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初入教育現場時,有一位資深前輩相當提攜,跟我分享許多教育現場的流程、細節和眉角,他曾經告訴我一個類似信條的戒律:「有三件事情絕對不能做:『碰到學生、給手機號碼、和吃學生做的食物』。只要掌握好這三件事,可以省去很多很多麻煩。」
我是相信的,只要一碰到學生,就可能會有各種不懷好意的投訴,體罰啦、騷擾啦,甚至更多;這個社會的風氣就是要求老師像個聖人、卻又不相信老師的解釋,因此只要不碰到學生,一切都有安全下庄的機會。給手機號碼也是大忌,除非可以把業務用和私人用的號碼分開,否則絕對是個禁域;不然學生可能在凌晨三點打來,甚麼都沒說、只是一直笑,然後就掛掉、幾分鐘後再打來。當然打來鬧得很有可能是家長,例如晚上11點問你他小孩在哪裡。
這兩件事我容或親身吃虧、容或親眼見證,因此總是謹記心中、不敢忘卻;但對於拒絕學生做的食物,這和我內心的 — 所謂的教育道德價值 — 有極大的衝突。學生時代的家政課,我做過香蕉蛋糕、燒賣,隔宿露營也做過番茄炒蛋和三色雞丁,當時總是興沖沖地拿到老師面前、換取一份鼓勵又感激的笑容,彷彿獲得甚麼不得了的人生肯定,再裝出一副『沒什麼嘛』的表情。
「很有可能,在你離開之後,那些東西就這樣放著,一陣子之後就丟掉了。」資深老師露出資深的微笑,一口把蓋碗裡的茶喝乾。
真的是這樣嗎?我想起那些收下食物的老師們的形象,忽然想不起他們的表情了;這個疑惑在我心裡存在了一兩年,直到一次家政課的義務協助,才終於獲得解答。
那一天應該是做水餃和玉米濃湯,因為步驟稍多、家政老師又身體微恙,因此同辦公室的我義不容辭,前去幫忙拍照以及瞻前顧後。我看到
上課才匆忙抱著籃球衝進教室的男生,沒有洗手,直接把流著汗、指甲縫間嵌著黑泥的手直接插到裝著肉餡的鍋子攪拌,間或惡作劇捉起一團丟同學,掉到桌上、再抓起來揉回鍋裡;
女生失手把整盒的鹽倒進玉米濃湯的鍋裡,為了「化鹹」,採取的措施是把旁邊一整盒糖倒進去,望過去、桌上只剩下一盒孤伶伶的黑胡椒粒,對看一眼、也把它全部扔進了鍋裡。
水餃皮沒有封好,在鍋子裡煮成肉末麵餅;搞錯了蔥和大蒜,直接把蒜花加進湯裡;醬油不是另外附加,直接豪邁淋在水餃上;發覺湯太少,直接加自來水續煮、沒有煮滾就裝碗。
我必須發揮戰地記者的本領,才能避開桌上的殘酷、只拍攝他們認真的可愛;回到辦公室,發覺桌上放了五份水餃和五碗湯 — 因為一個班分成五組。門外喧鬧聲起,另一個班的學生走往家政教室,我嘆了一口氣、把那些水餃和湯推到桌子的最角落,用報紙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