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ltures and Societies in a Changing World》
Wendy Griwold
2004
2019/11/19補充
文化物件
為了嘗試理解社會與文化的關聯,就有必要先對
文化物件 進行仔細的檢視,也就是對組成大體系的相關部分進行仔細檢驗。此處,我們採取的是人文學科的取向:世界各處皆有文化,至少從分析的角度來說確實如此。文學批評家、藝術史家與其他人文學科的學者,往往會把藝術作品視為一個自我指涉的小天地,有其自身的結構與意義。從廣義的社會科學定義來說,此種檢視文化物件的做法還算妥當。只是我們的做法是先從仔細端詳文化物件開始。此種做法並非意味著為藝術而藝術,因而不去理會外部世界及其對文化物件的影響,而是僅僅意味著我們先是把文化物件當成自身的證物。換句話說,我們是先從文化物件開始研究,不過我們當然不是僅止於研究文化物件而已。
[1]
文化菱形
文化物件乃是人類製造出來的。所有的不同界定都是根據這個事實而來。我們可以認定的是所有的文化物件都有創造者 。這些創造者也許是最先表述與傳遞某個理念的人,引領流行的藝術家,或著是新遊戲與新奇話語的開創者。任何特定的物件都會有一個創造者,譬如某小說的創造者,或著會有很多的創造者,譬如說電影開場時列出的人名。
當然,除了創造者之外,其他的人也會經驗到文化物件。若某位詩人在無人曠野誦讀自己的詩歌,沒有人在一旁聆聽或紀錄;若某位隱士發明了一個革命性的嶄新神學,不過卻不把他家以公布;若有一個廣播節目正在放送,卻因為機器失常而無法讓人接聽,那麼,前述種種都只是潛在的文化物件,不是現實的文化物件。唯有在這些物件向公眾展示,且大眾有接收到這些人類論述,這些物件才會進入文化,成為文化物件。職是之故,一切的文化物件都必須有人來接收它們,也就是要有人來聆聽、閱讀、理解、思考、執行、參與並牢記它們。我們可以將這些人稱為物件的閱聽者,雖然說這個詞彙多少都有點誤導;實際上經驗到物件的人,雖然可能不是自己設定或原來的閱聽者,
[2] 但是他絕對不是一個被動的閱聽者,因為所有的文化接收者都是積極的意義製造者。
文化物件乃至創造並接收它們的人,並無法自由地流動變換,而是被放置在某個特定的脈絡之中,並無法自由地流動變換,而是被放置在某個特定的脈絡之中。我們可以把這個脈絡稱為社會世界,指涉的是某一時間點發生的經濟、政治、社會與文化的模式與事件。文化社會學的關注點,首先就是文化物件與社會世界的關聯。
我們可以辨認出四種元素:創造者、文化物件、接收者與社會世界。讓我們用一個菱形來安置這四種物件,然後用一個線條把它們連接起來。如此便會創造出我所稱的文化菱形。
[3]
我們的文化菱形共有四個點和六條連接線。我們不可把它稱為文化理論,因為它完全沒有解釋點與點之間的關聯。就嚴格的意義來說,也不可稱之為文化模型,因為它並未指出因果關係;就文化菱形而言,通俗文化裡的暴力,就可被視為社會世界發生暴力事件的導因,反過來說,同樣也是成立。反之,文化菱形是一種用來進行解釋的設計,目的是為了更完整的理解任何物件與社會世界的關聯。這個圖形並沒有設定點與點之間的關係應當如何,僅認為存在著一種關聯。
此外,關聯的構造指的既是六條連接線,也在於四個點。James Carey已經指出一個重點,認為最好不要把溝通視為A點到B點的訊息傳遞,而是最好把它當作一種儀式運作。
[4]
這個菱形同樣也再現了各點關聯的文化與社會成果,而各點的關聯並非一定是建立情誼,也不僅僅是點與點之間在分析上的銜接而已,是故,若要完整地理解一個特定的文化物件,就有必要瞭解全部的四個點與六條線。
[5]
一旦我們理解了菱形中的一些特定的點或線,就可以說自己對所研究的文化物件有了社會學理解。此外,一旦我們理解到為何這個文化物件可以適合整個文化脈絡,我們就是漸漸要把文化理解為一個整體。
[6]
Victoria D. Alexander根據自己對藝術世界的研究,對文化菱形做部分修改,以突顯原先圖形中所忽略的一些重要連結。藝術是一種溝通,我們必須從創造者與消費者間來瞭解藝術。也就是說,藝術被否些人、組織或網絡所經銷。正如我們所見,經銷系統的路徑影響了何種藝術得以被散佈,散佈的程度廣泛與否。簡易的菱形圖將藝術物品的經銷,與藝術創造混為一談。將這兩者區分開,使我們得以看見介於藝術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各種層面。將藝術家與經銷體系區分開,也使我們得以發現藝術家獨立於經銷體系的可能性,或著見到他們是何地被深嵌在經銷體系中。
Victoria D. Alexander的文化菱形
此外,許多藝術形式在進入了經銷體系後,就與藝術家分開了。例如藝術博物館中的巡迴畫作、雕塑或其他作品。在某些案例中,這些展覽甚至可以創造或著毀滅一個還活著的藝術家聲譽。但在大多數時候,展覽中的藝術家們均已辭世甚久。況且,還活著的藝術家也未必能直接從博物館的展覽中直接得利,假若他們的油畫屬於別人時。
文化菱形最後一個優點在於,鑲嵌於各節點中的經銷體系,打破了藝術客體與社會間直接關聯的簡化圖式。不同於其他論者,此間的關聯並非真實的而是各種種隱喻,它提醒了我們過於簡化的反映式與塑造學說的缺陷。換言之,文化菱形意味著藝術與社會間的連結,永遠不可能是直接的,因為它們一方面會受到藝術創作者的中介,另一方面還受到接收者的影響。它從生產面對反映式與塑造式的取向做出批評,指出所謂的藝術常規與生產技術,並非意味著藝術家影響了藝術作品的內容,而經銷體系的過濾效果也決定了而種文化產品得以接觸到消費者。它也可以從消費面出發批評反映與塑造兩論,提醒我們,文化產品是由各種不同閱聽人所接收的,而非社會,且人們會依據所消費的文化產品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他們從文化產品得到的意義亦然。這表示社會學家感興趣的是藝術的生產與消費。但此處新的文化菱形仍保留了社會此一節點,以表示社會學家們對於藝術與社會之間關係的恆久興趣,儘管它是中介性的。
[7]
備註 ※ 本文依照原書Cultural Object翻譯為文化物件,林欣怡翻譯為文化客體
[8] 。
[1] Wendy Griswold著,關秉寅審定,黃信洋、曹家榮譯,《變動世界中的文化與社會》,臺北:學富文化,2008年,頁20。
[2] 同前,頁23。
[3] 同前,頁24。
[4] James W. Carey,
Communication as Culture: Essays on Media and Society . Boston, MA: Unwin Hyman. 1989, p.18.
[5] 同註1,頁25。
[6] 同前,頁27。
[7] Victoria D. Alexander著,張正霖、陳巨擘譯,《藝術社會學:精緻與通俗形式之探索》,臺北:巨流圖書出版,2008年,頁60-61。
[8] 林欣怡,〈日常生活展演戰術:以萬德男孩為例〉,《網路社會學通訊》,第81期,2009年10月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