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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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探討其對於公然侮辱罪影響。該判決認為,公然侮辱罪只保護社會名譽和名譽人格,排除名譽感情的保護,這意味著未來公然侮辱罪成罪的可能性降低。文章最後透過比喻解釋三種名譽的概念,並強調實務見解的變化尚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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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臺灣當前憲政問題,特別是違法釋憲案例引發的結構性挑戰對民主制度的影響。透過分析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權力失衡,提出以組織法強化立法院的監督作用及提升司法獨立性的具體改革方案。文章呼籲及時進行憲政改革,以確保臺灣民主制度的穩定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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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討憲法法庭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判決違憲的影響,質疑法庭的邏輯是否削弱了立法院的監督能力。分析總統報告義務、行政首長反質詢、藐視國會罪等限制,指出這些解釋不利於權力制衡,可能導致立法院在代表民意與監督政府的角色上受到重大挑戰。透過檢視憲法法庭的判決,提出對立法院作為最高民意機關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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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臺灣社會對於死刑存廢的激烈討論,分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死刑的法律脈絡、歷史背景、以及對犯罪防治的影響,並回顧2024年憲法法庭的辯論過程。探討死刑是否干涉其他憲法權利,及其替代刑罰的可行性,提供全面的視角,幫助讀者理解相關的法律與社會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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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樸
本平台「度樸的沙龍」在九月下旬有一篇以「?死刑有條件合憲?」為題的文章,敬請參閱。
本文探討《惡德輪舞曲》的核心主題,從善惡交織的人物塑造、法律體制的矛盾,以及社會對正義與道德的挑戰,分析主人翁御子柴在面對家族與社會壓力下的心理掙扎。透過對法律與倫理的探討,深入理解小說中反映的社會現象與人性複雜性。文章還提供對於淺表和深層寓意的摘述,對讀者理解作品的意義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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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惡德輪舞曲
誹謗罪是什麼?誹謗罪違反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嗎?一起來看看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有什麼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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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詳細解讀憲法法庭近日對死刑的判決,並以簡單易懂的文字翻譯大法官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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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用了通俗語句解讀判決普及法律常識,甚為欽佩。我想說的是:死刑合憲就是合憲,違憲就是違憲,中間沒有模糊地帶。憲法法庭講了許多要求,其實都是死刑案件在偵審中應該遵守的事項,倘若有所違背,這是法院所作「判決」違背法令構成上訴或非常上訴的事由,和「死刑」本身是否違憲要分別以觀,不可混為一談。死刑是剝奪生存權的刑罰,已經超過了憲法第23條只允許「限制」的規定,在憲法上恐怕是站不住腳的。即使死刑「判決」符合在偵審中應該嚴格遵守的各該事項,其所判處的「死刑」本身仍然有違憲的疑慮。關於這一點,原案聲請人已有明確指摘(見判決理由段號5及王信福等1110701聲請書第26頁),判決理由段號63及65既然也認為死刑是「剝奪」被告生命的極刑,卻對於為什麼不認為違背憲法第23條(即超過了「限制」的程度)的理由,毫無隻字說明,究竟是未便擴張解釋難以說明?或者是閃避不答?致使違憲疑慮仍然存在,令人遺憾。
本文探討了兩位具有卓越勇氣的人物:美國大聯盟的二刀流球星大谷翔平與我國大法官詹森林。大谷在面對質疑時,不懼挑戰,實現了51轟51盜的驚人紀錄,而詹森林老師則在全國輿論壓力之下,勇敢表達對死刑的不同意見。這篇文章不僅讚美他們的勇氣,也分享了筆者在詹老師課堂上的小故事,展現法律學習的多元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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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針對公然侮辱罪做出合憲性解釋,以下就近期四則新聞談論113憲判13後,公然侮辱之適用情形。 一、不要臉的髒東西 陳時奮自訴黃光芹公然侮辱無罪確定(匯流新聞2024.07.30) 黃光芹於其臉書帳號上,發表「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一文,提及陳時奮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