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給錢/ 打工族的恐攻?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今天要講的題目是試用期。

raw-image

大部分上班族,跟公司簽的是僱傭契約。
在僱傭契約裡面,僱主花錢買員工的時間,而不是買員工的產出。

「買時間」這個概念是很模糊的,你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一個小吃店的老闆。
你雇了一個員工,結果他愛來不來的,一直給你開天窗。
結果雇傭了一個員工,比自己一個人工作還要辛苦,那你會不會想要給他薪水?

所以就產生了『試用期』這個概念,我總要先試一下你能不能用,我再來談要不要正式的評估你,當作我的員工。

raw-image

勞基法沒有規定「試用期」

在企業界出現「試用期」之後,這個問題就變得很現實。
另一個神奇的發明是無薪假

我們都知道臺灣有很多的慣老闆,很多時候勞方跟資方的地位不平等。
如果每個僱主都濫用「試用期」概念,員工就會相當吃虧。

所以現在的勞動基準法已經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了
2012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還發了一個新聞稿,呼籲「勞工工作一天也要給薪」。

聽到這邊你大概會覺得,「試用期」這個問題應該結束了?
你看政府講得很清楚,不是嗎?

真實的答案是,從這句話以後,問題就開始了。

想不到吧?(笑)


raw-image

一、試用期有資遣費嗎

首先大家在爭吵的地方是資遣費。

我們的勞動基準法雖然沒有規定試用期,但是有規定「資遣費」。
法律的規定是:

  • 如果我在老闆手下工作,每工作滿一年,我就可以拿到一個月的資遣費。
  • 如果我工作不滿一年,那就是按比例計算,
  • 如果我工作不滿一個月,那就按一個月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17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請問,如果我在試用期就被解僱,
算不算是一個「可以拿資遣費」的勞工?

這個問題,如果你去查關鍵字"試用期資遣費",大概前三頁的答案都會告訴你說,
試用期的員工是一定可以拿到資遣費的,請放心的去爭取它

真的嗎?

如果會看判決書,你將發現這些網路資料錯誤百出。 XD

你知道嗎?這個年頭能夠找到資料,已經不是專業了。
篩選資料、分辨資料或處理資料,才是一項專業。

raw-image

第一個故事

判決日期2019年11月12日,故事發生在桃園。

孫先生在桃園的工廠擔任研發人員,月薪34000塊。

他在2018年7月來上班,10月就被解雇了,那公司也沒有跟他講,為什麼會解雇,只是跟他說「你的試用期沒有通過」。

孫先生就在10月向桃園市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向公司寄發存證信函。希望可以維持他的員工身份,法律上叫「確認雇傭關係存在」。

公司上了法庭之後,當然就會認真的去描述,為什麼他們要解雇這位孫先生,例如:

  • 孫先生在試用期間未積極學習及融入公司團隊運作,
  • 態度消極、被動、懶散,
  • 不願意學習如何維修廠內機器、
  • 不主動打掃工作環境、
  • 於博士級顧問前來為員工進行半天之教育訓練課程時,上課未做筆記、未發問未積極學習,
  • 工作時籍故離開工作崗位去抽菸

設身處地一下,如果你在這個孫先生的位置上,你可能會不太服氣?
這些問題,如果當時公司願意提醒一聲,其實要改進都不是很困難,是不是?

法院的判斷:

公司說的有理由,可以合法解僱孫先生,而且不用付資遣費。

關於試用之約定,勞動基準法並未就試用期間或試用契約制定明文規範,而一般企業雇主僱用新進員工,亦僅對該員工所陳之學、經歷為形式上審查,未能真正瞭解該名員工是否能勝任工作,

因此,在正式締結勞動契約前先行約定試用期間,藉以評價新進勞工之職務適格性與能力, 作為雇主是否願與之締結正式勞動契約之考量,而勞工於試用期間內,亦得評估企業環境與將來發展空間,決定是否繼續受僱於該企業,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倘若勞工與雇主間有試用期間之合意,且依該勞工所欲擔任工作之性質 ,確有試用之必要,自應承認試用期間之約定為合法有效 。

另約定試用期間之目的,既在於試驗、審查勞工是否具備勝任工作之能力,故在試用期間屆滿後是否正式僱用, 即應視試驗、審查之結果而定,且在試用期間因仍屬於締結正式勞動契約之前階(試驗、審查)階段,

是雙方當事人原則上均應得隨時終止契約,並無須具備勞基法所規定之法定終止事由,且亦無資遣費相關規定之適用。

最後一句話是關鍵點,而且它應該算是目前多數法院的穩定見解。
(例如:
2020年5月的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重勞訴字第 47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勞訴字第 26 號民事判決

2020年4月的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勞訴字第 307 號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8 年勞訴字第 25 號民事判決

白話講,
誰告訴你「試用期解僱有資遣費」這回事的啊?

