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人接到司法民調電話,詢問對台灣司法的滿意度,
被問到一題:「對律師是否信任?」
家人馬上回答:「超級信任!完全信任,講什麼都聽的那種」
沒有講出口的是:畢竟我兒子就是律師嘛!當然講甚麼都聽。
共分為三個階段,筆者用比較好理解的名詞說明:
第一階段「 #海選」:縣市政府每年會從住滿四個月以上、且非法政軍警的國民「隨機抽選」一定人數,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再製作「複選名冊」,法院會寄通知給列入「複選名冊」中的備選國民法官,讓這些幸運兒知道明年可能被抽選為國民法官。
第二階段「 #入圍」:等有國民法官案件發生,法院就會「隨機」抽選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第三階段「 #決選」:選任期日當天,法院依照候選國民法官回覆的調查表結果,或由法官、檢察官、律師詢問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後,如果發現有依法不能擔任國民法官,或依法可拒絕擔任國民法官並經表示不願擔任者,都會加以排除;此外,檢察官、律師也可以不附理由排除掉特定的候選國民法官(各自最多4人)。
最後的最後,才會選出6位國民法官、1-4位備取的國民法官。
兩者無關喔!一切都是隨機的,所以矮袋鼠律師的把拔馬麻雖然接到電話,但因為沒接到通知,所以今年度不會成為國民法官。
一天薪水3000元,如果超過晚上6點,還有加班費每小時500元可領,而且原本工作的薪水可以照領,如果僱主刁難不給請假或不給薪水,可以向勞工機關申訴,僱主會被罰錢。
下次有機會再介紹更多國民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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