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段關係,都有它存在的價值,你會在過程中,更清楚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
我有過一段朋友以上、戀人未滿的關係,我清楚的知道,這個人不符合我伴侶的需求,或稱為條件,我也不想要這個人成為我的男朋友。
說難聽一點,向別人介紹「這是我男友」,我會覺得丟臉。
因為我其實找不到他身上的閃光點,他肯定是有優點,他時常向我分享哪個女生又向他表達好感,但對我,還好。
對當時的我來說,我只是把他當成浮木一樣抓著,以為有浮木抓著,總好過一個人孤獨。
但畢竟還是不同類的人。
我第一次跟朋友吵架,不歡而散。
起因是他生氣我又在為了一樣的事情心情不好,但對我來說,這不是我能控制的。
他安慰我,沒用,他生氣,我反過去安撫他。不是第一次發生一樣的事情了。
記得最後的對話是,他說:「等妳心情不好,有需要找我安慰的時候,再聯絡吧。」我回他:「不會有那一天的。」
沒說出口的話是:當你是什麼香餑餑?太自以為是了吧?
同時也是對自己的傲氣:我王于綸半點不屑。
從那一天開始,我沒有再聯繫他,我像是從一團亂麻裡解脫了。
明明一直想離開,卻又捨不得有人能依賴的感覺,於是一直放任自己膩在裡面。
吵架這件事,反而是救贖了我。知道我自己的適合、我的想要、我的需要,也知道我比我以為的強大。
人要有意識的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