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倫理學是渣誌最長壽的一個系列,但也到了尾聲。雖然還有許多議題可談,但因為多屬於學理和專業的部分,我會放在紙本的渣誌中(預計第四期的主題就是運動倫理學)。
在網路版最後一篇,我們要來談「觀眾」。
就算不運動,你也可能一秒就變成觀眾。只要不是禁止觀眾入場的比賽(的確有禁止觀眾入場的比賽,甚至職業比賽也有這種情形,通常是因為受到懲處。FIFA就會做出這種重大判罰),場邊的人就會與比賽本身的倫理爭議攪在一起。
像是在辱罵球員,使用能影響場內比賽的各類工具(雷射筆),甚至拋擲東西入場。因為大多數人都是運動觀眾,所以談到與觀眾相關的倫理議題,大家總是能舉出一堆例子,許多更是親身所見或本人體驗。
因為多數人對此領域都「躍躍欲試」(想談談個人理念)卻也「欲言又止」(缺乏理論基礎),那對於觀眾的運動倫理,我就來多談結構部分,讓大家能有一點方向來釐清自己的想法。
怎樣看球才是「對」的呢?
老球迷與新球迷的爭議永遠都在。老人覺得新人總是亂來,不守球場規矩,造成別人的困擾,甚至影響比賽的進行。只有老人知道觀賽的正確節奏,也能從比賽的過程中獲得較多的樂趣。新球迷嘛,只是湊熱鬧的吧,只是四年一度的吧,只是看帥哥的吧。
新球迷也會有許多抱怨,想是老人規矩太多,嚴重影響他理解比賽的過程。多數老球迷總愛談海量且無意義的資訊,看球就看球,哪需要準備這麼多基本知識?又不是入學考試。
這種新舊之間的對話過程會製造出很多的價值矛盾,但這些價值爭議絕大多是美學的:只是個人的美感主張,不見得有追求客觀性或通則的道德必要,更少有倫理上的對錯問題。老球迷可能自己都無法達成共識(或說更知道「看球方法」根本沒啥共識),又要怎麼建構出一套倫理通則來說服新進者?
有人看球就是要大聲叫喊,有人就是要安靜欣賞,有人是男子漢熱力整場噴發,有人會帶幼童嘻戲同樂。這怎麼看都是感受面上的美學立場差異,頂多是在「尊重他人的觀看美學」之角度上來建構出一種包容多元的倫理原則。
但「尊重他人的觀看美學」也不是現有共識。主場制度就催生出單一的觀看美學態度,「非我族類」就別進場。那種各方球迷歡聚一堂的樂園想像,不是「外行人的浪漫」,就是只會出現在極少數的地區,以一隊或一地的特色而存在。甚至這種包容型的觀賽文化,也自認他們的主張是種「特色」,是他們建構自我認同的方式(「我們這個主場就是這樣,和其他家不同」),別人沒有學習的必要。
台灣的觀眾文化相對國外來得弱,但也可以觀察到許多類似的狀況。像是去看職業棒球,到底是要安靜的看,還是鬼吼鬼叫,整場咚咚咚的吵鬧?這種爭議從職棒元年就開始了。
一開始是業餘風格(三五老球皮喝酒吃菜看球)對抗於鼓樂隊式的後援會風格,幾年之後職棒因放水陷入困境,就變成美式風(只用人聲叫喊或拍手)對抗於後援會的卡啦OK風(代表人物是至今仍在第一線的統一標哥),接著又是大量主場活動、啦啦隊舞者風,對抗於「看球就應該專心看球」風。
誰是對的?我只能再次強調,這些都屬美學爭議。
要進入道德爭議,這種不爽要「升級」才行。其程度當然不只限於法律的那種侵權,前面提到的「傷害說」也可以在此發揮作用。如果某些球迷的觀看或表現形式已經影響到其他球迷的應有權益,像是過度叫罵,或是鼓樂聲已經超過正常人可以忍受的程度,就可以引用「傷害說」而提出道德要求。
過去台灣職業棒球賽場的確存在許多具有傷害性的球迷文化。像「激動組」這種安排,現在年輕一輩的球迷可能就沒有概念了。這是十幾年前的特殊後援會體制,他們只有幾十人,但一開賽就開始叫罵,從球員一路罵到對面的球迷,引發許多衝突之外,這些人也讓其他數千觀眾的體驗明顯變差。這種編制後來也在各隊的默契下被廢止或禁止了。
