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刷術的發明,使文字可以被大量複製,才催生出了著作權法。當 AI 能夠複製不同人的風格,成為新的印刷術,是否應該再次立法規範?
另一個禁忌問題是,「風格」是否值得被保護?插畫家對 AI 感到不滿,大多是因為自己的作品會被輕鬆複製。然而,每一幅畫背後的心血付出,究竟主要是來自風格/創意,還是插畫家的勞力?如果是後者,那被時代的巨輪碾過,也就不令人奇怪了。
「風格」可以被視為個人的一部份,被拿去抄當然不爽,但也未必要用法律保護。Michael Jordan 的吐舌灌籃、小販的叫賣方式,不也都是可以任意模仿的?在插畫產業,「即使平庸,也能混口飯吃」的年代可能已經過去,因為「一般般的能力」已經可以被取代了。
即使法律開始保護藝術風格,也阻擋不了 AI 的洪流。當每個人都學會用 AI 畫圖,甚至在過程中慢慢摸索出自己喜歡的風格,屆時人人都可以創造作品,還有必要抄襲別人的風格嗎?
我們是否正在迎接一個人人都是藝術家,卻也都不是藝術家的時代?當舊的「產業」消失,或許也是另一個輝煌年代的開端。如果喜歡畫畫,就單純休閒消遣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