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天,意外得知了 K 的工作。
我問他:
「你覺得,言語訊息的騷擾很嚴重嗎?
還是要有肢體接觸才算嚴重?」
她們說,被害者也有錯,因為一個巴掌拍不響……反而包庇了加害者。」
K 問我:「妳被騷擾嗎?」
我說:「嗯嗯。」
原本的處分,我不滿意。
明明都是身為女人的同事們,
卻還問我——
「是真的沒辦法在同一個單位看到他嗎?」
我苦笑。
她們用人力問題壓我,被同事公審的,是我。
然後又把問題丟回給我。
「有肢體接觸嗎?」女同事們又問。
我想說,
難道一定要到性侵那種程度,
才要把他調走、才算該被處理嗎?
K 問:「科主任還是主管?」
我回:「我同事,男生,活在自己的妄想裡。」
K 說:「公家的好處理,打電話去問就好了。
問政風室或主秘。」
我說:「那男的是問題人物,沒人舉報過。
這次記申誡兩次,本以為定案,結果大反轉。
後來老闆看到公文,直接下令把他調走。」
K 問:「調走了嗎?走了就好。」
「他還騷擾妳嗎?簡訊給我看。」
(我傳了一連串截圖給他)
K 看完後說:
「這男的幻覺宅嗎?自我感覺良好到自我催眠。
應該構成性騷擾法。」
「放心,我沒這麼笨,不會拱妳出來。」
沉默幾秒後,K 又問:
「妳說話的時候話多嗎?」
我愣了一下。
「什麼意思?」
「妳口語對談會吱吱喳喳講話嗎?」
我說:「要我喜歡而且放心的人,才會一直講話,陌生人面前我很安靜。」
K 問:「那我是哪一種?」
我回:「我怕生。」
K 接著問:「那我呢?我是哪一種,陌生的嗎?」
我笑了一下。
「我只有說兩種啊。你是第三種,是主人。」
K 停頓了一下,語氣低沉。
「我擁有妳的例外的意思?」
我說:「主人聰明。」
K說:
「我喜歡妳的吱吱喳喳,
主要是妳不是叨叨絮絮。」
-
那一刻,我心裡有點暖,也有點不安。
像是剛從陰影裡走出來的人,
被微光輕輕碰到。
那光不是救贖,
只是——有人真的在聽我說話。
我反覆看著那些對話。
原來,被理解不一定需要擁抱。
有時,只是一個願意聽、願意分辨對錯的人。
我不是在等救贖,
只是想確認——我不是瘋的。
我仍在陰影裡,
但那一刻,有人讓我覺得,
我還可以被相信。
——寫在陰影未散的清晨裡,
微光落下之前,
我學會了,輕輕呼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