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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警鴻溝:警察內部的階級對立

2020/11/22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只要是團體,就一定存在內部問題。越大的團體,問題就越多。
警察或許可以說是公務體系內,數一數二龐大的團體。依據統計至108年底的數據,警察總員額數是6萬9,151人,內部問題自然非常多,包含:官警鴻溝世代之爭性別差異等,而後兩個問題大概也常見於其他團體,並非警察獨有的特徵。今天要談的,就是針對警察內部的「官警鴻溝」,也就是「警官」和「基層」之間的各種隔閡與紛爭

名詞解釋

所謂「基層」,也就是畢業於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簡稱警專),並且通過國家考試警察四等特考的員警,職稱為「警員」。而警員在特定的條件下,能夠報名內部招考的「偵查佐甄試」,通過之後就會擔任刑事工作人員,職稱是「偵查佐」。雖然職稱不同,序列也不同,但實際上都是工作場域的「最基層」。
而「警官」則是畢業於中央警察大學(簡稱警大),通過國家考試警察三等或四等特考的這群人,初始階級掛的是二線一星,這個階級以上都統稱「警官」。

身分所劃設的鴻溝

警大奉行的菁英教育,從正式入校門前就已經開始篩選了。警大的學士班四年制,只有一種途徑:那就是採計「學測成績」,甲組採計學測國文、英文、數學、自然等四科,乙組則採計學測國文、英文、數學、社會等四科成績。
根據警大官網所揭露的「最低錄取分數」,以108年度來說,甲組男生必須在國、英、數、自這4個科目上取得52級分的成績,平均每一科要13級分……能跨過如此高門檻的人,不是菁英誰是菁英?
我相信成績極好的這群人,在求學時代肯定都是身心靈發展非常好的(大概),很可惜的是,一踏入警大的門,很多都會長歪,尤其是心理上的歪。
在警大或警專內教書的人,有檢察官、法官、法學教授及其他特定領域內的專業人士,但更多的是那些本身也是警職人員(或已退休)的教授,擁有警大的碩、博士學位,在警察相關的學術領域裡鑽研的這些人,骨子裡有極高的門戶之見,認為警大出身的(這裡專指大學部)就是警界菁英,警專畢業的那些人,以後都只是下屬,身為警界幹部,就是要好好管理、領導部屬,部屬有服從的義務。
另外,警大強制規定學生住校,進行嚴格生活管理(當然警專也是)。新生在入學時,就會被區分成隊,每個隊都會有其領導幹部,稱為「隊職官」,他們都是正職的警官,也幾乎都是「大學部」的。除了這些隊職官,警大的行政部門,一直到最高職位的校長,幾乎都是警官,而他們除了行政業務之外,也不少是擔任授課老師的。以上說的這些人的共通點是:內心都有一股睥睨基層的「高傲」。無論是教授或隊職官,都在有意識或無意識間,在授課或生活管理之時,灌輸「菁英理念」。有這樣的校園環境與氛圍,甚至還要讀四年,或許你就能理解,為什麼我前面說一踏入警大的門,很多人都會長歪。
當我還在派出所擔任警員時,每逢寒、暑假都會遇上實習的警大生,有些人還是白紙一張、未受玷污的樣子,但有的人就像某些前輩常說的:「講話從鼻孔出來的。」讓人無法靠近。一想到未來有某些人會在他的領導下工作,就先替他們感到可憐。
前面我曾經幾次特別提到「大學部」,原因在於:現在基層員警要邁入警大校門的途徑很多種,考三等、考二技、警佐班等等,但這些類別,不被認為是「正規的警大生」(考過三等的受訓生應該是例外,畢竟有不少大學部的畢業生考不過三等),尤其是「二技生」。曾經有幾位考過二技,並到警大受訓的同事,都說過一句戲謔的話:在警大裡,「二技與狗不得入內。」雖然玩笑性質很高,但也其來有自,可知警大對二技生的不友善,操練、管理的程度都較大學部的學生來得嚴厲,而這也是「門戶之見」的影響,把這些擔任基層員警,透過內部考試而踏入警大校門的人,仍視為「外人」。雖然警大或者警政高層們,是斷然不可能承認這種偏見的,但「警大正期生」與「正期生以外的」兩者之間,打從一開始就橫著又寬又深的溝壑,難以跨越。
中央警察大學(來源:GOOGLE地圖)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來源:GOOGLE地圖)
(明明就警專的校門比較氣派啊 XD)