另外就是鼓樂隊退出內野的措施,這也是經過很長時間來來回回的修正與討論。放在內野,多數人嫌太吵,移到外野去之後,剛好碰到放水球的冰河期,球團擔心內野太冷清,又移回來。之後場子變熱了呢?又說要移出去。這也是經過長時間的演化之後,目前才取得一個多數人比較能接受的形式。
上述兩者都算是已產生明顯的「傷害」,因此就會形成客觀的道德規約。還有一些國外的例子,像是球場販賣飲料都用紙杯(很難丟進場),或是吃東西限定在餐飲區吃完,垃圾交給店員才可離去(一樣是怕丟進場),也是同樣理路的衍生看球規約。
雖然比起美學上的「堅持」要少,但職業運動經過一百多年的演化,各種運動在各國,甚至各隊都分別產生出一些關於「妥適觀賽」的道德規約。這些規則基本不脫「不干擾場內正常比賽運作」(包括用聲光與實際物品),「不可辱罵選手」(依普遍道德標準,包括歧視言行),以及「不可武力相向」(球迷互毆或攻擊球隊職員)。
你不難發現,這些規約基本上都是指向防治各式各樣的「暴力」。那球迷暴力就值得我們做進一步的討論。
如果要教一到兩小時的「極短篇」運動倫理學課程,我通常不會談「公平」這個主題,因為這主題有點理論深度;我想多數的運動倫理學教師會像我一樣,選擇談運動暴力,因為這個主題非常鮮明(很快就能理解個案內容),又可發人深醒。
當然,運動暴力不止於球員,球迷也有一堆暴力問題,而且遠比運動員之間的暴力來得普遍。
在足球界,球迷的暴力問題早已溢出場外,形成被稱為「足球流氓」的全球困擾。就算FIFA和各國政府一再開罰或禁止,甚至以對付恐怖主義的規格來防治,但效果一直不大。(「足球流氓」簡單來講,就是以看球賽為名,實際上只是要刻意發動暴亂的年輕男性群體。)
這群體的倫理價值當然沒啥好討論,一定是錯的,但有許多介於「足球流氓」與「祥和球迷」之間的球迷類型存在。前面提到的「激動組」是一例,但他們比較少肢體暴力,主要是言語暴力,可是他們是有明確制度性組織的,甚至是為球團接受的後援會(雖不到官方認定)。
還有一種球迷類型也存在爭議,像是甲子園主場中的阪神虎迷。這些球迷基本上是「去組織化」的,很可能是個人觀戰,但因為該隊球迷文化已流傳甚久,就算是個體戶球迷,只要進場就能自動進入某種定型化的行為模式,產生非常「狂暴」的行徑(像是抓吊在內野安全網上)。雖然同場都是自己人而不以為怪,但在外人眼中,的確可能存在道德爭議,而且很容易就會跨過道德所允許的行為限度。
與場上暴力不同,在絕大多數的狀況下,制止球迷的並非裁判,而是運動行政組織(球團、聯盟、協會),並且可能運用現實的警力;但等到他們出面,通常已經是有實質傷害,且只能以法律告訴或裁罰禁止入場等手段來進行善後。也就是說,倫理問題已經退縮到法律限制的範圍內,這就顯得被動且無奈,對於改善暴力行為往往只有宣示性意義。
要改善球迷的暴力行為,現在多半還是要靠運動行政單位所接受、核可,或支持的後援會等球迷組織。後援會當然可能是亂源,但有效「收編」並給予資源後,可以在多方面控制或抗衡球迷內在的暴力傾向,而且不論是在「教育尊重他人的觀念」與「警告其行為的嚴重性」上,遠比單純的行政裁罰有效果。
這點從FIFA大量的種族歧視判罰可以看得出來,光是禁止球迷入場看球並不見得能扼止「丟香蕉」的歧視行為,但如果搭配後援會等團體的放話威脅(X)勸告(O),通常就能見效。一段時間內有效。
要管制球迷的暴力行動,不是靠政府(法律面),就是靠球迷團體(道德面),那為什麼運動行政單位很難對球迷暴力行為拿出對策呢?主要還是因為球迷會消費,出錢的是老大,你很難得罪老大,除非你真的賺夠了,不差這些人的錢。
當然,球迷因為有消費,在某種程度上也出現了一種道德錯認,覺得自己花了錢,自然是來當老大的,可以不受管制。這也是為何在道德面上,只有球迷能治球迷的原因:你是老大,我也是老大,所以你現在是在大聲什麼?
