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勞資系列文章提到,員工和雇主可以由雙方協議將加班時數換成補休(還沒看過的,可以點
這裡前往),但如果協議失敗、補休到期、或是其他原因導致雇主決定要發放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呢?
本文我們只針對沒有變形工時的月薪制員工,如果公司有申請變形工時或與員工另外約定工作時間,或有其他詳細計算及規定問題,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絡諮詢!
加班費怎麼算
首先,我們先來看頭痛的加班費計算吧!加班費計算有兩個基礎要先搞清楚:每小時平均薪資和加班時數。
1.每小時平均薪資:將員工每個月的薪資除30天再除8小時,必須注意,每個月的薪資只包含經常性的薪水。「經常性」指的是公司有明訂發放標準,而員工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通常不包含三節獎金、不定期的營運獎金等部分,詳細請看下圖舉例
2.加班時數:這部分就比較複雜,牽涉到員工是平日出勤還是例假日出勤等等,且每天不可以超過12小時(含正常工時),每月加班時數不可超過46小時,所以我們直接上圖
看完上面的圖,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幫你更快了解加班費計算!
小瑞這個月領了底薪、伙食費、交通補助、中秋獎金。而加班時數總共8小時,其中有一個工作日加班4小時,一個例假日加班4小時(但不合勞基法規定出勤),這樣加班費應該發給多少?
加班費要不要報稅
計算完加班費有多少後,員工就會關心加班費要不要繳稅?公司要不要幫忙辦理扣繳?
關於繳稅或扣繳,必須先判斷加班費是不是每月由公司給與固定金額。舉例來說,公司若為了計算方便,對於常態加班的員工事先約定,不論加班時數,每月固定給予2萬元加班費。在此狀況下,國稅局會認定此費用不再是加班費,而是做為薪資的一部分,需要依照薪資所得扣繳規定處理。
若不是上述的狀況,公司確實依照員工每月加班時數及平均時薪進行計算及發放加班費,則員工即可符合勞基法規定,享有每月加班時數46小時免稅的額度,超過46小時的部分才會併入薪資所得課稅。另外有一個小地方要注意,若員工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休加班,且加班費依照勞基法計算發放,這個部分可以免稅且不用放入46小時計算。
誤餐費等其他加班費用怎麼辦
大部分加班情況都在前面講完了,那如果公司還有發放誤餐費或是晚歸的交通費等等其他加班相關的費用,該放進加班費一起發放嗎?
公司在發放這些補貼時,應該將明細寫清楚,並依照相關科目入帳,以免國稅局與公司有認定爭議。舉例來說,誤餐費雖然是因為加班發放,但仍屬於伙食費的一部份,應記入伙食費而不是加班費。若公司在記帳時未正確處理,有可能會遭到國稅局質疑並有後續補稅的問題。
結論
以上這麼多內容,快速幫大家小結一下:
1. 公司需計算月薪中經常性給與的金額及加班時數作為加班費基礎
2. 在正常計算加班費的情況下,公司不需要幫員工報稅或扣繳
3. 加班相關費用需分類至正確科目,以免受罰
綜上所述,希望公司在計算及發放加班費時,可以有更多的認識及準備,避免觸法及衍生後續的勞資糾紛。下一篇勞資關係系列文章我們將告訴你,如果補休跟加班費都喬不攏,該怎麼辦?
如果有公司營運相關疑問,包含勞資糾紛、內部控制、稅務諮詢、股權架構、業務流程等面向,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具有豐富經驗並配合會計師及律師等專業人士,可提供您完整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