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林支廳是什麼?
關於日治時代的地方制度,早期的廳、1920年以後的州都是大家所熟知的。
1901年(明治34年)11月,總督府認為原先總督府、縣廳、辨務署之三級制,在行政事務上有欠靈活,乃將臺灣地方行政區域由三縣三廳改為二十廳,加重地方廳級的裁量權。並配合警務與保甲,完成「廳—支廳—區—街庄」的行政體系,廳乃由各堡里所構成,其間亦有同堡里分屬兩廳之畸零現象。
在這之前,「二林」屬於台中縣二林辨務署->彰化廳二林支廳
支廳由警察管理:
全臺二十廳,均設置警務課,以警部任課長,輔助廳長,掌理警察事務。廳之下設支廳,以警部為支廳長,分掌廳務。而由總督府警視總長、警視總指揮監視全臺之警察機關,以資統一,使臺灣警察制度一新。
二林支廳支廳長官舍住誰?
嗯......這名字有點拗口,到二林的時候,可能也不知道這棟在哪裡?這棟就在二林武德殿的正後方。
這張後面可以看到一點點二林支廳支廳長官舍。
根據職員錄,這個官舍住的人有可能是警部,也就是當時日治初期在警察統治的體系之下,地方警察單位的最高首長。
若確定這棟建築的建築年代,介於1903-1905年之間,那就是可以反映總督府官舍標準圖的制定過程。在建築史上,也別具意義。
什麼叫做官舍標準圖面?
在日治初期,台灣百廢待舉,亟需要改良衛生環境,因此對來台灣任職的官員進行優惠加給。曾經有頒發宿舍津貼的可能性,後來各局討論結果,決定仍然還是用興建官舍的方式。1905年,《判任官以下官舍設計標準》頒佈,規定判任官的官舍大小、配置、還有平面。也奠定台灣的日式住宅具有階層性的特色。用室內面積大小、建築形式(獨棟、雙併或連棟住宅)、配置(下層住宅無獨自的風呂、便所等)來分別日式住宅的位階。
1903年《判任官以下官舍設計標準》的圖面(陳信安老師網頁)
1905年《判任官以下官舍設計標準》的圖面(陳信安老師網頁)
因此,我們在做日式住宅研究的時候,有一種方式是由居住者的身分反推室內構成。也有一種方式是由室內構成來推斷居住者的身分。端看哪一邊是已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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