但球迷口袋的錢支撐了運動產業,卻也會帶來一系列的消費倫理問題。像是否花太多錢在看球與買周邊之上?是否為了觀看運動這種休閒活動而影響了正常的生活與家庭?
其他種類的「迷」(fans)在消費上可能碰到的倫理問題,運動迷也無法避免,甚至因為一迷就是三四十年以上,所產生的消費倫理問題更加嚴重,「足球寡婦」還算是最輕微的一種連帶影響。
我們在本系列第四篇提過運動宗教化的狀況,而對於球迷來說,運動宗教化的狀況又會比球員更加嚴重,且更加的表面,因為他們多數沒有實際參與運動。因此他們的運動宗教會有形式主義色彩,更重視「器物」,有更多的偶像崇拜成分,也就存在更多的道德爭議。
就結構看來,運動迷的後援會與宗教信徒團體沒有什麼差別,也會大量借用宗教的儀式(還記得國際賽現場施咒的道士球迷嗎)。若是長期從事田野調查者,更會發現運動中有大量的宗教音樂,甚至大鼓隊的鼓,有時還是向球場附近的宮廟借的。
對於球迷個人來說,運動可能是其他信仰(任何可能沉迷的符號對象)的替代品,當然運動也可能會被其他信仰交換或淘汰。這種神聖化的發展無可避免會對抗到運動原初的本質,像競賽、休閒,或是發展運動員自我能力。這會產生更進一步的道德質疑:運動是否會因球迷的瘋狂而變得不再像是運動?
因此,有些人認為職業或收門票、賣商品的運動,在本質上就是「道德上錯誤的」,所以堅持「業餘主義」(認為業餘比賽更貼近運動的本質)。
雖然類似宗教的情境會引人質疑,但運動之所以有價值,不是只因為認真的球員,還包括了無數球迷的熱情參與及支持。
很多運動員都提及,如果不是球迷在場邊與場外支持,他可能就沒有持續拚戰的動力。同樣的,球迷自身也透過觀看的過程來完善自己生命的某個部分。就這個角度來說,如果雙方都還是持續提升自我,並且從「賽事:觀看」的互動過程中有明顯增益,那麼這種情境就還是有道德的正面意義。
前面提過阪神主場比賽中球迷的狂躁。我記得看過一場甲子園的阪神比賽,身旁坐了一位至少七十歲起跳的老婆婆。她是獨自一人前來觀戰,至座位後,就慢慢套上全身的「裝備」(球隊識別商品),換完後就一直靜靜坐著。
在帶動全場的後援團體「發動」之前,她就只是一位套了全身阪神商品的普通日本老婆婆。但等帶動全場的哨音響起,她就像集氣許久的戰士,立刻挺直腰身,開始與全場球迷同聲吶喊。因為年紀真的大了,她不能久站,也做不了太多的動作,但我足足聽她罵了九局的髒話。
在比賽結束後,她默默卸下全身裝備,一一折好放入高雅的女用手提包,再拿出拐杖,在擁擠的人潮中一步步跺向出口。那場比賽阪神虎隊輸了,但我認為她個人的勝利是無可置疑的。那是種價值的勝利。
我擔心她走下老舊球場的陡峭出入口時會有危險,於是追了過去。但她早已消失在無數類似的球迷之中。或許她已這樣看了幾十年,我的擔心反而是種自以為是的多餘。
所以,關於球迷應該做些什麼,專業學者知道的或許不會更多。我們的討論就止於這裡。
(本系列完)
系列回顧:
編輯:宅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