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交界處的困局
近期關於陸配參政權的討論,在社群與政壇激起陣陣漣漪。此爭議表面上是《國籍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的適用先後之爭,但其背後更深層的命題,在於一個現代民主國家如何平衡「國家安全」與「法治程序」的可預測性。

《院論》從陸配參政權爭議看臺灣法治國的制度挑戰(圖:使用AI工具生成)
法理的競合:特別法與普通法的對話
從法律邏輯觀之,兩岸條例作為規範兩岸人民權利義務的「特別法」,在法理地位上理應優先於一般性的《國籍法》。且在現行憲法架構下,大陸地區人民的身分界定有其特殊性,並非單純的「外國人」。
然而,當前的行政解釋似乎傾向於要求陸配履行「放棄原國籍」等實務上難度極高的程序。這種法律邊界模糊化的現象,固然有其政治背景,但從法學基礎來看,卻引發了「行政權擴張解釋」與「法律程序正義」的激烈辯論。當法律的適用產生了高度不確定性,首當其衝的便是對制度的信任。憲政制衡的空窗期:司法的穩定力量在哪?
在理想的憲政體制中,當行政與立法部門在特定議題上產生僵局,司法權應扮演最終的仲裁角色。然而觀察目前的憲政現況,大法官名額與補提名程序的延宕,使得憲法法庭在處理高度爭議案件時,必須背負更高的社會檢視成本。
若制度性功能出現空窗,而行政手段又在此時針對特定族群設置法律門檻,即便短期內能回應部分社會情緒,但長遠來看,若缺乏透明且具公信力的司法定奪,這種「以行政替代法治」的傾向,恐將透支法治國家的信譽積累。
回歸制度化的透明對話
法律的生命在於其公平性。參政權作為公民權的核心,其取得與限制應具備明確的可預測性。若政府認為現有法律不足以因應國安需求,最穩健的途徑應是透過立法院進行公開、透明的制度化修法,而非在行政裁量中尋求解釋巧門。
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不應讓政治算計凌駕於憲政程序之上。唯有回歸法治精神,以明確的法律準繩取代流動的政治紅利,才能穩固臺灣社會長治久安的憲政基石。這不僅是為了保障特定族群的平等權,更是為了守護我們共同信仰的民主價值。
(本文包含AI生成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