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實多元文化平等參與(上):文化如何可能?以文化人類學為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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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三重一村公共藝術作品─許拯人〈故鄉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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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於2016年修法新增「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以肯定「差異」為核心的「多元」文化,強調「普遍平等參與」的必要性與可行性。然而,在高舉「多元」文化的同時,如何避免文化成為政治正確或另類民族主義情感的宣洩工具?筆者試圖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出發,探討「文化如何可能」,進而以近年文資保存的主流─「眷村」為例,探討「眷村文化」如何可能作為不同文化或族群之間對話與學習的媒介,從而落實多元文化平等參與的可能。避免「多元」文化淪為教條或多「元」淺碟的文化。


文化如何可能?以文化人類學為進路


  文化人類學所關心的,是文化與文化之間是否有共同的文化邏輯?在當今面對全球主流的資本主義與科學文化時,那些非主流文化的影響與可能性是什麼?人類學家從20世紀起,透過長期住在另一個文化社會,脈絡化的參與、觀察此群體的社會文化生活,並藉此製作「民族誌」(Ethnography,一種寫作文本,運用實地考察提供對人類社會的描述研究),了解此群體的理念與行為。以下筆者由文化人類學的5個面向(親屬、經濟、宗教、政治、歷史)探討「文化如何可能」。


親屬人類學


  我國《民法》對於親屬的認定以「血親」或「姻親」為標準(《民法》第967、969條),而「家」則是「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民法》第1122條)。然而,為何親屬的認定是先天的、家的組成是親屬的?生而不養算親屬嗎?同性伴侶的組成算是家嗎?親屬與家是否有二元劃分外、後天自由選擇的可能?其中牽涉到兩個關鍵的概念,即「結構功能論」(Structural functionalism)與「人觀」(personhood)。


  人類學的「結構功能論」,認為人是在結構中被界定,而人的認同(結構)是不斷流動的(出生、移動、食物、社會交換等)。人是一個A Process of Becoming,是一個逐漸在形成你當下情境的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個本質性的存在,是互為主體性,相互參與彼此的存在所建立的關係。因此,人的認同是具有流動性的、多義性的。例如:北美原住民Kwakiutl Indians在成長過程中不斷被命名,生、心理狀態因而不斷改變。


  家在社會結構中是一個群體的基本單位,對內是家人,對外則是社會(其他的家)。以南島民族為例,家人是流著相同的DNA、吃著同一土地所種植出來的作物或共同從事生產。親屬關係(Relatedness)不僅透過生育、亦透過共食、共勞界定;透過餵食母奶、爐灶分食或土地產生同樣的血,界定兄弟姊妹。


  而人類學的「人觀」,則探討該文化人的組成、邊界、理想的人是什麼。人作為不可分割的主體是在啟蒙運動與資本主義時所發展出來的。史翠珊(Marilyn Strathern, 1941-)認為:「人是一個不斷在實踐(交換分享)的過程中重新確立自我邊界。我即代表一組社會關係(邊界)。」因此,人是可分離的(Detachable),透過特質交換,重新界定自我的特質與社會關係。


  在此人觀下,性別(Gender)意向並不是一套事先存在客觀抽象的知識,而是在實踐過程中被理解,有轉化結構與外來世界的可能。正因為性別是後天抽象被理解的、是一套自我與社會實踐而確立的過程。因此,性別並不單指生理性別,而是在不同情境下,每個人身上都有或多或少的男、女特質。


  親屬人類學中,親屬與家的想像不是不變的、單義的,而是流動的、多義的。在當代資本主義的影響下,經濟領域超越了家的存在,他者文化又如何在強勢的經濟結構中轉化既有文化,達到安身立命的可能?


經濟人類學


  經濟人類學的領域有兩個主要的理論典範:形式論(formative)與實質論(substantive)。形式論假設,人在有限的資源、手段下,會理性的追求最大的滿足。實質論(文化觀點)則假設,西方的經濟學觀點無法理解非西方的經濟現象,非西方的經濟現象,需透過非經濟的因素來理解,從當地人的觀點理解。例如:南島語族的毛利人將消費(交換)視為自己的一部分交換出去,最後會回到自己身上。消費(交換)是一個長時間的關係,背後由文化(精靈)推動。


  資本主義一方面帶入金錢、物質的轉化,另一方面將勞動以貨幣的方式交換。然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只建立在物與物之間量化的關係(可被物化),亦有建立在互惠關係的可能(不可被物化),如此便產生矛盾。


