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到本篇主題,可能不清楚這是在講什麼。這是當然,因為我開工前三分鐘才確定要用這組中文名詞,之前沒人這樣組合的。那這到底是在講什麼鬼呢?就從下面這個思想實驗開始吧。
異性戀團體A邀請你加入。只要你定期參加活動,他們就會安排團體內部的異性成為你的性伴侶。當然,你和對方都有最終決定權,只是「選項」可能不多,因為這個團體並不大,未接受性伴侶安排的異性頂多十來個。
這種性伴侶關係一經確定,通常是長期且不可隨意中止的。但凡事總有例外,只要經過內部許可程序(往往只是和「上面」講好即可),你還是能解除現有關係,並且獲得新的選擇機會。
就算你在這個團體內部因為各種行為問題而臭掉,無法獲得性伴侶,那也不要緊,因為存在很多同質的團體,而且彼此競爭激烈,其他團體可能會暗示你「我們這一團缺乏性伴侶的異性很多哦!」而吸引你跳槽過去。
就以上的描述,你覺得這種團體怎樣?肥宅的福音?聽起來像是什麼神秘的約砲團體?
如果純就關於「性」的描述,的確會讓人有蠻多負面的猜想。看起來這個團體就是為沒辦法找到性伴侶的人所設,除了做愛以外,好像也沒啥正經事。
但如果撕開遮去他們名牌的紙條,顯示出這些團體其實就是「教會」、「團契」呢?
那就尷尬了。
教會或任何宗教團體,總是會強調他們的道德崇高性,其中包括性道德。不過,一個團體只要涉及了性,就還是會有比較難堪的成份。
說穿了,人參加宗教團體,如果不是一心要出家,那動機總有一定%數是「想要找人打砲」,頂多是15%或95%之別、短期性關係或長期性伴侶之別。只要有接觸宗教實務的人,都會知道這是普通信徒的真切考量。
相對來說,許多宗教團體也面臨性別失衡(多半都是女性。不只是基督教,各教都是)的窘況,因此「性的誘惑」也成為擴大成員基礎時的行銷主軸,或至少是宣傳手段之一。
除了初見面時的性吸引力之外,強制或半強制(可以嫁娶外人,但要拉他們進來)的團體內部婚配模式,可以進一步形成某種對話關係式的留人機制;你進教會,我幫你找一個教會內的性伴侶,然後這個伴會讓你跑不掉。
雖然各教會表面上還是會反覆強調宗教信仰的崇高內涵,但組織上下高低內外都清楚,沒有性誘惑,沒有性安排,在搶信徒的這個層次,實在是不用玩。
但也沒必要把箭頭都指向基督教。有清修或出家制度的宗教,也都會保有一般在家信徒的團體,而且通常都鼓勵內部婚配,那就會有類似的性宣傳手法。之所以這些宗教團體沒在這方面那麼引人注目,單純就是其組織管理比基督徒廢,並不是他們在道德面上比較清高。
那跳出宗教面的考量,這個小圈子內性交的「群內性交」模式(自由選擇加入的團體,這團體會要求成員只能在內部選擇性伴侶。)本身有道德問題嗎?
原本人們會在一個更大的擇偶圈中尋找性伴侶,像是「台灣社會」或「全世界」(日本最近就有個「35億」的相關梗),這種「可能性伴侶」雖是海量,卻也可能碰到大海撈針,撈不出來的困境。
而進到這團體中呢?選項或許只有兩位數,甚至是個位數,但這種群體會形成各種可見或不可見的壓力,以「安排」或「整合」的方法,替成員創造性伴侶。
乍看之下好像蠻不賴的。就像婚姻介紹所,集中焦點,更容易成事。不過這是對參加者而言的短期利益,長期來看,或就總體角度來看,這種模式可能有以下的幾種問題。
第一種質疑來自於自由主義者,他們通常支持充份的資訊流通、自由市場,以及高度理性自律。因此打破擇偶的各種限制,讓人們可以自由且公平的選擇對象,或許在「人權面」是最佳的做法。
是以把人綁定在一個小的婚配圈裡面,很可能是有道德問題的,這會讓人受限於過少的選項,做出不那麼適合自己的配偶選擇。而且這種小圈圈會以意識形態來約制人的正常判斷力,使人做出錯誤或不夠好的判斷。
有些自由主義者會進一步質疑,這種團體有時是專門為了滿足某些人的性需求所設的,這可能是「領袖」想要與大量的人性交而成立,又或是為了幫一些在自由市場找不到性伴侶的人找到對象,而迫使另外一些可能在自由市場找到更好對象的人與「較差的」性伴侶性交並繁衍下一代。
