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住宅市場現象-「高住宅自有率」原因剖析
臺灣住宅市場呈現的「高住宅自有率」、「高房價」、「低租金報酬率」、「高老舊住宅比例」、「高空屋率」以及「低居住品質」等六大複雜現象,一直以來引起社會廣泛討論。這些現象不僅在個體居住經驗中相互連結,更對整體社會經濟結構產生深遠影響。它們存在著「相互影響」和「相互連結」,形成一個相當複雜且立體的關係體系,每個現象同時也是其他現象的成因之一。
這些現象反映了房地產市場的複雜性,凸顯了相關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本次旨在深入探討各現象的問題根源,以期提供對臺灣房地產市場現象的更深刻理解。
尚未看過臺灣住宅市場可不是只有「高房價」而已!! (上),或是印象已模糊,可點擊連結前往。
🌾全球名列前茅的「高住宅自有率」
現象簡述:
臺灣高達90%的「高住宅自有率」反映渴望擁有居所,但老舊住宅、購屋焦慮、貧富差距等問題凸顯社會深層挑戰,值得深入反思。
原因剖析:
🌾1.高度「擁有房產的渴望」:
對於平凡人來說,「房產」代表底氣,一個象徵,一個獎項,不但能對生活中的許多艱難有緩衝作用,同時也是許多人手中最重要的一個籌碼,更是現實社會衡量一個人的基本標準。
(1) 基本需求:
居住是人的基本需求,如果經濟能力與生活方式許可,住進自己擁有或更適合的房子,其實是世上所有人的夢想。
(2)文化價值觀影響:
傳統「有土斯有財」的價值觀所影響,大多數民眾認為擁有財富必須要擁有房地產,雖然高房價不合理,但為保有財富,還是要拚命優先買房。
(未來有時間也可以寫一篇分享說明為什麼華人社會有「有土斯有財」的觀念)
「購屋」作為穩定居住的「唯一選擇」,同時也將「穩定生活」的概念擴展至其他生活領域,典型的例子如「有房才算成人」、「有房才算有家」、「成家必須有自己的房子」、「要結婚就要有自己的房子」。這一些觀念已經成為社會中的經典信仰,反映了人們對於居住安定的渴望以及對於穩定生活的追求。
(3)政府政策的影響:
政府長期以來推行「住者有其屋」政策,包括提供優惠房貸和低額稅賦,進一步激勵了人們購屋的意願。(另外在前總總馬英九執政時期,推動「鮭魚返鄉」和「遺產降稅」等政策藉以活絡資本市場,也讓資金流入房地產推升了房價)
🌾2.租屋市場無法提供安穩居住生活:
(1) 租客缺乏保障與自主性:
「在臺灣,房屋出租者大多不是專業房東,而是個別經營。」
「在臺灣,諸如入戶籍、報稅等合法權利常常無法行使。」
「有些房東可能才簽完約,下個月就想賣掉房子或收回自用,平時也常聽到制定不合理規範、不照契約走的情形。」
另外網路上常見這樣的討論:「什麼時候你會覺得應該下定決心買房?」許多人分享自己的心路歷程:「當你被房東趕走或漲房租,經歷兩、三次之後,差不多就會覺得必須認真考慮買房了」。
(2) 社會經濟壓力:
租屋市場的「不穩定」、「沒有安全感」、「低居住品質」使得租屋難以成為穩定的替代居住選擇,還促使許多人轉向「購屋市場」,以追求更為「穩定」和「安全」的居住環境。
🌾3.經濟因素:
(1) 穩定的投資方式:
「購屋」被視為一項「相對穩定」的長期投資。在臺灣,房地產相較於其他短期波動較大的投資(如:股票市場),房地產的價值波動較緩慢,因此被視為相對安全的選擇。
(2) 未來規劃和退休計劃:
購屋也被視為「未來規劃」和「退休計劃」的一部分。人們認為擁有自己的住宅可以提供長期的「居住穩定性」,同時在退休後也可以「免除租金的支出」,「減輕經濟壓力」。因此,購屋不僅是一種投資,還是一種生活規劃的手段。
(3) 低利率環境:
當「利率」相對較低時,購房成本相對較低,這使得人們更容易獲得房屋貸款。低利率的環境通常會刺激購屋需求,進而提高住宅自有率。
(4) 資產避險:
在經濟相對不穩定的時期,人們傾向將資金轉化為「實體資產」,以應對「通貨膨脹」和「經濟波動」。房地產被視為一種相對安全的資產,能夠抵抗「通貨膨脹」並「保值」甚至「增值」,因此成為「資產避險」的選擇。
臺灣的「高住宅自有率」背後反映著多重因素的交互影響。基於人們對居住的「基本需求」、「文化價值觀」、「政府政策」的影響,以及對「穩定投資」、「未來規劃」和「資產避險」的需求,「購屋」成為一種經濟、社會和個人層面共同推動的選擇。同時,「租屋市場」的不穩定性以及社會經濟壓力進一步強化了人們對「購屋」的渴望,使「購屋」成為維護生活穩定和安全感的重要手段。
🌾「高住宅自有率」的迷失
臺灣長年將「住宅自有率」視為政府施政的KPI,抑或說政府長年沉浸在「住宅自有率」的假幻象。看似具「高住宅自有率」數據的臺灣,實際上就其定義、調查方式及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層面, 值得大家了解及深思。
首先要先弄清楚,「住宅自有率」的算法是自有住宅登記總數÷全國家庭總戶數。
而全國家庭總戶數不代表全國人口數,近90%自有率表示近9成的「家庭」有房子,不是近9成的「人口」有房子,也就是說如果一間房子三代同堂(戶口皆在一起),只要房子屬於其中一人時,就算這戶家庭有房子。
主計處對住宅「自有」的定義在民國98年以前是指「現住房屋所有權屬戶內成員之任何一人或其直系親屬者」,之後則改為「住宅為戶內經常居住成員所擁有者」,看似更貼近實際自有,但與國際之定義比較下,則屬「無奈的同住家屬自有」。
由於國際間子女成年後通常離家自住及就業,此時不論購屋或租屋,在住宅權屬上已定義為一獨立之戶數;而臺灣因固有「世代同堂」的傳統觀念,輔以近年來高房價下年輕族群無力負擔、且市場上租屋數量與品質均對租屋族不友善的情況下,更延後婚後子女遷出獨立的能力。
另一個關於住宅自有率的問題, 是「住宅自有率愈高愈好」的迷思。乍看之下, 若居者真正有其屋,當然顯示出藏富於民,經濟應得以欣欣向榮;然若是勉強舉債購屋或僅是懷有「房價將持續上漲」的期待或壓力下買房,對經濟成長或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反而可能有負面的影響。
全國人民沉浸在「有土斯有財」,而政府則沉浸在「高住宅自有率」的假幻象。
「高住宅自有率」代表什麼?只代表我們吃苦當吃補,無論如何都要買房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