  馬克思的經濟決定論(economic determinism),將經濟結構區分為下層結構(生產力、生產關係,如:勞動、生產工具),與上層結構(政治、法律制度、意識形態)。認為下層結構決定上層結構,上層結構合法化下層結構。此結構使資本社會產生兩種社會特徵,即1.土地跟勞力成為商品進入市場,由市場決定價值。2.資本家透過剝削勞力,產生剩餘價值。


  當經濟學的供需率成了意識形態,便合法化了不平等的生產關係。然而,郭德烈(Maurice Godelier, 1934-)認為:「經濟決定論應放在每個社會的脈絡去看,每個社會有不同的制度在規範生產關係。」例如:當外來的作物生產進入了東埔社布農人的鄉民社會(peasant society,或稱農民社會,由鄉民所構成的社會型態),不同作物的特性便會與當地的信仰結合,進而影響其生產意願。


  在黃映慶的〈作物經濟和社會東埔社布農人例子〉中觀察到,1966 年以前東埔社並沒有布農人種植經濟作物,1966 年才開始種植番茄。而喜歡種番茄的主要原因是,番茄的種植與他們原先小米的種植有許多雷同,如以刀耕火耨方式來種、種植前由長老舉行向上帝(Dehanin)祈禱祝福的儀式等。如此,番茄便與原先種植小米有關的精靈(Hanidu)信仰連結在一起(Hanidu獲得天的肯定),成為儀式作物。然而,1985年以後,東埔社布農人所種植的茶卻無法成為儀式作物,原因在於種茶者不找聚落其他的人來支持或共同經營,採茶、製茶皆找平地漢人,而整個種茶的過程已無儀式,更未按照信仰將收入奉獻给上帝(Dehanin),使得聚落其他人並不認為那是種茶者的個人成就(無法肯定自我Hanidu的力量)。不肯在上帝及社會大眾面前承認他賺的錢,所以上帝不會讓這個人保有他的錢,他的錢會吃藥吃掉(不幸的,收入最好的種茶者後來真的生病了)。


  經濟是一種文化、一種生活方式。經濟是一種家(的基礎、土地的力量)的實踐,是一種跟土地神靈間建立關係的過程。資本主義的經濟模式透過當地創造性的主體融入當地文化:主體向外部擴展了自我→主體意識到這個外在物(資本主義)在自身之外的事實,並且不滿足於這種分離→以不滿足作為動力,重新結合外在物進入主體,主體透過這個結合的過程而被轉化。


  文化認同是動態的過程、是權力展現的場域,充滿競爭、協商、再創造的可能性,而這背後更牽涉到當地的宇宙觀─宗教。


宗教人類學


  社會有結構的矛盾與衝突,需透過儀式(生命、治病、朝聖)解決。葛拉克曼(Max Gluckman, 1911-1975)認為:「儀式可讓社會不同群體各自表達他們的需要,達到社會整合。」因為儀式具有Communites(存在、制度、規範)共融的特質,藉由儀式跟結構不斷對話,使人避免分割而成為完整的人。


  格爾茨(Clifford Geertz, 1926-2006)認為:「宗教是一套象徵體系,它發揮作用以在人們心中建立強大、無所不在、與長久持續的情緒與動機,這是藉由提出一些概念,說明一套普遍的存在秩序,並且將這些概念包裝在一個真實性的氣氛之中,以使得這些情緒與動機看來格外真實。」


  然而,如何進入到他者文化的象徵體系?西方人在看待人的認知時,著重在語言的分析。儀式卻表達了語言所不能表達的,儀式的終極關懷在解決人的存在問題。斯珀伯(Dan Sperber, 1942-)認為:「要真正進入象徵研究,要進入當地人的認知方式,即認識當地的宇宙觀。」


  例如:藉由進入當地人的認知方式,認識巫術與科學的共通性,即面對未知、作為達到目的的手段。巫術的合理性在於,做為解決問題的工具(如:造船、園藝),是實踐而非思考;如同實用主義的「有用就是真,真就是有用。」在不同情境,皆可解釋,以此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解釋。


  涂爾幹(Durkheim, 1858-1917)認為宗教是集體的表徵。馬凌諾斯基(Malinowski, 1884-1942)則認為宗教起源是個人的需要。無論宗教是集體或個人的,宗教即是目的本身。藉由宗教(儀式)創造超越的秩序,透過象徵的暴力,整合、抵抗、轉化對立(外來)的力量(如前述東埔社布農人的上帝Dehanin)。


