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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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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為 1.車禍調解實務 2.勞基法實務 3.社會保險的權益 每週不定時更新 以及搭配車禍實務 帶您暸解更多勞工以及車禍發生時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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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右側大腿骨骨折,醫生開立宜休養三個月,又小陳是外送員,故這場車禍認定為執行勤務的職業災害,在申請職災時發現公司沒有幫小陳投保勞工保險,小陳因為是外送員,公司主張是承攬契約非屬僱傭契約,這時候會出現一個問題,休息期間無法上班又沒有辦法申請職災,那從車禍部分跟對方求償薪資損失。 車
        小明今天跟阿華借車,在開往工作的路上被一台違規左轉彎的車子給撞上,車頭1/3毀損,不料阿華的車是用姑姑的名字買的,姑姑住在台南,事故發生地在新竹,這樣子該怎麼處理呢?        我們先從當事人談起,小明開車被違規的汽車駕駛撞上,簡易判斷肇責是違規駕駛為主因應該負擔七成,而小明則負
       上班第二天,因為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緊急送往醫院,診斷出脛骨骨折,住院20天後回家療養,前往公司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門診單以及住院單時,被以資料不齊全無法蓋,另外申請職業災害認定時也被以資料不齊全無法蓋,之後再次赴訪又以員工才上班兩天沒實際薪資,所以雇主不給予薪資;有幫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又
       勞工在車禍發生時最常認定職災的是上下班車禍,這類型的職災雇主都會能閃避責任就閃避責任,原因很簡單,受傷的員工必須長期休養與醫治,符合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俗稱醫療補償,另外休養期間無法工作雇主需要補償薪資,就是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那麼依照請勞工請假規則職災屬於公傷假,並
       車禍的發生總是兩個平行線突然不經意的垂直或交叉,而導致的結果。常常有以下三種的情形最常發生,超速、超車及未保持行車距離。其中又以超速而行經無號誌道路巷口最容易發生嚴重的體傷車禍,嚴重譬如骨折以及失能。        那麼超速一般都是測速照相譏為主,那麼沒有測速照相機的話就以路口監視器去
        一場車禍往往帶來許多不方便,譬如說增加生活上的支出,以及日常生活的困難度,會多了一筆開銷,需他人照顧也成為提高金額的關鍵。         一場車禍造成失能,認定永久不能復原,或症狀固定,皆是請求勞動力減損的開端,以最簡單的分別來說,個人保單的傷害險如果符合失能等級,那麼汽車強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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