法院說沒有啊!

聽到這邊你可能會覺得法官都沒有人性,他們一定是高高在上不食人間煙火,所以不能理解底層老百姓的痛苦。
你們還記得有句話叫「莫忘世上苦人多」?

其實法官這個工作,有時候也不太好當。

raw-image

二、你聽過「早餐店殺手」嗎?

有一位年過46歲的劉姓女子,自2015年起,看準部分早餐店和小吃店老闆並未確實替員工投勞健保,陸續向雙北超過百家早餐店應徵,成功得到工作後開始擺爛,等到被開除,再到勞動局申訴,藉此賺取調解金。

例如:她在麵食館上班21天辭職,還向勞工局申訴,拿了3500元和解金後提民事訴訟,要求店家支付工資、加班費合計30萬3985元。

如果你好奇這個故事可以搜尋關鍵字「早餐店殺手」。
順帶一提劉小姐的名字常上判決書

劉小姐當時的慣用手法是,

  • 先在一家小吃店應徵工作,2個星期後就離職。
  • 然後劉小姐提告「不當解雇」,向勞動局申請調解。
  • 如果調解失效,劉小姐就會到法院向雇主提告求償薪資損失、精神撫慰金等。
  • 求償多少錢呢?我曾在新聞上有看到一筆數字,是21萬5935元。

有媒體的報導是,根據統計,劉小姐光在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案就有32件、台北勞工局的調解案更高達113件。

店家不堪其擾,只好稱她「早餐店殺手」。

甚至新北地方法院有法官看不下去,就在判決書裡痛批劉小姐,嚴重擾亂社會正常商業秩序,故意以損害他人為目的,違反公共利益又濫用權利。

但是,「早餐店殺手」也有踢到鐵板的時候。想不到吧?

raw-image

第二個故事

判決日期2019年10月15日,故事發生在台北。(第二審判決)

在台北的某條路上開了兩間小食店,一家賣日本料理,一家賣素食簡餐,
兩間店的老闆是一對母子。
(我剛剛查了一下,日本料理店已經歇業了)

2015年的8月9日,劉小姐說她去媽媽開的素食簡餐店,應徵當外場服務人員。
每天上班時間從早上10點至下午2點,下午5點至晚上10點。

結果做著做著,幾天不想幹了就離職,然後告上法院求償62萬6762元加利息。
結果好死不死的,法院一看,被告的不是素食簡餐店,而是兒子開的日本料理店。

兒子在法庭上面說:劉小姐告錯人了,請法官找我媽媽來當證人。
(準確的說,判決書上看不出來劉小姐到底是去哪間店工作的)

媽媽也很妙,她說:

  • 當時我是有幫忙面試一位百合小姐。
    這位百合小姐當時只是試用期間,做著做著就離職了。
  • 但是百合小姐可能不是妳劉小姐,因為營業時間對不太上。
  • 我兒子開的這一個日本料理店,營業時間是淩晨1:00~3:00。
  • 劉小姐妳說,妳每天上班的時間是早上10點至下午2點,下午5點至晚上10點。時間不太對啊?
  • 你真的有在我們的店裡工作過嗎?

