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災,其實不論是員工老闆也是必須要留意的。常見的職災像是往返公司途中發生意外,或是在出差發生事故,以及工作過程中受傷這些都是必須留意的部分。
今天就跟大家分享關於職災3個你一定要知道的重點。
1、勞工遭遇職業傷病,雇主應補償其必須之醫療費用。
醫療費用往往都是身為員工的我們做容易忽視的項目,以為已經有投保勞健保跟團體保險就不用太在意。特別當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失能時,龐大的醫療支出往往都會壓垮生活,相關補償金額是可以跟雇主索取的。
2、在醫院不能工作時雇主因按期原領工資予以補償。
當我們無法工作造成收入中斷的時候,每月的開銷及醫療費用就是一大負擔。此時可以向雇主要求原領薪資的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3、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於勞基法第13條明定,除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外,禁止雇主在醫療期間,對職災勞工終止契約。
最後,如果你本身是老闆那一定不要忘記還有雇主補償險以及團體保險。這兩種保險可以幫助你規避當員工發生職災時的龐大醫療費用及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