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網消息: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草案提出,增加相應條款,打擊「精日分子」。 所謂「精日分子」,指那些精神上嚮往日本人的文化、歷史,甚至厭棄自己是中國人的身份,努力為日本侵犯所犯的罪惡洗白的中國人。如2017年8月, 4名男子身穿二戰日軍制服,乘夜在著名抗日遺址、愛國教育基地四行倉庫拍照留念;又如近日,一個廈門大學學生在新浪微博上以 「潔潔良」的帳號公開發佈辱華言論,「惡臭你支!」。 這反映了當前中國社會的價值觀出現了很大的問題和不統一。 但通過立法來打擊所謂的「精日分子」應該多加考慮。尚不知道具體的法律條款,但從目前披露的資訊來看,似乎是專門針對崇日辱華的中國人,所謂「精日分子」。 這就有個問題。那如果在中國境內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外國人,特別是日本人觸犯了同樣的法律條款,是否也應該入罪呢? 按道理來講,應該入罪。不管什麼國籍,只要是在中國境內犯下了同樣的罪行,都應該受到同樣的懲罰。最多在執法時對外國人酌情從輕發落,但法律條款應當一視同仁。不然,就等於讓外國人享有治外法權。 德國也有反納粹的法律。根據德國刑法典86a條的規定,在德國行納粹禮,傳播或在公開場合使用違憲組織標誌,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旗幟、圖形、制服、口號、問候禮都屬於「標誌」的表現形式。 去年8月份,兩名中國遊客在柏林市中心的國會大廈前,互相行納粹禮,並用手機為對方拍照。柏林警方就以「使用違憲組織標誌罪」拘捕了這兩名遊客。根據法官判決,這兩名中國遊客被判罰了500歐元,才獲得了保釋。可見,不管是德國人,還是外國人違反了德國的反納粹法,都會受到懲罰。 如果在中國的外國人的「崇日辱華」言行也會受到法律懲處,那這條法律就不是專門針對「精日分子」。那麼對立法意圖的解釋和宣傳就不應當只局限於「精日分子」。「精日分子」就不應出現在法律條款中。 目前,尚沒有聽說過在中國的外國人,特別是日本人有什麼過分的「崇日辱華」言行。也許有,但因為不是新聞熱點,沒有得到廣泛報導。但這不等於將來不會有。如果出現,那也應當按法律辦事。只是對於外國人,案件的審理會麻煩些。比如說,如果在中國的日本人否認日本侵華的事實和美化日本侵華戰爭,那案件審理起來,控辯雙方的陳述就會更複雜。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