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說要think logically 的時候,至少有如下可能的幾重含義:
- 讓自己的思維受到general logic 的約束
- 讓自己的思維實際上符合general logic 的要求
- 讓自己的思維受到具體的formal semantics 的約束
- 讓自己的思維實際上符合具體的formal semantics 的要求
在傳統的康德路徑上來說,邏輯的形式性(作為所有思想的構成性規範)自然不是說要求
所有人的思考實際上都是邏輯的。
這個要求太強了,不可能要求一個人的任何思想都是邏輯的。正是因為人們會犯錯,規則才是必要的——如果一個人根本就是邏輯上完美的,那你也不可能指望邏輯能對它有什麼約束作用了,就像是你不能指望物理規律能夠約束一個人的行動——畢竟一個人的任何行動都符合物理規律。
這裡的要求是:
如果一個人心中那些representations 還稱得上是思想,那麼這些思想理應能夠放在邏輯的框架下檢驗看其是否符合最低限度的邏輯標準。
注意了,這個地方的邏輯標準不是一個榮耀稱號,而是一個很低的要求。如果一個人從根本上就拒絕將自己腦袋中的——當然已經不能稱作是thoughts 了—— representation,放在邏輯的框架下進行分析和甄別,那麼你沒有任何理由說他在思考。也就是說,這裡的基於邏輯的思維方式並不是一種高標準嚴要求,而是准入門檻。沒越過這個門檻的東西根本就沒有在思維。
而從形式語義的角度上來說,問題則在於比較是不可能的,因為根本就沒有一種比較方法來確保不同的兩個對於某種日常語言概念的形式化方案是絕對可比的。而就算你強行選定了某一套形式語義,這裡也沒有更加的問題,只有願意遵守或者不願意遵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