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無法停止前任的糾纏;拒絕,不能阻止追求者的騷擾。前任、追求者,一直不讓我回歸正常的生活,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好?本文以下將介紹2022年6月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本法)。
什麼是跟蹤騷擾行為?
根據本法第3條第1項規定,所謂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被害人的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 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 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 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其他追求行為。
- 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 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 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可能會被認定為跟蹤騷擾行為的案例:
【案例一:】 甲為了讓取得乙的芳心,雖已經乙明確拒絕,但甲仍時常對乙傳簡訊表達愛意,因為訊息內容太過肉麻,讓乙非常不舒服而害怕收到甲的簡訊。
【案例二:】 丙與丁為前男女朋友,因丙分手過沒多久,就跟戊跌入愛河,丁對此相當不滿,所以時常在丙家前面的巷口等待丙出現時,立即上前去找丙爭執,影響了丙的正常生活,使丙每次出門都要戰戰兢兢,深怕丁會不會作出不理性的行為。
【案例三:】 己為網紅,時常在社群軟體上貼出自己的美照分享生活。惟每次貼出照片後,都會收到庚帶有性意味的訊息,經制止、封鎖後仍變本加厲,並在其他社群平台發文攻擊己,影響己的名譽,使己備感困擾。
遇到跟蹤騷擾行為怎麼辦?
- 報警,警察機關受理後會立即調查,若確認有嫌疑,會核發書面告誡行為人。
- 行為人如果在收受書面告誡的2年內,再有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跟蹤騷擾者會受到什麼刑罰處罰?
一般跟蹤騷擾的情況:
-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保護令的情況:
違反法院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為之保護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作者介紹:
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碩士
110年律師高考及格(財稅法組)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
性侵害案件丨家事案件丨民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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