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是一種極大的不尊重」這是在《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一書中看到的句子。
雖然這個句子並不是書中某個章節或段落的主題句,但是卻在我腦海中盤旋了許久,接連思考了好幾天:
什麼是「懲罰」?
為什麼要「懲罰」?
「懲罰」能帶來什麼好處或改善呢?
回想自己的成長經驗,被懲罰的次數多到數不完,以前對此也未產生懷疑⋯⋯
舉個例子來說,還記得以前大家排隊到台前,一個接著一個讓老師用藤條抽手心的場景(低於規定的分數少一分打一下)。現在想想,這場景還真詭異⋯⋯
再仔細觀察自己最近幾次忍不住想開口罵孩子的事件,與我本來想罵出口的話,赫然發現,這些話語很多時候不是針對「事件」,而是針對「自身情緒」。
舉個小寶妞最近的例子來說。
這幾天她很喜歡用力地踏過路旁的水溝蓋,然而因為下雨的緣故,金屬製的水溝蓋非常滑。有一天我牽著她的手上學時,她踏在水溝蓋上,結果滑了一下,我對她說:「水溝蓋很滑,不要踩,從旁邊繞過去。」
過沒多久,她又趁我不注意的時候踏上金屬水溝蓋而差一點滑倒,幸好我牽著她的手才沒有整個人趴在地上。我嚴肅地再次警告她:「不要再踩水溝蓋了。」沒想到,三分鐘之後她又故態復萌!這一次,雖然我牽著她的手但她還是狠狠地絆了一下,更糟糕的是,眼睛差一點就往我手上提著的傘撞上去。
這下子我真的火大了!
我忍不住罵:「媽媽講話妳到底有沒有在聽啊?!我不是叫你不要踩嘛!你看妳,差一點就跌到雨傘上了,眼睛被戳傷怎麼辦啊?」
罵完還不自覺的舉起手來,想打她的屁股,給她「長點記性」。
就在這個時候,我腦中不由自主浮現「懲罰是一種極大的不尊重」這句話。
我緩緩地把手放了下來。
仔細想一想,為什麼我會想打她的屁股呢?
是因為「我都跟妳說過了,妳卻不聽,還差一點受傷」的擔心和不高興。
可是抿心自問,打她是要讓這股「不高興」的心情有個出口?還是要改變已發生的事實?還是能徹底讓她停止這個危險的行為,讓她不會趁我不在的時候又踩?
如果只是要讓我的心情得到處理,那更不能打她了!因為這是「極大的不尊重」。我突然懂「懲罰是一種極大的不尊重」這句話了。也理解到為什麼「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的作者說,事情發生時,大人可以選擇先暫時離開現場平復心情,避免在當下以「原始腦」意氣用事,做出令人後悔的行為。
這又是一個新觀念的衝擊與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