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讓我第一次體驗到翻譯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情,翻譯本身固然就是一種詮釋,但是直接照著原文的語法規則翻譯成中文就會變得很不通順以及閱讀困難,直接以本書的譯文為例:「我已敦促聯合國應在其能力範圍之內,針對將會減少可造成之傷亡的停止人道罪行的干預行動予以授權。...理想上言之,聯合國應該要有足夠的經費以具備軍力,藉以捍衛世界各地面臨種族滅絕或大規模違反人道罪行之威脅的平民。」在這麼硬直的翻譯卻又在某處將論者的著作名為《Living Hight and Letting Die》譯為《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著實讓人難解究竟翻譯的規則為何。在閱讀過程中也嘗試找過原文的檔案但除了購書之外別無他途,然此並非目前研究領域中的著作,故未選擇閱讀原文而硬著頭皮花了段時間完成,但事後來看說不定閱讀原文還會快速一些,不過仍然能就本書撰寫些心得。
書名為《One World》,而內容上有從溫室氣體排放造成的溫室效應的氣候變遷議題或是市場趨向單一化所產生的分配不均問題,又或者是伴隨著全球化而來的恐怖主義問題,這些都是在全球化造成社群漸漸凝聚所造成的問題,這種種的世界現象乃是作者用以在提請我們注意之外,也是我們用來檢證道德責任的事實背景,諸如對於氣候變遷的問題各個國家甚至個人是否具有義務去維持甚至減緩惡化?又或是在市場單一所產生的經濟體單一趨勢中因此所導致的貧富不均,是否也使得所有人在跨越國界之外也有義務去協助?(在這點作者抨擊羅爾斯在正義論僅討論在社會之「中」而未討論社會之「間」的分配正義議題是有缺失的,並且在原初狀態的假設中亦不應知悉出生於何國家而不知將具備何等程度的公民權才是)而恐怖主義的出現亦將使國界的意義銳減,蓋因災難將會是全球性、跨國際的,雖然不完全相同,但這也讓我想到Ulrich Beck在談風險社會的概念時提到風險的回擊性,在其著作中稱作「回力棒效應」,「全球化隱含風險的分配模式,然而的確這模式也和全球化模式有明顯的區別,其中隱藏著巨大的政治風暴。它遲早會逮到那些生產它的或者從中獲利的。在它擴散的過程中,風險也暗示了它的迴力棒效應。即使是有錢人或有權人面對它時也不安全。過去的「潛在副作用」也會回擊它的生產中心。現代化行動者自身將會越發明顯地陷入,而且非常具體地就陷在原本就是他自己造成而且還從中獲利的危險漩渦之中,其發生的形式則可以是相當多樣的。」( Ulrich Beck著 汪浩譯,風險社會—通往另一個現代的路上,p.29,巨流出版,2004.02)就如同我們將核廢料放在第三世界,而在第三世界所產出的低價稻穀中作為已開發國家的糧食就為這種回擊性的顯例。
而全球化—globalization與國際化— internationalization是有明顯差別的,全球化正是突破了國際化的限制,1648年後所建立的主權國家(state)秩序在20世紀末葉隨著資本主義的蓬勃與資訊的高度暢通而漸漸的使得國家的邊界模糊,例如20世紀中的聯合國或是歐盟,前者是因著戰後而起,而後者則是因著經濟的統合而生,而後者尤其具有指標性也是坐著十分器重的一個組織,除了是個優良的跨國界組織例子之外(同時也具有強制力,相較於聯合國而言),亦係因其的發展很可能也會是世界發展的趨向,也就是因著經濟的統一使得政治的邊界也相應著融化,至少在歐盟這是成功的。但是在世紀初的作者評估中或許也向諸多國際關係學者般的誤判了中國(其等先前認為有個中國模式而能獨立於歐美國家的發展理路),蓋因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很明顯的沒有淹蓋中國,反而中國越趨強硬地要對抗民主政體,尤其是民主政體的領頭羊美國,透過諸如一帶一路的政策來攏絡其他國家作為實力之累積,反而讓非民主政體有個強硬的靠山,換言之,全球化未必能在經濟的統一上導向政治的統一(民主化),若是過早地做出預判,或許會像福山一般過早宣告歷史的終結。
