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億高中生和夏姓代書已被台中地院認定是假結婚,因此接下來就是要討論賴姓高中生的 5 億由誰繼承,由於沒有配偶(當然繼承人),也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因此接下來的第二順位是父母親,但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臺幣兩百萬元」,因此接下來的爭論是,賴母是否為此條文所指的「大陸地區人民」,若是的話,只能分配賴生遺產的兩百萬元,剩下的將會分配給下一個順位的兄弟姊妹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院昨天認定,代書助理夏朝源與身價五億元的賴姓高中生是假結婚,將夏男判刑一年六月,至於賴母控告夏男婚姻無效的民事訴訟,預計八月宣判。雖然民事與刑事各自獨立裁判,不互相拘束,但法界人士泰半認為,實務上民事判決往往會參考刑事判決內容,本案刑事部分已認定二人無結婚真意,民事庭極可能也認為婚姻無效,一旦判決婚姻無效,接下來就是賴生價值五億元的遺產會由誰來繼承的問題。
律師徐承蔭分析指出,本案若民事判決婚姻無效,夏男非賴生配偶,將無法分配到賴生遺產,依民法順序,將由賴母一人獨得,不過,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臺幣兩百萬元」,賴母如果是此條文所指的「大陸地區人民」,只能分配賴生遺產的兩百萬元。
徐承蔭指出,剩下的遺產,依民法順序,可能由賴男名義上的「伯父、姑姑、叔叔」(實際為賴生的「兄弟姊妹」)分配。
由於賴母目前無台灣國籍,法界認為她最後只能獲得兩百萬元的可能性不低。不過賴母的委任律師許哲維說,賴母主張已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現為無國籍人士,應不屬於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可能獲得賴生的全部遺產,他們正在找司法判決案例,未來將據理力爭。
中國籍的賴母嫁給阿公(公公)的次子(已歿),卻與公公生下賴生,賴生非賴母與其丈夫、阿公次子的婚生之子;賴家於二○一一年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勝訴,並向內政部申請複查,內政部以賴母申請身分證的理由,是照顧婚生兒子,但賴生非婚生兒子,賴母文件記載不實,撤銷賴母身分證,因而賴母目前無台灣國籍。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民事與刑事各自獨立審判,但民事會參酌刑事而判決,執業律師徐承蔭與賴母的刑事委任律師許哲維也說,刑事與民事判決南轅北轍的案例較少,以本件民事案的性質,民事法官極可能判決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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