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緣際會有了去兩廳院看劇的機會,對於《一個說謊,一個說愛》這種新型態舞蹈與戲劇融合的表演方式不太熟悉的我,特別在開演前多 Google 一些資料來閱讀,而這個動作確實為我的觀賞體驗加分不少,更能體會感受其中的寓意。
《一個說謊,一個說愛》英文原劇名為 「Story, story, die」,是指一種說故事遊戲,玩法很簡單就是玩家輪流說故事,由主持人指定一位,被指定到的人無法繼續說故事就是「die」要出局。編舞家用這個概念與參與的舞者們共同創作,透過不同的生命故事探討關係中的真假。
訪問中編舞家亞倫路西恩 Alan Lucien 說「我們在跟他人對話和互動的時候都會有一種裝模作樣或者試圖想呈現自己最正向的樣子。」跟平野啟一郎《分人:我,究竟是什麼?》中的分人理論有些類似:人們在不同環境不同對象不同關係中,有不同的人設,而有各式各樣子的自己,就是所謂的「分人」。
「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是正常不過的人性,不用因為這樣子的自己感到愧疚,不是只有自己會這麼做,大家都會的。進一步,也許能換為思考,不用再因為這樣子的狀況發生導致的認知落差,而覺得某人罪大惡極 ( 當然這和說謊是不同的 )
我想到最近影視八卦吵得火熱的黃嘉千與夏克立,每當公眾人物有情感糾紛時,很容易見到 A 說 A 的 B 說 B 的,然後雙方說的完全兜不起來,長成了一團迷霧,就是因為人性如此,我們就是會有不同的人設,遑論公眾人物,有個對於大眾的人設更是他們的專業,甚至可以說是職業道德。
雙方都是公眾人物的情況下,導致我們判斷「要選哪邊站的」,往往不是事實,畢竟事實也很難從雙方的記者會、採訪、社群發文找到,而是我們自身對於兩位公眾人物的偏好,以及接受到資訊的先後順序與數量。
也就是說喜歡夏克立,或是看比較多夏克立的發文或採訪,很容易就會覺得夏克立是對的。而這些資訊出現的順序及數量,背後還有可能有公關操作,耳熟能詳的演算法和關鍵字是有機會透過資本的力量長成喜歡的樣子,那自然距離事實就更遙遠了。
人是群居的,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關係,那也會對於關係有自己的看法與見解。這也是為什麼公眾人物的感情糾紛,總是能成為流量來源,因為大家都能說上幾句嘛~~不過我們在「說上幾句」時,傳遞出來的訊息,也反應了自己看待資訊的態度。對於月亮處女喜愛實事求是的我來說,我更傾向去了解公正第三方所提供的,最常見的就是法院判決書。
以黃嘉千與夏克立來說,有公開的加拿大家事訴訟 ( 2022 年 9 月,一審黃嘉千勝訴,二審夏克立上訴被駁回 ) 可以參考,以下節錄這段,我覺得可以為該事件中的「暴力」做客觀說明
In December 2020, B.C. joined the family in Taiwan. By that tim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C. and D.E. had become acrimonious. D.E. made numerous allegations of family violence in the relationship (which are denied by B.C.) resulting in various police incidents in Taiwan and Canada. In one such incident in Taiwan, on January 3, 2021, D.E. alleged that B.C. choked D.E. and then began hurting himself in the presence of K.L. D.E. obtained an emergency protection order and then later withdrew it after persuasion from friends and family. ( Google 翻譯:2020 年 12 月,BC 加入了台灣的家庭。 那時,B.C. 和 D.E. 變得緊張。 D.E. 提出了許多關於這段關係中的家庭暴力的指控,BC 否認了這一點,導致台灣和加拿大發生了多起警察事件。 在 2021 年 1 月 3 日台灣發生的一起此類事件中,D.E. 聲稱是 BC. 窒息地對 D.E. 當著 K.L. 的面開始自殘,D.E. 獲得了緊急保護令,後來在朋友和家人的勸說下撤回了。)
就我的個人理解和經驗來判斷,這段關係可能因為工作忙碌及兩地奔走,長期缺乏有效溝通,雙方都有對於關係的不滿,但沒有即時解決,雪球越滾越大,一討論到問題,引發衝突,情緒激動的那邊,激怒對方同時激怒自己,最後做出情緒失控的暴力行為,可能是直接傷害對方,也可能是透過自殘間接傷害對方。
主流框架鼓勵在關係中忍耐,以及身為公眾人物的包袱,導致「後來在朋友和家人的勸說下撤回了」,以及沒有在一次發生時就積極處理,甚至刪除掉之後對簿公堂可用的證據 ( 能引起不好回憶的物品要快點丟掉 ),鬧到檯面上的此刻,當初選擇容忍的,就顯得無憑無據,最後落得我們現在看到的羅生門。
我向來不太喜歡直接表態我對他人的評判,更偏好引發思考和討論,今天這篇也是如此,是不可能看到我直接說「XXX 才是對的」。不過我是支持大家對於公眾人物情感糾紛的討論,無論是作為自身關係的反思,還是透過討論去思考一些自己未曾想過的,我覺得都是很珍貴的。在這個高速運作又虛幻的當代,這些都只是我們追求愛和了解愛的歷程。
不想不討論渾渾噩噩,別人怎麼說就怎麼信,那就是這樣子過去了~這不是我想要也不是我所做的選擇,我喜歡用更積極的方式追求和了解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