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好多年前我看過一篇文章,是一位基督徒心理師在探討當自己所信仰的教義,與自己所執行的專業有所衝突時,到底該怎樣思考。他提出的是「同性戀」的問題!當反對同性戀的基督徒遇上同性戀案主,自己的立場能怎樣(不)放下/(不)表達/(不)調整。
我們當然期待心理師「夠專業」,即不論傾向與喜惡,能夠覺察自己心裡的反應並進行調節,以回到專業(幫助案主釐清情緒與想法,找到最合乎他自身利益的解決方案)的位置上協助案主。一位十分注重伴侶忠誠度的心理師,面對一位婚姻出軌的案主的求助時,他要做的是按案主的主訴提供情理與共的支持與引導,探索事情的脈絡與意義,而不是用自己的道德觀去教訓案主。當時我在校園或同輩內聽到的主流聲音,就是反同性戀的心理師是有專業缺陷的。
然而,如果今天面對的是性侵害者、殺人犯呢?我們能夠如此容易就說出「無法同理犯罪者的心理師都有專業缺陷」嗎?平時樂於對政治正確議題表態(如廢死)的工作者,真的在臨床工作中要去面對犯罪者──可能毫無悔意,甚至讓人厭惡──的時候,能保持自己始終如一的想法?
本文並不是要討論怎樣做就是對、或怎樣做就是錯,況且許多對與錯的問題,亦因著不同社會、文化、法律規定而有相對的不同。正正因為問題如此複雜,人性也如此不安,我們才需要更多反思。
精神分析所欲透視的,是情感的真相!好比今年年初轟動全台的「新北市國三生割頸案」,一對未成年的乾哥乾妹的所作所為,是怎樣教人民再次把怒火再次揮向「廢死聯盟」或「法律(如少保法)只是保護壞人」,同時,支持廢死及強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的人士,又是怎樣讓自己站在「逆風處」的呢?
當然,大家也一定好奇,溫尼考特是怎樣思考與面對罪犯的問題。如果真的要,他可能會怎樣回應少年殺人事件,又會怎樣建議與處理呢?
我們可以先從以下角度開始思考:即為何有一批心理、法律、或社會工作者,不願只懂得「以牙還牙,殺人償命」的社會情緒,而去強調罪犯的可教化性?
我不太熟悉社會學的理論,但大概的論點是放在犯人(criminals)的人權,以及死刑無法嚇阻犯罪的證據之上。為此,下文我只會從心理學中的精神分析來談。
溫尼考特認為許多青少年的反社會(antisocial)行為,如偷竊、霸凌、打鬥等,都反映出他們有著原生家庭的問題,是「家庭環境辜負(fails)了他們」。同時,這些惡行亦反映出心底的「希望」(hope)──希望回到生命中某個時刻經歷「剝奪」(deprivation)以後,所失去的一個能去依賴的夠好的環境──這些青少年其實在潛意識中尋找施恩的「好母親」及能框正自己的「好父親」。
恩威並重的「父母」,是這些反社會行為少年心底渴望的,換言之,所謂的非行少年們並沒有壞透!由此,在他們做錯事、走歪路的時候,社會應該盡可能保護及給他們機會,也就是「雖然可惡,但他們也只是不懂事的可憐孩子」!所以從少年法院中免除刑責,但判入少年收容所後給予管理(management)與心理治療,成為「可教化派」工作者的主張。一如下面所說的:
「強迫式的惡劣(wickedness)大概是道德教育最無法治癒甚至也無法制止的事。孩子從骨子裡知道,被鎖在惡劣行為裡的是希望,而絕望則與順服以及虛假的社會化有關。對反社會之徒或惡人來說,道德教育者站在錯誤的一邊。」(〈道德與教育〉,1962│取自《溫尼考特的語言》,110頁)
既然可教化,那按道理就不應該有死刑存在,這裡不只是說殺人犯可以從心理治療中「做回好人」,也是在說成年人(潛意識中)也是個不懂事的可憐小孩(兒少與成人不是個二分法,在心理意義上是個光譜),他們也不過是原生家庭的受害者,才會做出惡行,因此在「善」的考量下便不應該再加諸「惡」(再殺死一個人)的發生,而應該把「惡」停在這些悲劇中,放下恩怨、不再報仇。同理,成年違法者不會進(心理上的)少年法院,但仍該免於死刑的人權。
為了達到治療與管理孩子的理想,讓「希望」開花,包含治療師在內的員工在收容所中的任務,就是提供他們父母給不出的抱持環境(holding environment),那是一種生理與心理上的日夜照料。但事情可曾會這麼簡單與理想?!我們要如何回應社會大眾的不滿情緒?
