言,和對方提了。
當時他在摩托車前座說:等我準備好再說。
我不清楚什麼是準備好,但我知道我不想要讓肚子裡的寶寶出來受苦,即使當時的她才一丁點兒。
懷孕三個月時,寶寶有一些狀況,在醫生建議之下做了羊膜穿刺。一個月後,醫生告訴我孩子沒問題,是個女寶寶時,莫名的感應:這個婚一定離得成!
後來,女兒還在加護病房,前夫拿了離婚協議書來,說:無條件離婚,孩子給你。
我同意了!
我不是為了離婚而結婚,我也不會為了錢財而留在婚姻裡。
但為了給孩子一個無憂的未來,我一定要離開這個可能已經沒有愛且傷痕累累的婚姻!
沒有人知道這個選擇是否正確。
我的初心就是為了給這個孩子完整的愛。有一個思考的誤區是很多人認為所謂給子女完整的愛就是有爸爸、有媽媽,但不是有爸爸、有媽媽就能有完整的愛,應該是「愛完整才是完整的愛」。
一個家庭裡,即使有爸爸、有媽媽,但彼此之間沒有愛,愛不完整,就不能稱為完整的愛,雙親的愛必須完整,子女才能感受這是一份完整的愛。
如果沒有,單親的爸爸或單親的媽媽,只要能給子女一份完完整整的愛,他/她也能幸福的長大。
我選擇成為後者,單親,但母愛完整。
後來是女兒告訴我,她謝謝我的這個選擇,讓她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我不是故意打探前夫的狀況,卻因為一紙法院的證人傳票,女兒誤入法庭,親身參與了一場電視連續劇才會出現的家產爭奪戰。
看著躺著、高齡、瘦如柴、身上插滿管被推進法庭的無緣的前公公,自己的兒子和女兒、女婿們打官司、爭輸贏,不知道是怎樣的心情?還是已經一無所知?
我才知道前夫無縫接軌再婚,有了一對兒女。然後再婚又離婚,二婚的前妻為了探視權,還又打了一場官司。
這堂公民課結束後,
女兒問:錢很重要嗎?
女兒反思:那個妹妹會不會價值偏差?
雖然對父親形象幻滅,女兒經歷很長一段時間的沮喪,卻沒有因此扭曲自己的觀念,我認為這是來自於童年時期得到的愛。
突然很慶幸,女兒出生三天就沒了戶口名簿上名義的父親,沒有聽過父母爭執,沒有經歷過家人的暴力行為,在她成長的過程中,只有媽媽、阿姨滿滿的愛,爺爺、奶奶(我的父母,女兒喜歡稱呼爺爺「老大」)的呵護,舅舅和舅媽的關懷,還有兩位弟弟的陪伴(其中一位代號是「姊妹」,一位代號是「兄弟」)。
我們形成強而有力的後盾,讓她無所畏懼的面對生命的打壓與抨擊,放心大膽地往前程邁開腳步。
因為童年沒有經歷家暴,她的生命底色是亮麗的!
我想告訴每一個在家暴婚姻裡的女人:
如果你沒有生命危險,沒有子女,只有你一個人在痛苦、在掙扎,想要用愛去證明對方會改變,我不勸你,因為那是你的選擇,你可以一次次祛魅,直到你看清對方的人品,徹底失望再離開。
但如果你是一個媽媽,為了孩子,我想勸你,請勇敢離開不幸福的婚姻,不要拿孩子當藉口,你的懦弱只會讓孩子帶著創傷長大,影響後來的人際關係或婚姻選擇。請獨立起來,你不是菟絲花,不需要依賴別人生活!
給每一個陷在婚姻暴力裡的女人,我還想告訴你:
不要拿自己長長的一生去賭別人的改變,會輸得一蹋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