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
#
平均地權條例
含有「平均地權條例」關鍵字的內容
全部共 60 篇文章
排序:發佈日期新到舊
私有土地所有權的取得可分為「原始取得」及「繼受取得」,其意義各為何?
本文介紹了土地所有權的不同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獨立且新生成的所有權,無需承受土地上原有的負擔。而繼受取得則是基於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同時需承受該土地上原有的負擔。文章中舉了一些相關的法條例子,並對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進行了比較。
林坤毅地政士
發佈於
地政士考試
1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
土地
#
負擔
#
登記
還在等價跌? 估價師曝「房市落底回升訊號」已出現
國泰金控20日發布2024年2月國民經濟信心調查,結果顯示,最多民眾(達25.1%)期待新政府優先改善各項房市問題。 去年平均地權條例預告7月上路,不少專家預估,房市將會進行修正。1月內政部確定「預售屋禁止換約不溯及既往」,消除了新制對預售屋市場帶來的賣壓效應與價格修正預期。 緊接著8月
5168_E. Grey
3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
房價
#
高房價
#
國泰金控
政府為什麼喜歡用區段徵收的方式取得土地
地方政府透過區段徵收所取得的土地,不需要經過地方議會的同意,更不用行政院的核准,可以隨時開始標售,土地標售後的錢,扣除開發成本後就可以給地方政府自行運用,繁榮地方或運用的巧妙,有政績,下次選舉就容易得到選民的支持,至於是否真有開發或變更的必要或目的,那就不一定了。
粘毅群律師
3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
區段徵收
#
苗栗大埔
#
土地法
投資房地產:現在不建議投資預售屋的原因
很多人想到要投資房地產,第一個想法就是去買預售屋。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種迷思,但是自從去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上路之後,預售屋原則上禁止轉約(除了幾種特殊例外情形),我個人認為站在投資的角度,現在去買預售屋並不是一個好的標的,原因詳述如下。 預售屋就是你和建商簽訂一份契約,以一個預先定好
投資阿宅的自我修養
發佈於
房地產學習研究筆記
5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
預售屋
#
房地產
#
投資
「平均地權條例懶人包」房價有機會降嗎?
平均地權條例(The 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 Act)是規範土地使用、地價、徵稅、收買和歸公等事項的法律。目的是遏阻土地投機或壟斷,穩定土地和房屋價格。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和解約申報登錄
平井桃
5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
預售屋
#
換約
#
銷售
《深入看懂房市新聞。4》 噫吁嚱,危乎高哉!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不敢走凌空棧道,為何敢買懸空房價~沒有國際觀必成冤魂
投資要有國際觀,不關心全球房地產,不會知道房價未來趨勢。其實,2023年全球房市鬆動了……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於7月1日上路,同年8月1日再推出「新青安房貸2.0」……真想罵政府是個井底…呃…蛤蟆,而且像練『蛤蟆功』的【歐陽鋒】般精神錯亂,執政黨投機取巧、兩面討好,把選民當白痴,把建商當神供。
井底之蛙
發佈於
逃蛙園記~『井底之蛙』的房地產心得
262
閱讀時間約
16
分鐘
#
台灣房價
#
青安房貸
#
新青安房貸
2024年:房地產展望(中)
2024政府房市政策的解讀。你各位小心選邊站啊,選錯邊又會被財富重分配了。
皮朋哥
發佈於
皮朋哥的房產經驗談
5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
囤房稅
#
新青安貸款
至十一月第二周(至11/12)更新進度報告~司空見慣渾閒事,斷盡蘇州刺史腸~當習慣已習慣化,會喪失投資判斷能力
台灣經濟與中國、美國依存度非常高,不要被國內官員的選前造勢及護盤,誤以為台灣經濟已經觸底,特別是陷入漲時看漲、跌時看跌的股市躁鬱症中。 《逃蛙園記》重大改版預告 ■所有資料都會建立《導讀篇》:產業背景資料要定期更新、區域資料也跟著時間轉變、政府政策及相關法令變更 □偷米哥(馬大哈)後續發展規劃:
井底之蛙
發佈於
蛙蛙國教室
518
閱讀時間約
17
分鐘
#
國進民退
#
電子商務
#
達爾膚
內政部:第2季住宅價格指數年增率連4季下修 漲勢趨緩
內政部日前(10/13)發布112年第2季住宅價格指數,本季全國住宅價格指數為130.80,相較上季上漲1.51%,較去(111)年同季上漲5.51%。內政部表示從近年房價趨勢觀察,全國住宅價格指數之年增率自111年第2季高點10.27%,已連續下修4季,在本季為5.51%,房價漲勢明顯收斂趨緩。
5168_E. Grey
0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
內政部
#
住宅
台南打炒房 契約書及廣告違規裁罰最多
近年不動產交易熱絡,消費亂象孳生,為抑制房地產市場炒作,內政部自110年7月起全面納管預售屋,預售屋出賣人需於銷售前將預售屋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及使用之買賣契約需符合規定外,亦規範收受定金,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資訊,不得約定不利於買受人事項且不得轉讓予第三人等。 台南地政局
5168_E. Grey
3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
台南地政局
#
打炒房
#
預售屋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