這個案子一共打了兩審,兩審的法官都說,
我們看完所有資料,還是不能確認劉小姐你跟這家小吃店的雇傭關係是不是存在。

法院判決:
劉小姐敗訴。


延伸閱讀:
亂丟冰塊、把魚丟到垃圾桶再放回砧板上,日本網傳「打工族的恐攻」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Jason Chiang-avatar-img
2020/06/11
現在許多企業,會使用短期約聘來代替試用期,期滿離職。 若表現符合公司需求,再另簽勞動契約。 我覺的這是對2方都較公平的方式。 但約聘制度,真的被過渡濫用。 雖說企業以營利為目的, 但大量使用約聘人員,一年一聘、用完即丟。 雖然企業成本降低, 但造成員工 工作保障低、年資、勞退、福利都不理想 企業不想負社會責任,這些不安定,最終會回歸社會經濟發展。 更何況政府帶頭做不良示範(國道收費員事件) 這些抗爭、不平之鳴,不是造成更多社會成本嗎? 約聘制… 若是為了挑選菁英,高報酬的傭兵。 我認為是很好的方式 (可參考方格子文章:別跟我稱兄道弟,我們不是一家人 : 瘋狂的 Netflix) 若是為了短期需求,那也合理。 但常態性的人力需求,企業不應以約聘制規避社會責任。 因為長期來說,製造出來的社會問題,會讓社會更不穩定。 整體經濟也會受到影響。 (弱弱的個人看法…)
王大明-avatar-img
發文者
2020/06/11
約聘制度被過渡濫用,我認同。 別跟我稱兄道弟,我們不是一家人 : 瘋狂的 Netflix https://vocus.cc/bass/5cd1184afd897800012a535c
avatar-img
王大明的沙龍
359會員
125內容數
這裡的故事,淺顯、白話、正確。希望有趣。 就是大人看得懂,而且可以跟小孩分享的。
王大明的沙龍的其他內容
2023/11/21
👵🏻:以後你們從事教育工作,一定要教小孩正確的描述性器官,例如:陰莖、陰蒂。不可以只教小孩講「尿尿的地方」。 👩🏼‍🦰:為什麼啊?如果是幼兒園或智能不足的學生,這好像太苛求他們了? 👵🏻:唉~我告訴你們,老師曾經看過一個判決:有一個小孩遭性侵了…
Thumbnail
2023/11/21
👵🏻:以後你們從事教育工作,一定要教小孩正確的描述性器官,例如:陰莖、陰蒂。不可以只教小孩講「尿尿的地方」。 👩🏼‍🦰:為什麼啊?如果是幼兒園或智能不足的學生,這好像太苛求他們了? 👵🏻:唉~我告訴你們,老師曾經看過一個判決:有一個小孩遭性侵了…
Thumbnail
2023/05/09
這是一個令人辛酸的故事。受訪的父親說得沒錯,小孩是不可能賠一個的;但是換成肇事者的立場,她難道不是將自己的孩兒視為最珍貴的一塊肉嗎?如果不是真心道歉,又哪可能說出這種話呢? 但是在這個故事,可能有一件事被忽略了:就算女童父母點頭,「收養」對方小孩仍不是容易的事。
Thumbnail
2023/05/09
這是一個令人辛酸的故事。受訪的父親說得沒錯,小孩是不可能賠一個的;但是換成肇事者的立場,她難道不是將自己的孩兒視為最珍貴的一塊肉嗎?如果不是真心道歉,又哪可能說出這種話呢? 但是在這個故事,可能有一件事被忽略了:就算女童父母點頭,「收養」對方小孩仍不是容易的事。
Thumbnail
2022/10/02
你有聽過女人「三十如狼,四十如虎」嗎? 別的女人我不敢說,表姑媽我今年剛過三十,還真的如狼似虎… 的喜歡吃美國牛肉,和德國大肉腸。
Thumbnail
2022/10/02
你有聽過女人「三十如狼,四十如虎」嗎? 別的女人我不敢說,表姑媽我今年剛過三十,還真的如狼似虎… 的喜歡吃美國牛肉,和德國大肉腸。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家中修繕或裝潢想要找各種小零件時,直接上網採買可以省去不少煩惱~看看Sylvia這回為了工地買了些什麼吧~
Thumbnail
家中修繕或裝潢想要找各種小零件時,直接上網採買可以省去不少煩惱~看看Sylvia這回為了工地買了些什麼吧~
Thumbnail
👜簡單生活,從整理包包開始!我的三款愛用包+隨身小物清單開箱,一起來看看我每天都帶些什麼吧🌿✨
Thumbnail
👜簡單生活,從整理包包開始!我的三款愛用包+隨身小物清單開箱,一起來看看我每天都帶些什麼吧🌿✨
Thumbnail
創作者營運專員/經理(Operations Specialist/Manager)將負責對平台成長及收入至關重要的 Partnership 夥伴創作者開發及營運。你將發揮對知識與內容變現、影響力變現的精準判斷力,找到你心中的潛力新星或有聲量的中大型創作者加入 vocus。
Thumbnail
創作者營運專員/經理(Operations Specialist/Manager)將負責對平台成長及收入至關重要的 Partnership 夥伴創作者開發及營運。你將發揮對知識與內容變現、影響力變現的精準判斷力,找到你心中的潛力新星或有聲量的中大型創作者加入 vocus。
Thumbnail
高雄市一名伍姓女子在知名連鎖果汁店擔任總店長,平時在各分店奔波,每天工時高達11小時,月休僅4日,卻沒加班費和勞健保,忍耐9年後對老闆提告,要求歸還加班費等共276萬元,並補繳23萬勞退金。 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老闆應支付伍女191萬元、提撥18萬勞保退休金專戶,並開立非自願離職單。 高雄地院認為
Thumbnail
