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阿嘎批評日店遭炎上,讓我想到律師前輩說過的話...
Youtuber蔡阿嘎因拍了一部「日本5家超難吃的連鎖地雷店」而遭到炎上,不管是台灣網友,日本鄉民都罵聲四起,且大部分的針對的不是他說「難吃」這件事,而是針對他揶揄、嫌棄的態度,這部分矮袋鼠律師也同意,就算真的難吃,也不該在店外、還沒吃之前,直接先批評看起來就很難吃。
這讓我想到,我的律師前輩曾告訴我:
訴狀的言詞再有理、勝訴的機率再高,也不可以咄咄逼人、出言嘲諷。書狀應該要溫婉得體,進退有度。
當時剛實習的我聽不懂是甚麼意思,寫狀時總是見獵心喜,找到對我方有利的一兩則判決,就反覆強調我方是正確的,並稱對造「顯有錯誤」。
日後年歲增長,辦案漸豐,我才發現,由當事人跟我單方面認定的正確,在法官眼裡不一定正確,打訴訟這件事,與其說是撂倒對方的拳擊賽,不如說更像把自身立場與想法傳達給法官知道的溝通大賽。
只要法官越能深入理解任一方的想法,通常勝率也會有明顯提升。因此,我也改變我的用語,逐漸將寫狀的文字改為:「對造似有誤解...」
因此,像蔡阿嘎或是年輕的我一樣,喜歡用「帶刺的話語」不會為溝通帶來任何好處,反而只會讓觀眾和法官更拒絕接受溝通者的想法。
正所謂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講話可以展現氣度,對每件人事物都保持尊重,也正彰顯了你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