講白點,就是因為選項太少,廢物男可能因此搭上優質女,這對於社會整體或人類基本權益而言很可能不是件好事。
由此可以看到第二種質疑,這種質疑可能是科學的(或是偽科學的)。某些人可能會主張,如果都限定在小圈子內婚配,幾代以後很可能會出現近親繁殖的問題。
看到許多宗教教體嚴重缺乏新人,出現三代四代「同堂」的窘境,這種說法好像真有那麼一回事。不過學理上相對有風險的近親繁殖環境比這嚴苛許多,而且就算真有近親繁殖,那是不是個道德問題,也還有待討論(我們之後也會探討亂倫禁忌)。
更合理的說法是,這種小團體內的婚配就是「以不相關的條件排除人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也就是歧視,這種歧視會讓人無法找到學理上最適合的性交對象,也無法促成「自然淘汰」。在性競爭中落敗者的基因會無法傳遞,這對社群會是較好的發展方向。
這種批判說法會進一步主張,一個人最適合婚配或性交對象,應該由他本人參考各種生理、心理,或外在文化層面的各種條件後,來做出最適切的判斷。而以「小團體成員」做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參考條件,就是以不相關的條件排除了人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造成了實質的損失。
要理解這種說法的內涵,就不應該鎖定在宗教團體,而是可以放大到「閩南 vs 客家」「本省 vs 外省」「北部 vs 南部」等社群的形式來思考。你總聽過那種不肯讓子女嫁娶閩南/或客家/或外省/或原住民的說法吧?這種說法是一種歧視,應該也沒什麼好爭議的吧?
所以上述說法,就是把同一套道理用來審視更小的宗教團體,當然也會得出是歧視的結論。
這種說法和前面第一種說法蠻接近的,但第一種說法傾向自由主義,後一種說法則有社群主義的味道。若兩種主流思潮都傾向否定這種模式,這代表此種體制是錯的嗎?
這世上的對錯可沒那麼容易區分。我們來看真正的約砲團體(以下就簡稱約砲團體)。就是那些聚會或成立組織,只為了湊合成員做愛的團體。
約砲團體和宗教(性伴侶)團體最大的差別,在於約砲團體通常沒有繁衍下一代的企圖。當然,有人存心在和小開約砲時不避孕,的確是蠻常見的狀況,但我們先跳過這種狀況,因為這種約砲團體的「初心」是會避孕的,就像宗教團體也會強調他們的「初心」不是做愛。但後來還是一堆人在做愛。
好,約砲團體有避孕,這會讓他們的道德狀況產生什麼差別呢?
不妨把前面的兩路批判拿出來比對。第一路認為小圈子會限制人的擇偶空間,對抗到基本自由權,並可能讓人被迫接受較不理想的對象。第二路則認為這種小圈子無法促成本來應該會淘汰的「基因」淘汰(各種意味的「基因」),對於整體社群不利。
但如果根本就不想要有下一代,甚至也不想要有婚姻關係,那麼這兩路都無法傷害到約砲團體。如果要說這種約砲團體有錯,那可能要另建其他的論述。
但約砲團體的「道德硬度」還蠻高的。如果所有人都自願參加,而且充分認知自身行為的相關權利與義務,那麼實在很難說這種團體有道德錯誤。
要說「違反善良風俗」嘛,但所謂善良風俗通常是「禮儀」而非「道德」(這可以參考我專論倫理學的系列),法律要依此為本,那是法學本身的主張,倫理學是不會看到「善良」兩字就買帳說是自家的管制範圍。若約砲團體還選擇較隱密的行動模式,也更不會有影響善良風俗的問題。
所以講白點,在群內性交的各種模式中,約砲團體可能還比較有道德正當性。這會造成一個奇妙的狀況,如果你批評特定宗教團體的內部性關係是「你們這不就像是約砲團體嘛!只是比較長期嘛!」說不定並非「批判」,還是「稱讚」咧!
這無疑會對抗我們的直覺,因為多數人還是會認為,宗教團體再怎麼不堪,也至少還是會哈利路亞一下,除了打砲外還有幹正事,應該還是比約砲團體要來得正面許多。
那我們就該冷靜的問,為什麼?我們是否無形間採用了宗教團體的道德價值觀,來為他們「加分」?又或是因為宗教團體一直宣傳他們道德正確,所以我們就以為他們道德正確,而約砲團體根本就不談道德問題,所以我們就沒給他們加分?