「工作性質」所劃設的鴻溝

簡單來說,管理者與部屬「職位」的不同,工作內容也就不同,而這兩者對於對方的詳細工作內容及辛勞度一知半解,容易造成誤解,當遇到認知不一致的情況時,雙方便會產生隔閡。
以「受理報案」作為例子好了:警員甲受理民眾報案,說他家遭到侵入並竊盜財物。警員甲為了解詳細情形,跟民眾到他家(也就是案發現場)查看,並通知了現場勘察小組到場勘察。原來,民眾剛領到的薪資袋(2萬元)放在房間的抽屜裡,今天要取錢時,發現整個薪資袋都不見了,於是到派出所報案。經過現場勘察,沒有發現住宅被強行侵入的痕跡,民眾也再三確認將薪資袋放在抽屜而不是別處,於是員警甲就和民眾返回派出所,完成相關的報案程序,而警員甲完成受理後,也積極地調閱周邊的監視器,過濾可疑的對象,而所長乙也因為轄區發生竊盜案,在開會時被分局長施加壓力。
過幾天,民眾自己到派出所找警員甲,說他的薪資袋找到了,掉在抽屜的後方。知道這件事情的所長乙大發雷霆,責備警員甲為什麼不好好查證就受理竊盜案,害他在開會時被上級長官盯得半死。
這個例子,我是綜合了幾件實際發生過的案例,拼湊出來的故事。這個例子很好地說明了「工作性質差異」所產生的隔閡。甲是基層警員,受理報案自然是工作的一部分。一般而言,接獲民眾的報案,都必須到案發現場進行初步查證,並檢視附近的監視器,並詳細詢問報案人經過細節後,再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開立報案三聯單。而乙是所長,是一個單位的主管,除了單位內部管理之外,還受到上級(也就是分局)的指揮和監督,派出所轄區發生竊盜案件,分局都會列管,於是所長就背負了破案的壓力。
當民眾事後告知誤報時,所長乙發怒的原因是認為警員甲沒有好好地查證就受理報案,害他在開會時被盯。但實際上警員甲已經做好了他該做的查證,難不成要警員甲把民眾的住家整個翻過來,直到找到那個薪資袋嗎?實務上確實有不少的所長,扛不住上級所施加的壓力,於是把這股壓力轉嫁到員警身上,而員警明明做好了份內事,卻仍然受到責罵,心裡總會不平衡,久而久之,兩者之間的鴻溝就越挖越寬、越挖越深。
忍氣吞聲,往往是受氣的基層最常見的情緒反應。
前一陣子,我所屬的單位發生了不少棘手的案子,而且還統統都擠在同一段時間,我們這些刑警被到處指派,東奔西跑,忙了將近兩個星期,桌上的刑案公文堆積如山,完全沒有空檔消化。好不容易那些案子都告一段落,終於有時間開始簽辦了,卻發現幾件公文逾期,於是依照程序辦理展期(也就是延長期限),沒想到我的偵查隊長就擺了一張臭臉,很不客氣:「你真的那麼忙嗎?都沒時間辦公文?」我吞下了滿腹的怒氣與委屈,不發一語,靜靜地聽完他的碎唸,回到座位上繼續埋頭苦幹。實務上就是如此,所謂的「長官」,並不會在乎你做了哪些事,即使是破了大案,也只是頒個獎、比個讚、照個相,過了今天,一切過眼雲煙。而一旦發生他內心裡認定你應該做好,但你卻沒做好的事,便毫不留情地責怪你。在他們的眼中只有結果,不論過程──這也是這個隊長親口對我說的。
綜合前述,我對於警察團體的內部和諧是非常絕望的,只能自己去保持好一定的往來距離。當然,我也曾經遇過非常具有領導智慧的警官,只可惜這些人在茫茫官海中,只是個離群值,可遇而不可求。行文至此,我突然發現警察的佩階可以作一個很有趣的比擬,就權當本文的最末吧:最基層的警員佩階一線三星,到最高階的警官佩階三線四星,每增加一條線,就是增加官警鴻溝的寬度;而每增加一顆星,就是增加我們到達那顆星星的光年距離。這樣說起來有些悲哀,彷彿官、警之間的鴻溝,永遠沒有填滿弭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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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羲和
律羲和
我是律羲和,從事文字創作的現職刑警。專題《飄浮的刑警背心》收錄筆者書寫警察職場相關文章。 任何合作請洽: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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