讓我們先回憶這起案子的大概(文字取自 yahoo 新聞):
全案發生在去年(2023)耶誕節新北市某國中,就讀國三的「乾妹」到隔壁班找朋友,被一名男同學趕了出去,乾妹心有不甘去找同年級的「乾哥」訴苦,乾哥立刻前往案發教室找該名男同學理論,一氣之下拿出預藏的彈簧刀朝男同學猛刺10刀,男同學當場血流如注並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雖一度被救回,但仍在隔天宣告不治。事後乾哥、乾妹的友人發文力挺,乾妹也替乾哥叫屈,乾哥則是在法院外比出勝利手勢打卡,讓民眾怒不可遏。
就溫尼考特或教化派的看法,乾哥的違法行為其實是希望的呼求,他的原生家庭辜負了他,因此他只能在外(社會、監獄)去找尋慈愛且能框正自己的父母,即使殺人了,他還是值得好好管理、接受心理治療、再回到社會的。
同時,溫尼考特大概會跟新北地院一月初的做法一樣,要求兒少法主管機關下架網路社群及媒體中涉案少年相關資訊(包括從未被管束的乾妹),因為警方或民間的處罰與討伐,都只會令青少年的問題進一步惡化,要心理治療他們(糾正→悔改)就得善待他們。
但事與願違,新北地院的舉動激起更大的民間反彈,2024 年 1 月 11-12 日的各種新聞報導,都指出後來有民眾自費於美國紐約時代廣場電子看板上公布「乾哥乾妹」的照片,就連新北市五股某棟建物上也出現二人的看板。但這時候,新北地院一改之前的主動,僅表示將由兒少法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就是甩鍋),新北市社會局也表示首要之務在全力協助被害學生家屬相關需求,對看板一事不予回應。
珍‧亞伯蘭(Jan Abram)指出,溫尼考特很清楚社會大眾的恨意會被反社會行為驅使到有多強烈,因此管理精神病患者和管理非行兒青有相似之處。然而,實際上該怎樣管理,兩人都避重就輕,溫尼考特也常被詬病為「只想當好媽媽」,就是說,他的論述只強調包容、治療、希望的部份,但沒有認真思考社會現實,與實際執行嚴格的部份。
反感、噁心、嫌惡、痛恨……這些都是為加害人或犯罪者作心理治療時,專業人員很容易有的正常反移情感受。因此,溫尼考特強調的抱持環境不只針對加害人,還包括他們的照顧者,因此他強調收容所的人員的配額必須充足,且他們也需要被醫師、心理師、社工所抱持照料。以我的了解,這件事在台灣仍需要更多更多的努力。
但按著同樣的邏輯,要是社會大眾對案件的恨意沒有被抱持或管理(這正是現況),壓力就必定一層一層地壓到這些與違法者工作的人員身上,對他們的照料也是說假的。
因此,以團體動力的角度思考,我認為新北地院「默許」民眾(在一段時間內)公開「乾哥乾妹」的照片,就是以某種方式在「管理」大眾的恨意,至少讓義憤難平的民眾能夠一吐不快。當然,這亦非最理想的做法,盡其量也只是權宜之計。
然而,許多人心理工作者都可能搞混一件事,即反社會傾向或行為,與違法行為(如殺人)其實不同,溫尼考特認為前者還存有被看見的希望,但違法者可能已經來不及治療了,他的理由是「某些反社會活動中取得了卓越的技能」讓違法在心理上合法化。就好比一位黑幫老大從販賣人口與販毒的行為中幹得特別厲害,既取得成就感,養家活兒,又變得有權有勢。要對這些違法者作心理治療──即找回他心中的童年剝奪感並期盼他改邪歸正──幾乎是不可能的!
