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應特別注意此用語的使用方式。
兒童販運意指由其他人招募以及(或)運送、轉移、藏匿與接收兒童,並意圖透過各種手段對該兒童進行剝削,例如賣淫、乞討、童工等。
兒童「買賣」與兒童「販運」的差異在於:
(一)「買賣兒童」一定涉及某種形式的商業交易,而這是兒童販運不一定會有的(例如,藉由欺騙、逼迫或綁架的方式販運兒童);
(二)兒童販運一定會以剝削兒童為目的,「買賣兒童」則不一定會導致剝削或以剝削為目的(例如,為了非法領養而買賣兒童)。
為性目的之販運,也稱為「性販運」,是一種「侵犯婦女與兒童人權」的特定販運形式,代表一種基於性別的行為。雖然兒童可能會以各種原因和目的而受到販運,但大多數兒童所受到的販運卻是以性為目的。
「童貞交易」為一種兒童性剝削形式,不僅與販運活動有關,同時也構成兒童買賣。
結論:
兒童販運在國際法中具有明確且一致性的定義。從事販運的目的可能有很多,而其中的一項重要目的即是與性剝削有關。此外,因為其他目的而遭受販運的兒童,例如童工,也經常受到性虐待,即使這並非販運的最初目的。
所謂的「性販運」有時會與「兒童性剝削」混合使用,而「兒童性剝削」也可以(且經常)等同於以性為目的的販運。然而,雖然透過賣淫的兒童性剝削通常與販運有關,但必須注意到,仍有許多其他形式的兒童性剝削未涉及兒童的販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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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有名詞使用準則》,每一篇文章會介紹一個大眾常使用或容易混淆專有名詞用語,透過推廣與澄清相關專有名詞,讓兒少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議題,唯有在各界共同合作之下,終止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才得以實現。
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是對兒童的嚴重性暴力,然而在倡議、推動終結對兒童性暴力的工作中,我們觀察到在描述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時,錯誤的用語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像是加深對被害人的傷害、影響政策的規劃,甚至是削弱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因此,了解並使用正確的用語是非常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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