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孩子們的安全與健康,參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製定本園緊急傷病施救注意事項,以利於緊急情況發生時,採取最迅速有效的應變措施。
一、依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40條及第41條。二、目的:為確保幼兒及教職員工在園期間的安全,當園內發生緊急傷病事件時,本園已制定相關要點,以利採取適切措施,提供即時且妥善的照護與處理,務求將傷害降至最低程度。三、緊急傷病施救實施內容
(一) 施救原則:
- 安全第一:發現幼兒受傷或生病時,第一時間務必確保現場安全,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 把握黃金時間:立即判斷情況進行適宜的照護行為。
(二) 判斷原則:
- 一般傷病:無生命危險。例:輕微受傷、撕裂傷。
- 重大傷病:立即或持續性危險(呼吸停止、頭部外傷出血、疑似腦震盪、骨折、燒燙傷)或影響人數眾多(食物中毒、火災)。
(三)分工原則:
全體教職員工應按照流程表規定,分工合作:
- 醫護小組:教保員、教師、園主任、護理師
1. 負責緊急照護處理。
2. 聯絡醫療處所。
3. 傷患緊急送醫。
4. 進駐醫院協助家長照顧幼生及回報園方。
- 園主任
1. 依規定進行校安系統通報或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
2. 辦理傷病幼兒請假期間退費事宜。
3. 辦理停課、復課及相關聯絡事宜。
- 教保員
1. 辦理保險事宜。
2. 對外及對家長協調聯繫及初步說明工作。
- 教師
1.穩定親師生情緒並維持教保服務運作。
2.掌握幼生身心健康狀況並確實聯絡家長。
3.協調有關資源及提供相關人員身心之輔導。
幼兒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