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社會新聞對於重大刑案的報導時,不知道您是持著怎麼樣的心情呢?或許是憤怒、是悲傷吧;不論如何,總是多少抱著要報復的心理。會有這樣的想法也不難理解,電視機前的觀眾常會將自己套入當下的場景感同身受,又配著以往熟知的包青天斷案所根深蒂固的正義觀,自然會希望「斬立決」。在一般人眼中,犯罪者永遠只能是怪物。
普羅大眾常認為重大刑案辯護的律師都是為了鉅額的律師費而甘願為壞人辯護,打算顛倒是非、把黑說成白。正因為這樣的認知,許多願意為重大刑案辯護的律師都是孤獨且處在困境之中。重大刑案辯護人的困境不只是面對眾人的輿論壓力而已,更在於倘若被告「實在」無罪又該如何。為了要求能夠心安理得、晚上睡得著覺,只能讓一切努力付諸於證據。在為被告辯護的期間馬不停蹄地去現場勘查,不厭其煩來回奔波地翻閱卷證,挑燈夜戰並焚膏繼晷,絲毫不敢有一點懈怠,深怕遺漏任何證據將會使得被告蒙受不白之冤,淒涼又鋃鐺入獄,度過悲慘下半生,葬送大好前程。
舉著名的華山分屍案為例,便可知辛酸。由於涉及強制性交,採取不公開審理,內容對外透漏不多。實際上,華山分屍案毫無科學客觀證據可將案情與被告連結,唯一的相關證據只有被告的自白而已。然而翻開報章雜誌便不難發現,記者對案發經過描繪精細如親身經歷般似共犯,繼續內容積幾與卷宗所載內容不一,可見媒體資訊來源不完全正確客觀,甚至有些部分可能僅是單憑臆測而已。
整部法律教科書中,如獨角獸般美好而虛幻的存在,即是「無罪推定原則」。心理學上有所謂「肯証偏誤」,乃是人都會將自己原先預設的立場套入新得的資訊而解讀,使自己更加確信原始立場而不動搖。法官同樣也是人,自然也能將此概念用於解釋法院判決。早在案件正式進入審判程序前,就已被媒體輿論渲染為十惡不赦的猛獸怪物,受社會大眾指摘為非判死不可,使得法官的立場逐漸偏向代表國家追訴原告的檢察官。於此社會樣態下,理論中的審、檢、辯三方的三角關係不再和諧勻稱。媒體現今直接或間接影響犯罪的偵查以及審判,將許多重大刑案的嫌疑犯大力形塑出有罪的意象,撼搖法官的自由心證。時至今日,偵查不公開及無罪吞定原則似不再有效避免憾事冤案發生。
近幾年,司法改革的呼聲愈來愈大。儘管需要改革的一部份是制度及司法人事,但更大一部份是希望能藉由改革來使因判決不符合民眾的法律感情就不滿、抗議的社會習性有所不同,強調司法人員不再只是站在高高的法台之上,而能與社會溝通。許多人因不了解法律運作的基礎理論,大肆抨擊現代司法,於是法治教育重要之處已不是以往所提倡的「守法」而已,更重要的是改變傳統包青天的斷案通念,使大家明白現代法治的精神。法律的實行之必要條件是每個人願意認同並擁護,而這並不是有一紙判決就能輕易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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