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日前公布2021年3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86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高達556萬元。勞動局表示,違法勞基法受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以未依法給予加班費居冠,而罰鍰金額最高者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109萬)。
根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資料指出,違法態樣前3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未依法給予休息日出勤延長工時工資、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而2021年3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109萬)、威合股份有限公司(40萬)、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30萬)、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20萬)、台灣大昌華嘉股份有限公司(18萬)。
關於家樂福,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陳信瑜局長指出,因遲遲未獲工會同意延長工時,所以也不斷遭到罰鍰,呼籲該事業單位,應積極並有誠意地和工會協商,以免一再觸法。
威合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昌華嘉股份有限公司也均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陳信瑜說明,從統計來看,仍有許多事業單位沒依法給予勞工應有的加班費,也有許多事業單位,認為勞動相關法令非常繁雜,而對法令規定不夠熟悉,或是誤解法規內容,因此造成違法。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林由敏執行長提醒,企業雇主、人資主管或人員應充分了解、關注變形工時與加班費的相關勞動法令,並多利用中華人事主管協會所辦理的勞動法令相關課程,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可進一步為企業進行人力全面的盤點、調整工時與管理模式;同時可善用兼職人力或是與勞工協商的方式,在合法且不增加整體企業人事成本前提下,達到人力調度順暢之效,並維繫勞資和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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