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流水席之亂真的蠻酷的,在社團PO文搞到全台熱議,雖然我很想問是都沒什麼重要的新聞可以報了是嗎?但看人家的家務事又覺得精彩萬分,很適合茶餘飯後來討論一下,是說這是可受公評之事吧?我只是針對事件本身做討論非有人身攻擊的意圖a。
本案最無辜之人:陳若儀
因為原PO說被稱為輔大陳若儀,結果全部的新聞版面都放陳若儀本人的照片,下面再加小小的字說非本人照片,不過通常說像誰的百分之七十根本都不像好嗎。
本案最強勢女主角-來自台北的未婚妻
每件事都講得理直氣壯都她最有理,被網友戰時又討拍說害她也被家人罵,啊妳不是都覺得自己對,那怎不把妳家人順便罵一罵?可以把宴客這檔事鬧到變熱搜我覺得妳蠻適合往廣告業發展的,照這樣下去自己付錢買房掛名完全不是問題。
本案最孬男主角-來自高雄的未婚夫
本來我是覺得這男生是脾氣太好嗎?但後來想想不對a,他看著自己女友跟妹妹在群組吵架,他也是避重就輕,叫彼此都少說幾句之類的,啊這樣之後老婆跟家裡的人鬧矛盾的話也不是少說幾句可以解決的啊,什麼叫溝通協調,不就是老公這座橋樑要發揮作用的時候嗎?
本案最裝無辜女配角-來自高雄未婚夫親妹
明明前面一直叫哥哥不要跟這種女生結婚,到最後鬧到真的結不成了又說對不起不知道事情會變這樣,但感覺她就是那個最強的催化劑,這裡點火那裡搧風的,還要截圖來給大家看,即使未來大嫂有問題,但感覺她也挺會玩二面手法的。
至於案情本身的問題我自己解讀如下:
這不簡單嗎?就高雄照男方家人的意見辦流水席,台北就宴請女方的賓客辦在高級餐廳,高雄的費用算男方,台北的費用算女方,禮金也是各自收取互不干涉。
600萬就是男方家人要給男方買房用的,即使真的照家人的意思掛男方名字,你怎麼知道之後他們會不會再去變更?再者婚後財產到時候如果真的離婚也算是共有,除非他們又去辦夫妻分開財產制,那只能說自己兒子笨怪誰。
那我更想問難道妳是因為有600萬才要結婚?那是不是換成隨便一個人只要能給得起,買得起妳想要的房子就能結婚,啊是說如果有這樣的人也不一定會選妳吧?
ㄟ不是到底是憑哪點要支付妳150萬,好像連林依晨、林志玲他們分手時都沒要求分手費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