政治人類學


  政治人類學試圖建立一套帶有普遍性的政治行為學科,尋求人類的各種政治行為在各種制度、歷史和地理環境下的共同性。韋伯(Weber, 1864-1920)認為權力有3種,即個人魅力、傳統與當代官僚體制。領導者(權力)之所以能夠成為領導者,因為其符合文化對權力的期待,背後是文化的世界觀、宇宙觀。


  巴特(Barth, 1928-2016)認為:「民族主義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國家所製造的文化,而從這個角度加以研究,族群在一定程度上,只是依據文化差異而產生的政治組織。」


  民族主義建立的基礎在於:1.印刷術的出現,召喚了一群命運共同體(如報紙、小說,在消費、閱讀、想像超越人們對另一共同體不尋常的信息)。2.資本主義將語音差異方言固定下來(如英、法、德語)。


  權力是一種道德、知識的實踐。權力關係亦是不斷改變、動態的。當代有權者因其財富未分散給他人,於是人民對領導者產生不信任。文化的差異(多重性)使得文化對每個人都有意義,每個人都可詮釋(重新賦予活力的過程),讓文化更加立體與動態,使得文化在變遷中,不一定會消失。而歷史是否就是在權力的凝聚與擴散之間來回?


歷史人類學


  歷史人類學研究文化在變遷當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世代相傳的思維方式如何影響變遷,呈現當地人的歷史經驗與歷史意識。


  歷史若是真理,是宛如柏拉圖哲學般認為,有絕對真理的存在,並能夠喚起真理。還是如亞里斯多德哲學般認為,藉由不斷學習、形塑自我,能夠重新界定真理。


  權力是不斷協商(幽微不明)的過程,非固定的狀態。然而,歷史不單單是在權力的凝聚與擴散之間來回。在原有社會文化與新世界相互影響、改變下,歷史透過與當地「人觀」結合,不斷在日常實踐的過程中以制度化的方式,賦予儀式、事件、空間、人觀等新的詮釋與意義。


  台大哲學系苑舉正老師認為:「所有事實的出現,重點不是事實的真假,而是事實被接受的程度。事實被接受的關鍵就是有否形成論述。誰擁有權力,就能寫對他有利的歷史。……在事實的認定當中,既然沒有絕對真理,只有相對的情緒,情緒的解釋成為了今天的歷史。」


  然而,情緒的解釋非無限的,而是須源於文化基本結構(脈絡)。所有歷史上的事件都會不斷改變自身的存在(結構),也會讓這些事件改變自己。唯有透過謙卑的態度與協商的過程,改變、轉化外來的力量,才有創造公平情境、超越秩序的可能。


小結 


  文化如何可能?文化就是人類的自然狀態,是所有人類都具備的能力;將不同經驗,以象徵方式(語言)編碼分類,並將這種抽象概念教導給其他人的能力。


  從上述所討論的5個文化人類學面向(親屬、經濟、宗教、政治、歷史)中,發現「結構」與「人觀」貫穿其中,或者說,人觀亦是結構的一部分。人是懸掛在由他們自行編織的意義網上的動物,文化就是這些網。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種探索規律的實驗科學,而是一種探索意義的詮釋性科學。如同李維史陀(Lévi-Strauss, 1908-2009)在欲建立科學人類學前,必須先認定現象的基本要素,才能據以分析。


  文化無高下優劣之分,沒有絕對區分,是互補的。不同文化背後皆有不同的脈絡情境。透過接觸、認識不同的文化,擴展了我們對同個概念的多元意義詮釋。例如:對於時間的概念,某些文化是透過事件在結構中的位置來記憶,而非物理時間。而對於空間的概念,某些社會則是靠社會結構中團體之間的關係(親疏)距離認定,如政治、年齡等。


  然而,在這強調主體意識,在這充斥假新聞、偏激與歧視言論,有權卻無責的社會,人們在感到不安全感、迷惘與恐懼改變的同時,文化是否還具有作為處理衝突的機制(情感教育、多元價值教育)?生命經驗非階序性不變的,而是多元的。以下將以近年文資保存的主流─「眷村」為例,探討「眷村文化」是否有將文化轉化、融入、平衡,讓我們在多元文化中安身立命的可能。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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