不過作者的這種觀點無疑是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的,世界主義將會否認社會關係具有道德上的意義,諸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朋友等等,具體來說,我們應該關心世界任何角落的一個人就像我們關心身邊的人一般,道德重量不因遠近親疏而有別,而所有人都因為是社群中的一份子而對所人具有同樣的道德意義,然而其等亦可認同我們對於身邊之人有更多的關係,然而理由並不在於與這些人的關係具有道德上的意義,而是正好這些人在我們身邊而我們關心他們相較於關心世界其他公民而言具有更好的後果,也就是說相較於把資源投注在世界另一端的另一位公民,把資源投注在身邊的那一位世界公民(父母子女朋友等)會是具有更大效益的,而這種倫理觀點無疑是後果主義(consequentialism)的(例如在談到我們為何應對幫助我們的人、鄰人更加友善,作者提供的理由乃是互惠(reciprocity)。而作者自身也提出世界主義式的論證,就父母對子女之偏愛而言,「...從消除對自身子女之偏愛所獲得的利益是否能多過其所帶來的不快樂?這似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就孩童本身而言,父母偏私而關愛的照顧遠勝過無私之父母或社群雇用之保母的照顧;此外,亦有證據指出,當孩童並非由生父母養育時,他們受到虐待的可能性較高。由於無法限制人類的天性,以及在充滿關愛之家庭中養育孩童的重要性,雙親對其子女表達某種程度之偏愛的社會實踐,是得以被公平地加以證成的。」然而這樣的論證著實而言是薄弱的,自被虐待的可能性而言,孩童由生父生母或非生父生母養育乃是奠基在現存的社會現實所存在之社會關係來討論的,那麼若是要以世界主義式的主張社會關係不具有道德意義而只是純然的事實描述,那麼根據作者自身所提出的倫理學體系所建基的自然事實若有所改變那倫理學亦因隨之變動而言,或許也應該提出世界主義下的事實預設,而非以非世界主義的現存社會現象作為世界主義批評的標的,具體來說,或許虐待的發生正是因為在具有父母子女的社會關係中(且因此所具備的道德觀點所導致對於自身子女偏愛而非自身子女的不偏愛中)始發生,而若在世界主義所建構而成的世界中或許就不會有虐待,進而就不會有這種可能性能作為被批駁的對象;其次,以人類的天性作為論證基礎,除了是以一個極度抽象—退一步而言亦難有共識—的概念來推論,亦且是犯有自然主義的謬誤。
自此類的世界主義式的論證也當然會否定民族國家的組成,進而也否定我們對於國民相較於非國民而言有更多的道德義務,就如其所言:「若我們拒絕接受應該給予自身種族或『留著我們血液』之成員優位的想法,則就我們應該給予同國公民...優位之直覺加以辯護的嘗試則會變得十分困難,此處的公民為一種延展意義下的親屬,因為所有的公民都屬於同一族裔或種族。這兩者所具有的意義實在過於接近,所以僅能同時接受或否認。」然而這裡首先出現的錯誤乃是民族國家中的公民未必都是同一族裔或種族,其次最重要的是作者逕將種族優越的納粹思想等同於我們對於國內公民有更多道德義務的觀念,進而反對對於國內之公民有比非國內公民更多之道德義務,惟此就如同民主主義若走向極端亦可能會走向極權主義,然而這並不代表民主主義應該被反對。
雖然除了翻譯的問題或許導致我理解不完全,再加上能理解的部分著實難以苟同,然此亦或將是在艱辛地閱讀之後,拓展我關於這個領域中的知識,並且也能展開自身在這部分的初步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