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幫家人處理民事案件,沒有委托律師,一開始是由家人自行填寫「民事起訴狀(損害賠償)」送交法院,之後法院來函,要求我們補正一些資料,包含更正相對人名稱以及一些文件,因為我們對法律也不懂,所以打電話去找法院承辦人詢問怎麼樣補足這些資料,承辦人的意思是說,不是重新送交起訴狀,而是要辦補正,所以我去查了一下法院的官網有哪些可下載的書表,於是找到了民事補正狀。
只是,制式的民事補正狀內容有許多已經陳列出來的項目可供勾選,看你需要補正什麼樣的資料就直接勾選,但就沒有更正相對人名稱的這個選項可以勾選並填寫,在網路上也找不到範例可供參考,於是家人想起法院有一個單位叫做訴訟輔導科,關於訴訟狀相關的問題可以打電話去詢問,所以我就找個時間打電話去問,這才知道原來一切都沒有我們所想的那麼複雜,其實我們下載的那一份民事補正狀裡面所陳列可能需要補正的內容只是供參考,總而言之,其實就是最上面寫"補正狀",然後下面寫出法院要你補正什麼,你就自己把它一一寫出來就好了,所以我就把原檔那些選項全部都刪除,改成條列式的寫法,第一項是更正相對人名稱,第二以及第三項就分別寫上法院要我們補上的文件資料名稱,然後後面附上我們需要補的文件,其實這樣子就好了,如此也就不用印那麼多頁了,很簡單呢!把這個過程分享給大家,供大家參考喔。
範例(案號即是法院來函的字號,至於要填什麼股也是看法院來函字號,以新北來說,即是年份前面的那個字,或者是來函後附的簡易庭通知書表的右上方也會特別寫出O股):
民事補正狀
案號: OOO 年度 OOOO 字第 OOO 號
承辦股別: O股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新臺幣OOOO 元
原告收受貴院通知命補正下列事項,為此具狀補正:
1.更正相對人名稱為:OOOOO
2.OOO表
3.OOO
此 致
臺灣OO地方法院 公鑒
中華民國 OOO 年 OO 月 OO 日
具狀人:OOO (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