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住真好,什麼事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不用商量,不用遷就他人,不用忍耐,不用規定人家要照我的規則做。天氣熱時,可以只穿內褲和背心內衣;洗過澡,裸身坐著看電腦、做事,等汗乾。幾點起床,幾點吃飯,幾點睡覺,出去或回家......通通不用交待。
媽媽的領域容易被孩子侵入—是我說的。
我喜歡乾淨、整齊,做事仔細,忍不住要收拾人家造成的髒亂,操心人家的事情,這裏的「人家」指的是家人或室友。我來礁溪,除了休養之外,其中一個原因是不想和女兒同住。
台北的家,原來是我自己住的,加上辦活動的小型空間,當時裝修得我很滿意。前女友來的時候也很高興,我們有自己的空間可以獨處。沒幾年,在高雄待了10年的大女兒要回台北,要跟我同住,我請她去新店和爸爸住,那裏的空間比較大,她不要,我只好「收留」她,她在工作上身心受創,回台北得休養幾個月,我還得接濟她。
然後她在家工作,也在空間裏辦活動。一開始,活動前會跟她一起準備,後來覺得我操心太多,很累,就出去,或回新店的家,不要看了。
原來想說,到礁溪或許住3個月或半年,沒想到住了之後,覺得以後就是這個樣子了,獨居,自己住,礁溪不住的話,就換別的地方。有可能搬去伴侶家同住嗎?我不知道,儘量不要,各自有自己的住處,再約時間碰面就好。各自的住處自己做主,另一個人配合,不用協商、討論空間的使用,生活規則的溝通等等。
妳呢?對於同住或各自住有什麼看法呢?有期望同住或各自住嗎?前女友(不好意思又提到她)一直做著退休後要跟我同住的夢,我沒有吭聲,她不能理解我為什麼不想同住,說:「2個人比一個人好」,對於這事我也講不清楚,慢慢地,後來她明白我沒有要和她同住的意思。
這是伙侶間需要好好溝通的地方,我覺得也是為難之處,想親密,又保有各自的空間和時間,該怎麼做比較好呢?互相陪伴的時間,如果一個人的需求多,另一個人比較少的話,要怎麼辦呢?我就是想太多,連妳要不要跟我在一起都不知道,就想到那麼遠的地方了,真好笑!
對於生活瑣事,我有我的做法和規則,如果有人同住的話,我也會在意她的意思,不會堅持或要求對方要照我的規則,這麼一來在我自己的內心產生矛盾衝突,讓我不舒服、不快樂,但是又放在心裏,不會明白說出來-這是這幾年發現的,我有這個問題。
也想到,各自獨居的話,互相的吸引力會保持地比較高吧!哈!每次的見面會比較興奮和期待,珍惜在一起的日子。
自己住才能看到自己,這是這陣子最深的體悟。
另外想到的:現在在這個社區進出,其他戶假日來度假的,大都是夫妻同行,自己來或自己住的大都是男生,像我女生自己住的很少,我會想到「旁人的眼光」。當年紀越來越大,仍然自己住的話,是否會引起他人的側目呢?人家會認為我可憐嗎?如果有人當面說我可憐的話,如果是女人的話,我回她:「我覺得,妳留在家裏當奴才,幫家人做盡所有的家事才可憐。」如果是男人的話,說:「你認為你太太在家裏為你做家事,讓你過好日子比較不可憐嗎?」哈!
獨居不等於可憐,也可以很幸福。在這個想保有自我的時代,獨居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