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來,為了所謂的強國,其實是為了「強權」,為了強大政權,中國先是搞了「洋務運動」,失敗了;接著又搞「戊戌變法」,又失敗了;再後,又搞「新文化運動」,現在看來,還是失敗了。 那麼,我們看,近代中國社會在西方社會的挑戰和參照下,經歷了一次次的調整。先是從器物層面,再遞進到制度層面,最後落腳到價值層面。這一過程,有其合理性。受其巨大的保守性所制約,中國社會總是企圖做出最小的調整以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 與日本的「明治維新」相比,就顯示出中國轉型的被動性。「明治維新」不只是政治上的變革,同時還是整個社會思想上的變革。而且,思想上的變革要先於政治上的變革。與中國近代亦步亦趨,由表及裡,思想與政治不相同步的變革不同,日本的「明治維新」在整個社會的價值層面上,制度層面上,器物層面上的同步性比較一致和協調,而且整個社會在價值層面的變革要先於政治制度的啟動。這當然與日本的歷史文化傳統與地理特點有關。歷史上,日本處於文化的邊緣地帶,是文化的跟隨者而不是發源地。所以,不會產生文化上的自大心理,容易「見賢思齊」;另外,日本地域狹小,沒有縱深,又是島國,那麼就可以從四面八方接受新的思想並得到迅速傳播,非常通透。 新文化運動,從最根本的價值層面著手,這個位置應該說是找准了。強國首先要轉變人們的思想觀念,提高國民素質。這個不能否認。但是在內容上,有重大偏差。新文化運動最重要的主張就是要將個人從宗法家族中解放出來,而納入國家主義的旗幟之下,所以必然要反對儒家的「孝」,必然要反對宗法家族。新文化運動沒有將個人自由放首位,或者說將「個人自由」就理解為從宗法家族的束縛中解放出來。那個人相對於國家政權,是一種什麼關係呢?新文化運動的主流意識是要犧牲個人自由,成全「國家自由」,如此才能增強國家的凝聚力,使得國家強大。殊不知,這樣做,根本不能使國家保持長期的增強,只能是在國家貧窮的基礎上維持一個強大的政權。可以在犧牲眾多個人利益的基礎上對抗西方的挑戰。只有少數人,如胡適將個人自由放在首要位置,說過,「爭個人的自由,就是為國家爭自由」。而許多人,如孫中山則主張為了「國家的自由,要犧牲個人的自由」。 在方式上,新文化運動採取的是「啟蒙」。所謂「啟蒙」就是先覺者啟發後覺者,通過各種管道宣傳新思想,進行思辨、討論,以理服人。在言論自由的環境下,促使越來越多的人在具有自我認識的基礎上,出於自由的意願而認可新的思想。這是正確的方式。如果始終如一採取這種方式傳播新的思想,那麼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接觸到新的思想,而且新的思想中,提倡個人自由的思想也必然會占上風,取得主導的地位。 但是要讓大多數中國人都接觸新思想和認可個人自由,這個過程會非常長。這與日本的情況不同,單從歷史文化傳統和地域特點兩方面考慮,中國的阻力就更大。所以,必須要有耐心和持之以恆,不然就會欲速不達。 事情正是如此,眾多的政治領袖和知識精英自認為掌握了真理,就放棄啟蒙而轉為「改造」了。「改造」與啟蒙大不相同。「改造」是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主張。自覺自願同意我的主張的,自然沒有話說,就是同志。不同意的,就強迫其接受。願意服從,就加入革命隊伍,就是革命的,就是代表正義的。不同意我的主張的,反對我的主張的,就是「反革命」,那就要鬥爭,要消滅。這樣,很快地,新文化運動傳播思想的「啟蒙」方式,就轉變為國共兩黨在政治軍事鬥爭中的「改造」方式。 通過「改造」來傳播新思想,無疑是違反個人自由的。個人通過「改造」而樹立的思想,也必然不是建立在自我清醒的認識和自由意願基礎之上。這樣,個人必然成為「新思想」的奴隸,被「新思想」所奴役和控制,喪失個人意志,成為強權的工具。 當前,中國社會仍然需要「啟蒙」,需要先覺者啟發後覺者。「啟蒙」在相當長一個時期,將是中國向自由民主社會轉型的必要和首要的任務,任重而道遠。「啟蒙」沒有錯,但切不要再將「啟蒙」轉為「改造」。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