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2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該法規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將依法懲處直至追究刑責。該法將於今年年5月1日起施行。 該部法律主要是為了保護英雄烈士的形象和紀念設施。但因「近年來社會上個別人身著二戰時期日本軍服拍照並通過網路傳播,宣揚、美化侵略戰爭,損害國家尊嚴、傷害民族感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增加了相應條款,以打擊所謂的「精日分子」。 但通讀整部法律,卻發現對英雄烈士、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沒有明確的界定,感到不是很嚴謹。對英雄烈士,通篇法律數十次提及,但都未做出解釋。而對「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只有第二十七條一處提及,「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將來的執法過程中,必然需要進一步詳細的司法解釋,來具體說明該法中的「英雄烈士」和「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此法中的「懲治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雖然立法意圖主要針對的是「精日分子」,但法律條文如此,就有無限擴大的可能。這裡的「侵略」並沒有明確表述為「侵略中國」,更沒有表述為「日本侵略中國」,那是否意味著美化一切戰爭,包括美化外國侵略外國的戰爭,都要受到懲處呢? 如果中國不需要特別指出,「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就是指「侵略(中國的)戰爭和侵略(中國的)行為,那作為法律條文,「中國」兩字也不應該省略,應該嚴謹。那除了日本侵華戰爭外,是否包括其它侵略中國的戰爭呢?按條文理解,應該包括。那等於說,英國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英法聯軍侵略中國的戰爭」,「八國聯軍侵略中國的戰爭」等近代西方列強侵略中國的戰爭,日本和俄國侵略中國的戰爭,都應該包括在內。美化這些侵略中國的戰爭都應該受到懲處。更遠一些,美化蒙元侵略中國和滿清侵略中國的戰爭是否也應當受到懲處呢? 對於英雄烈士也是如此!具體是哪些年代的英雄烈士呢?解放戰爭和抗日戰爭的英雄烈士肯定屬於保護之列,但再遠一些,「辛亥革命」和「太平天國」的英雄烈士屬不屬於此法保護之列呢?「辛亥革命」和「太平天國」也是人民英雄紀念碑的紀念物件呀!再遠一些,像傳統的民族英雄岳飛受不受此法保護呢?還有一個問題,國民黨軍隊中的抗日英雄和烈士,又可能是鎮壓人民的劊子手,如果揭露他們鎮壓人民的罪行,算不算「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榮譽」? 總之,這個法律的司法適應性不強。要麼流行形式,得不到切實執行;要麼無限擴大,適用範圍極廣。需要進一步的司法解釋才能實施精准打擊。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