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以色列人需要天天獻燔祭(用火燒掉祭牲),此外還要獻贖罪祭、平安祭、感謝祭……等等。他們不是親自獻祭,而是透過祭司為他們獻祭。到後來,他們愈來愈敗壞,行事詭詐邪惡,得罪上帝。於是獻祭一事徒流形式,而無實質。因此神對他們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何西阿書6:6;馬太福音 9:13)
神起初要人獻祭,原因在於罪由亞當一人進入世界。因此聖經作者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我們雖然沒有犯諸如殺人搶劫等滔天大罪,但我們若對自己夠誠實,就能覺察到自己心中的驕傲、自私、嫉妒、仇恨、爭競……等等。這些都是基督信仰中所謂的原罪。
神是公義的,不能放任我們犯罪;但祂同時也是慈愛的,祂差遣愛子耶穌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拯救我們脫離罪和死亡的權勢。耶穌的身分相當於過去的大祭司,祂可以救贖所有人,因為祂不僅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祂可以成為神眼中毫無瑕疵的祭品,為了我們甘心捨命。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希伯來書 4:14-16)
基督徒和一般人惟一的不同點在於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我舉自己為例:我是很驕傲、自我中心的人,在此就不一一訴說我的內心有多醜惡。但是耶穌已經償付我的罪債,因此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神的施恩寶座前,向祂禱告(就是與祂談天),祈求祂憐憫我的軟弱,求祂賜下恩典力量,成為我隨時的幫助。
神給我們的應許不計其數。詩篇說,神是我們的山寨,是我們的磐石,是我們的高臺,是我們的力量,是我們的盾牌,是我們的藏身處,是我們的避難所。祂永不撇下我們,也不丟棄我們(希伯來書 13:5)。神必不失信,我們能確信,只要我們願意信靠耶穌,祂是愛的源頭,既然愛我們,就必愛我們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