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癌症後,除了面對治療的挑戰,也開始思考「要怎麼請假?」,當然如果選擇直接離職的話,就可以不用看這篇了XD
我想有這類經驗的人很少,當時我也有上網查看資訊,以下整理幾個常見的請假問題,讓你能更快掌握癌症治療期間的權益。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如果確診癌症(包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休養期間,兩年內最多可請一年。
這點很重要,因為它會影響你的薪資與病假計算方式:
通常,請假超過 30 天後,雇主可以不再支付薪資,等同於進入「留職停薪」的狀態。因此,如果不得不請長期病假,建議:
可以!依照《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即使超過 30 天,雇主仍然需要為員工持續投保勞保。
至於健保,如果經過公司同意,就可以繼續保留,並且保費比例不會變動。也就是說,即使進入「留職停薪」狀態,健保仍能維持,只要與公司確認續保細節即可。
癌症治療期間,除了專注於健康,也要了解自己的請假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清楚病假的相關規定,讓你能安心請假、專心療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