如此,在深度心理學的層面,我們既可以指出「這人的病理結構已經全人格化」而無法治療,也應該可以從「廢死=可教化」的綁定中脫勾出來。一個人「可不可教化」是心理學要思考的,但「死不死刑」不是。
現在讓我們看一點悲哀的現實,按「報導者」2020 年 8 月 17 日的文章〈在人性最黑暗的領域投入種子──性侵治療制度「世界第一」背後的真相〉,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理事長邱惟真表示目前台灣強制對性侵犯者的心理治療其實成效不彰,犯人在治療過程中就容易再犯;以及實證研究上「治療後能否有效降低性侵害的再犯率,一直仍是未知數」;甚至有研究指出對性侵犯者的治療反而增加再犯率:
英國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 MoJ)曾在 2012 年委託專家研究該國行之有年的「性侵犯治療計畫」(Sex Offender Treatment Programme, SOTP)成效,結論不只無效,且 20 多年來使得成千上萬參與治療者的性侵相關案件再犯風險增加 25%。英國司法部卻隱匿該份報告,直到 2017 年為止仍採用此模式,該年委託新的團隊再重新評估,發現有經過治療的「實驗組」再犯率為 10%,沒有經過治療的「對照組」再犯率為 8%,得出類似的結論:監所內的性侵犯治療處遇會增加再犯率。
主流意見認為治療無效的原因,至少在台灣,是因為治療是強制的,這破壞了真誠與自願的原則。無可否認,跟一些有在監獄工作的治療師督導時,由於他們的意見影響著犯人被假釋的可能,因此我看見二人的一端是帶著批判的反移情(治療師無法真正同理個案的心理狀態),一端則是帶著假我的防衛(犯人只求獲取治療師的好感)。
如果我們用溫尼考特的思考,另一個治療無效的原因,居然是會指向制度不夠嚴格、法律不夠強壯而太易被撞倒、過多的保護反而加深再犯率!這可以從〈青少年違法的一些心理面向〉(1946│同上,111頁)中看見:
「在全然的違法裡……孩子喚起的嚴格父親也可能是慈愛的,但他首先必須嚴格而強壯。唯有嚴格而強壯的父親角色明確,孩子才能重新獲得他的原始愛的衝動、他的罪惡感,以及他想修補的願望。除非去闖禍,不然違法者只會愈來愈在愛裡受到抑制,因而愈來愈憂鬱且褪去人格(depersonalized)。最終,他根本感覺不到事物的現實,除了暴力的現實以外。」
一味的關愛,其實真的會變成「慈母多敗兒」的結局。就像一位個案曾說,他受不了他爸一直像媽媽那樣包容自己,父親愈這樣做,把他當小孩,他內心就愈有一種想去毀掉一切的衝動。
如果真的要讓溫尼考特放下「好媽媽」身份,試著站上他自己提出的「嚴爸爸」角色,我想,我們都得按照所在的國家、文化與時代,提出相應的「嚴格」與「強壯」的法規、罰則、管束與管理,才能如他所說的,給違法者一個他們潛意識在追求的「現實」與「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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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好玩的溫尼考特】系列,是哈理斯順著 2023 年【心理師不筆記】而特製的 2024 年創作計劃。這回與 心靈工坊文化 合作,試著把精神分析師溫尼考特提出的概念,用我的文字去融入生活與臨床,作夠好玩(fun enough)的詮釋!邀請你一起來唸溫尼考特,追蹤這裡,有夠好玩(good-enough playing)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