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個典型移墾社會,移民初期,常以血緣關係及地緣關係為主的社會整合條件。
先民移墾台灣的時候,往往有同宗移民鏈現象,很多地方出現同姓聚居的村落,由各地出現冠姓地名就是例證,如許厝、王厝、廖厝、蘇厝、劉厝、宋屋、姓簡仔底等。
另外,也有一些地方會有顯著的大姓,如:彰化縣的社頭鄉、二林鄉,就是明顯的例子,甚至出現「社頭蕭(痟)一半,二林全是洪(紅)」的戲謔語詞。台灣複姓不多,以桃園新屋的范姜及高雄大寮的張簡,還有中部地區的張廖及花蓮鳳林的翁林可作為代表。
此外,姓氏跟族群也有關係,像客家人就有很多常見大姓,如:詹、彭、邱、徐、鍾、羅、古、鄧、劉、范、宋、范姜等,都是具代表性的客家姓氏。
日治時期台北帝國大學教授富田芳郎,曾根據1930 年的台灣人口普查資料,對台灣人的姓氏進行抽樣調查,根據他的調查結果,全台十大姓氏及所佔比率分別為:陳12.0%,林11.5%,張6.1%,王5.6%,黃5.4%,李4.7%,吳4.0%,蔡3.5%,劉3.2%,郭3.1%。不過,這個排序不一定適用於全台,一般所說的台灣十大姓的排序,依2014 年內政部統計排序為:陳、林、黃、張、李、王、吳、劉、蔡、楊。前十大姓人口超過總人口半數,後五大姓會偶有變化,但兩種排序都顯示陳、林為台灣社會人數最多的大姓。因此有一句俗語說:「陳林滿天下,剩的給狗咬」,是一傳神的寫照。
漢人移民少有以家族型態移民來台,因此單身者或個別家庭,依附在大的移民團體中,通常是同姓或同鄉,形成以血緣或地緣關係為基礎所發展出來的社會組織。血緣關係的連繫以宗祠作為表徵,地緣關係的連繫則以鄉土神的信仰作為表徵。因此,早期台灣社會宗族的宗親會組織,及宗教團體的神明會組織極為發達。
早期的宗族組織,以唐山原鄉較遠世而名聲顯赫的「唐山祖」作為共同祭祀對象,其成員是居住附近的同姓者,以入股方式自願加入,但同姓之間不一定有淸楚的系譜關係,稱為唐山祖宗族組織。其運作係以入股之股本為基金,或放貸生息,或購地出租收取租金,以作為每年的祭祀費用。唐山祖宗族組織具有法人性質,其運作與權利承繼,僅限於最初加入者的後代,其他同姓無法加入。此類型的宗族組織雖以祭祀唐山共同先祖為目的,但也具有同族共同投資開墾的性質,又稱為合約式宗族組織。
移民的在地化
隨著移墾社會的開發,移民家族在地定著發展日久,經過幾代之後,家族繁衍具有一定規模,族人已不再有返回原鄉的打算,另一種純粹基於血緣關係所形成的鬮分式宗族組織開始出現。就是由一位渡台始祖的後代裔孫所組成的宗族組織,以開台祖為祭祀對象,成員均為同一開台祖的後代,彼此有淸楚的系譜關係,稱為開台祖宗族組織。這種宗族組織的運作,是由祖產中撥出一部分作為祭祀公業,每年的祭祀費用均由公業支出。有些家族為了鼓勵子弟參加科擧考試,常撥出部分經費作為獎勵子弟求學應試之用。
開台祖宗族組織日益普遍,逐漸取代唐山祖宗族組織的發展,反映了漢人在台灣定居已久,在地認同增加,祖籍意識轉淡。從早期以原鄉為認同依歸的「漳州人」、「泉州人」身分,轉變為以台灣在地認同的「府城人」、「下港人」、「頂港人」、「宜蘭人」的概念,即「土著化」發展。「土著化」是指台灣漢人在1860 年左右開始,以台灣「本地地緣」取代了「祖籍地緣」而成為當地社會構成的基礎。
也就是說,來台漢人由移民成為土著,建立在本土地緣和血緣關係上的新宗族和宗族團體,取代了過去的祖籍地緣和血緣團體,以致逐漸建立了對台灣新社會的認同。祖籍人群械鬥由極盛而趨於減少,同時本地寺廟神的信仰則形成跨祖籍人群的祭祀圈,宗族的活動則由前期返回唐山祭祖之方式,漸變為在台立祠獨立奉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