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介紹AI著作權的法律問題前,我們將分成三的階段逐步介紹,分別是「AI的發展及創作」、「AI著作權的歸屬」及「AI著作的重製及合理使用」。而在第一部分「AI的發展及創作」中,又細分為「何謂AI」、「AI的技術分級」、「AI的發展技術」、「AI的創作之例」及「AI所生成的著作可能涉及的著作權問題」等。
我們以下就先介紹「何謂AI」、「AI的技術分級」、「AI的發展技術」囉~
前言
我們早已進入了AI時代,每天都看得到AI這個字眼,但什麼是AI?它所創造出來的作品,在著作權法上又衍生什麼樣的新問題呢?本文以下做簡單扼要的說明。
何謂 A I?
所謂的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慧),是資訊技術(IT)的一環,它是一種系統、程式或演算法(Algorithm),在1956年由美國科學家-約翰.麥卡錫(John McCarthy)所提出,其目標或功能主要是想透過電腦程式來呈現人類智能表現的技術,使電腦具有類似人類學習及解決複雜問題、抽象思考、展現創意等能力。
AI的技術分級
AI的技術分級,參照1980 年美國哲學家-約翰.瑟爾(John Searle),可分為:
- 弱AI(Narrow AI、Weak AI或Applied AI,僅有工具性或僅屬應用型):目前我們看到的AI算法及應用都屬於弱AI,例如:iPhone的Siri或打敗棋王的AlphaGo。
- 強AI(Strong AI或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藉由人類之晶片設計與電腦軟體所建構之深度學習,在人類期待的任務範圍與功能內,令AI實施創作行為):具備與人類同等智慧,能表現正常人類的所有智能行為,而可以勝任人類所有工作的AI。
- 超AI(超越人類原本設置AI的期待範圍,其系統可完成無限範圍的目標,並具有在不明或不確定情況下獨立設定目標的能力):此概念最為模糊, 因為沒人知道若超越人類最高水平的智慧到底會表現為何種能力。
承上所述,AI的概念也漸漸發展出其特殊性格:
- 道德抉擇(AI的抉擇或許可避免偏見,但未必可做為人類的抉擇,也時常造成法律漏洞,例如:自駕車造成的相關法律問題)。
- 獨立發展(主要是從AI的機器學習技術所衍生:監督式學習的AI、非監督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