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讀了端傳媒的「香港眾籌法——國安法時代下,民間團體面對的新挑戰」【👈前5位好友可以免費閱讀】,不僅對於曾經著迷於眾籌的我,這則新聞可能會讓很多人感到不適。又是「域外執法權」,又是「互聯網不再自由」,尤其讀到「換句話說,所有香港人透過網上接觸到的眾籌活動平台及眾籌項目,理論上都需要向當局登記,否則會被視為違法。」格外心塞⋯⋯接著剛好讀到
@高重建 寫的「
臨老入書業 開辦web3出版社追尋自由」,覺得很讚,但同時又好傷心💔,因為,好喜歡的出版眾籌就似乎不再會在香港有任何的發展了。以前寫過,從文學研究生轉到政治學,我論文卻寫的是出版眾籌。為什麼呢?就是那時候大眾深信用錢投票的重要性,深信眾籌的力量,如果這個也不再成為可能,就只有用腳投票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