又或是我們原本的道德價值體系和宗教團體的體系較為接近,都認為人就是要結婚,就是要生養下一代?或是覺得那種專門約砲團體不是「正常人」、「普通人」玩得起的,是社會上的異常狀態?
上面兩段的一連串問號,存在大量的「認為」、「感覺」。這的確很可能是多數人的道德判斷,卻是屬於直覺層次的,缺乏審慎的推理。
如果要用比較嚴苛的角度來切入,約砲的團體和用性交機會吸引人的宗教團體,在結構上存在明顯的差異。兩者雖然都是將性當成工具的群內性交團體,但也就只在這個層級相同,離開這個層級,兩者可說是不同次元的存在物。
約砲團體是將「性」作為一種娛樂或社交工具,這個團體的本質就是性行為本身,而不包括其連帶的產出(如生養下一代),這代表判斷該團體的道德價值時會相對宗教團體來得單純。
最強烈反對約砲團體的,通常還是抱持特定宗教或傳統價值觀的人,這些人稱不上是倫理學家或研究者,只是熱衷道德的人。他們的意見聽聽就好。
某些義務論觀點可能主張「人」或「性行為」不能做為滿足自身欲望的形式,因此這種模式必然是錯的,有些學派則會持相反看法,主張若事前獲得同意或事後沒有造成傷害,就沒差。
而當代倫理學的主流各說,多半會認為就約砲團體的模式來看,只算是個「手段」,其真正的對錯還是要參考執行細節,所以這種事是case by case,只能進行個案分析,不能大刀一砍說必然是對是錯。或者說,這種團體可能從「超級對」到「超級錯」都有。
相對於約砲團體,要判斷「只在內部進行婚配的宗教團體」之道德價值就相對複雜。理論上,性在其價值體系中是一種用以輔助其信念的次要手段,但實際上性行為有可能成為他們運作的核心要素:沒有妹就不想去聚會了;沒有認真做愛生小孩會被關切;到老了,若沒家庭關係綁著也不會想去。
當然,這種團體當然會保有普通的「友誼」和「團體內聚力」,但「性」做為人類的主要活動之一,在沒有「吃」來一較高下時,通常「性」很快就會成為絕對的主宰驅力。
因此,排除和約砲團體相同的考量,這些宗教團體還有表裡不一的問題:他們無法誠實面對自己對於性的需求。
所以這時「宗教禁欲」的重要性就顯示出來了。這主題本系列第一篇已經談過了,但這邊可以加上一個隱藏考量:禁止性行為,可以讓團體更集中在宗教本旨之上。
但我們也提過,這種禁欲形式也不能過度推廣,否則宗教團體就沒人了。如何拿捏界線,就變成各宗教團體的「痛」。
不過,他們痛他們的,我們還是可以思考更高格局的問題。就客觀層面來看,這種小圈子性伴侶模式可能會帶來較多負面的影響,但這小圈子的人,卻也認為我們這整體社會的性伴侶模式是有問題的。因為缺乏關鍵的宗教要素,什麼都會是不完美的。
或許當整個社會都改信一個宗教的時候,這種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但在當代社會只會越來越多元的狀況下,這種期許已離事實越來越遠。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是這些團體發展得越來越分裂,或活躍期越來越短。雖然還不至於變成像是約砲團體,但至少已經離他們自身所想像的那種逐漸壯大、持續發展的藍圖更遠。
於此終於可以進到本篇結論。
我們之所以要繞來繞去談「群內性交」,是要檢視常見的執念:常人認為以特定價值觀圈出一個性交的小圈子,就可產生出更崇高的價值,但因為模式的先天限制與人性的後天墮落,搞到最後,很可能只是比較體面的約砲團體罷了。
只想用意識形態去維護,卻沒考慮到整個基礎建設就有難以克服的結構性問題。
但這些小圈圈總是強調自己的崇高偉大,而視約砲團體為極惡的具現,甚至小圈子外的人,也會受到這種想法的影響,而尊敬前者,鄙視後者。這是何苦呢?不管前後者,都是有砲可打,那你呢?
人家可以啊啊啊啊啊……麵,你想啊也沒得啊。
講到無砲可打的人,我們第一篇就說要談愛上2D的人,下一篇終於要來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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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印度克拉久霍遺跡群的性愛雕飾。攝影:Aotearoa @commons CC BY-SA 3.0
編輯:宅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