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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人類生活中是自在(for itself)意識的一種存有?亦或是將愛之存有還原為一系列顯露於外之自為(for another)顯象?
「愛」是虛無由之來到你我間的意識存在,「愛」亦是你我紐帶關係之間的“顯象共在”。他人「愛」的存在影響了以我為中心的意識裂解,這樣“意識的變異性”易造成你我之間的衝突和紛亂。而他人和我發生自在意識之變異是通過“愛”,我在他人的“愛觀”下,我會感到意識在進行異化,我變成了為他的愛而存在,“愛在我的存在中是依賴於他人的一系列顯露於外之愛的顯象”。但我的本體是不可能化歸於他人之愛而消散,反之亦然。所以你我之間的衝突是永續進行中..
「愛」作為是緊密相關於“他人”之一種自在意識,造就了你我之間的許多目迷五色之紛亂,對待他人之愛樣的顯象可能是:愛情、情慾、冷漠、憎恨、控制亦或是性暴力。肇因你我是選擇愛樣之“作者”,你我之間難有共同的愛尺度,每個愛之自在意識的存有化過程也不盡同,「愛」成為產製痛苦或幸福之鑄模,你我之關係因為「愛」的存在而有著難以調和之矛盾。藉由社會哲學家Hegel之論述主奴(lord and bondsman)意識辯證之關係,用之意指當某人對「愛」之依賴難解時,即成『為他存有』(for another)之奴隸生命,而自主存有「愛」之獨立意識者變成為『為己存有』(for itself)之主人,奴隸會恐懼「愛」之變異,進而無法掙脫主奴關係之枷鎖,在愛之迤邐進程中,主人就把奴隸自放在己身的權力支配下,進而讓奴隸臣服自身是為主人而存在。
「愛之求不得,如三歲兮.. 既愛之,又畏人之多言..然仲可懷也..」如此傷情念人,又千絲亂心之正引…語出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之詩經所誦。是以你我為愛綑縛為奴,微身飄若如絮,歲月有窮時,只有愛難以安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