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後,因為還在工作,所以當然要了解台灣對孕婦的福利與產假。不同於香港常聽的「前四後六」(10周產假),台灣的產假是8周(56天),而且還有產檢假、安胎假等,以下簡單分享我所知道的重點產前、產後的假與福利:
1.安胎假
經醫生判斷,孕婦必須在家休養或住院安胎,記得申請診斷證明向公司申請安胎假。請假天數一般勞工共 30 天,一般會以病假計算(半薪),若超過 30 天以後則無薪。有些公司會優於勞基法,提供一定天數的安胎假是支付全薪,所以要記得跟公司同事或人資打聽。我當時是同事經驗分享才知道公司是優於勞基法規定。
2.產檢假
規定給予產檢假5日,並照給薪資,且可以分為半日、半日那樣請假。我因為比較晚才知道有這福利,所以到生產前都沒有用完。
3.產假
一般勞工共8週(含假日),全薪;公務員共42天(不含假日)。不過因為我後期需要安胎,加上公司可以從生產當天開始請假,所以我選擇以生產日起計放滿8週。
4.流產假
在懷孕期間若不幸流產,有規定流產假可申請:3個月以上流產(全薪假4週);2-3個月內流產(無薪假1週);1個月內流產(無薪假5天)。這部份我不知道香港有沒有,不過也不希望遇到,只是台灣有流產假是蠻貼心的。
5.陪產假(限準爸爸)
除了孕婦,準爸爸也有陪產假可申請,不過要注意是請假時間須於妻子生產前後合計15天內、任選5天,且不用連續請5日,很有彈性。特別生產後要幫寶寶報戶口、準備相關資料、為妻子產後忙前忙後,真的很需要。
6.育嬰留停
在懷孕後期,我便開始思考要不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因為我婆家太遠,而我極不想把孩子丟給婆家照顧、當假日爸媽,加上娘家更是遠在香港,所以留停勢必是要一打一,不過前6個月可以申領勞保投保金額的8成(已改為約薪水的8成),算是不無小補,所以最後還是決定先申請再說。
台灣有規家在寶寶滿3歲以前,父母各自可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各人在育嬰留停前6個月,可申領勞保投保金額的8成。若於育嬰留停期間懷孕,則可再請2年育嬰留停,並以最小的孩子受撫育2年為限。不過要注意的,是要領8週的產假與薪水,要先復職才能申請。
7.生育給付
只要女性參與勞保滿280日後分娩、或參與勞保滿181日後早產者,可按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以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2個月)。這項福利還是人資在我請假時順口問我有沒有,我才知道原來不是生育獎勵金,是勞保的福利(一開始我還以為是一樣的東西),,且可以自己下載表格申請。不過公司人資很好,讓我填完再幫我送出申請。
8.生育獎勵金 台灣不同縣市有不同金額的生育獎勵金,台北市是每胎2萬新台幣,另外還有一些產後育兒津貼,可於產前先到
助您好孕官網先了解一下。想知道其他縣市的生育獎勵金是多少,可於各縣市戶政事務所詢問,當然網上也有很多人整理了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