高雄市一名伍姓女子在知名連鎖果汁店擔任總店長,平時在各分店奔波,每天工時高達11小時,月休僅4日,卻沒加班費和勞健保,忍耐9年後對老闆提告,要求歸還加班費等共276萬元,並補繳23萬勞退金。 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老闆應支付伍女191萬元、提撥18萬勞保退休金專戶,並開立非自願離職單。 高雄地院認為
Thumbnail
前陣子我有個朋友剛離開上一份工作,在群組上憤憤不平地向我們說,他為了申請工作上的資料而到勞保局網站查詢,才發現他的前老闆竟以高薪低報的方式,為他投保勞健保。而之所以工作三年都未曾發現,是因為他並不知道可以向老闆索取每月的薪資條。 聽到這樣的消息,讓我回想起當初找到第一份工作時,也是好傻好天真、什麼
Thumbnail
前陣子我有個朋友剛離開上一份工作,在群組上憤憤不平地向我們說,他為了申請工作上的資料而到勞保局網站查詢,才發現他的前老闆竟以高薪低報的方式,為他投保勞健保。而之所以工作三年都未曾發現,是因為他並不知道可以向老闆索取每月的薪資條。 聽到這樣的消息,讓我回想起當初找到第一份工作時,也是好傻好天真、什麼
Thumbnail
現行勞基法中並沒有試用期相關的規範,那為何企業還是有試用期的約定,試用期又是如何約定?跟正式員工有什麼不同?
Thumbnail
現行勞基法中並沒有試用期相關的規範,那為何企業還是有試用期的約定,試用期又是如何約定?跟正式員工有什麼不同?
Thumbnail
關鍵字 二頭班工作時間請約定清楚。 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10時至下午2時30分,下午5時至晚上9時30分(9小時)。 隨意隨興就是興訟特多。 處分權主義原則,當事人就其訴訟標的有特定之權能及責任,法院不可取而代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勞簡字第158號〉 原      告  李XX 被
Thumbnail
關鍵字 二頭班工作時間請約定清楚。 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10時至下午2時30分,下午5時至晚上9時30分(9小時)。 隨意隨興就是興訟特多。 處分權主義原則,當事人就其訴訟標的有特定之權能及責任,法院不可取而代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勞簡字第158號〉 原      告  李XX 被
Thumbnail
根據資料統計,雇用到一個「錯」的人,公司平均會損失該員工月薪的6~7倍! 人資夥伴、用人主管應該常常遇到這類型的應徵者: 面試時說得很漂亮,入職後卻表現得不怎麼樣,這種「表裡不一」的應徵者,除了會被單位主管調侃以外,更糟的情況是「請神容易送神難」,為了避免這種狀況,新聘人員的【試用期】就顯得非重要!
Thumbnail
根據資料統計,雇用到一個「錯」的人,公司平均會損失該員工月薪的6~7倍! 人資夥伴、用人主管應該常常遇到這類型的應徵者: 面試時說得很漂亮,入職後卻表現得不怎麼樣,這種「表裡不一」的應徵者,除了會被單位主管調侃以外,更糟的情況是「請神容易送神難」,為了避免這種狀況,新聘人員的【試用期】就顯得非重要!
Thumbnail
你還在接受試用期三個月,領比原本談定的薪水降個三、五千嗎?我想先跟各位釐清一個觀念,無論你只工作一週或者只是一天被說不適任而解雇,雇主都應該乖乖依法發放薪資、資遣費,以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甚至是薪資明細都應該要給你。
Thumbnail
你還在接受試用期三個月,領比原本談定的薪水降個三、五千嗎?我想先跟各位釐清一個觀念,無論你只工作一週或者只是一天被說不適任而解雇,雇主都應該乖乖依法發放薪資、資遣費,以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甚至是薪資明細都應該要給你。
Thumbnail
有媒體的報導是,根據統計,劉小姐光在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案就有32件、台北勞工局的調解案更高達113件。 店家不堪其擾,只好稱她「早餐店殺手」。 甚至新北地方法院有法官看不下去,就在判決書裡痛批劉小姐,嚴重擾亂社會正常商業秩序,故意以損害他人為目的,違反公共利益又濫用權利。
Thumbnail
有媒體的報導是,根據統計,劉小姐光在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案就有32件、台北勞工局的調解案更高達113件。 店家不堪其擾,只好稱她「早餐店殺手」。 甚至新北地方法院有法官看不下去,就在判決書裡痛批劉小姐,嚴重擾亂社會正常商業秩序,故意以損害他人為目的,違反公共利益又濫用權利。
Thumbnail
壓榨員工在社會上似乎事件常見的事情,老闆們總是用「吃到飽」的心態壓榨員工,卻又不給予相對應合理的薪水,在「責任制」的美名下不停的強迫員工無薪加班,明明是工作量不合理,卻又將「能力不夠」與「給你的磨練」掛在嘴邊,而背後都一再了反映慣老闆的心態。
Thumbnail
壓榨員工在社會上似乎事件常見的事情,老闆們總是用「吃到飽」的心態壓榨員工,卻又不給予相對應合理的薪水,在「責任制」的美名下不停的強迫員工無薪加班,明明是工作量不合理,卻又將「能力不夠」與「給你的磨練」掛在嘴邊,而背後都一再了反映慣老闆的心態。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