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 陶瓷跳媧收到一封來信,內容如下:
請問什麼是「罷免」?經常「罷免」是不是會勞民傷財? 摩摩喳喳 敬上
陶瓷跳媧收信後,聯絡了遠在美克斯星球的招財㹴先回答:
親愛的摩摩喳喳:
兩害相權取其輕。如果你覺得你選了一個「贅物」進入議會,那麼為了「宇宙大義」,你當然應該讓「贅物」離開議會,另外選一個比較適合的人代表你監督行政機關。我是招財。
(陶瓷跳媧加註:「贅」,原指皮膚上的肉疙瘩,引伸為「多餘」、「沒有用處」之意)
Dear MoMoChaCha:
Just take good care of yourself in thie plaque seaon. To vote or not to vote will change nothing. Humbly yours, 千杯驢.
親愛的摩摩喳喳:
你是我心中最柔軟的一塊,我希望我能永遠保護你。在這艱難的時刻,讓我們團結在一起。希望永遠保護你的,鑽石貓。
陶瓷跳媧最後請采風耳作總結:
親愛的摩摩喳喳:
根據你的憲法,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所謂「權利」應當是保護你的個人利益被國家非法侵犯的權力。所以,如果你覺得你的利益已經被你的國家(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權力侵犯,你就可以透過「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方式來保護你自己。
人難免會犯錯,選出無法保護自己權益、甚至侵犯自己權益的政治人物,所以,你的憲法制定者才會想出「選舉」以外的人民權益來補救。
有時候,「罷免」才能解決國家機關「勞民傷財」的不公現象。
這是你的憲法精神,有空不妨研究研究。
采風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