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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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產業被國家歧視也是無可奈何的?」
2020.8.27
直至圍繞著「性工作is工作」議題的這起訴訟(上篇)
「這是由於性產業界遭受歧視,從而發起的『去汙名化訴訟』吧。」
在聽原告陳述之前,只平面的這樣想。認為這起訴訟是為了去除性產業界遭受的「社會汙名」而來。
汙名指的是:針對特定屬性的個人或團體,加上歧視與偏見的「烙印」。
「特種行業」被排除在因應COVID-19的「存續補助」(持続化給付金)與「租金補助」(家賃支援給付金)適用對象之外。
無論是本為「支撐受COVID-19影響之中小企業、自營業者事業續存」此一目的而開始、最高200萬日圓的存續導向紓困,或是租金紓困,經營「特種行業」的中小企業皆不能受領。
箇中緣由,參議院答辯:國家「從來都將之排除在公家金融支援及國家補助制度的對象之外」;中小企業廳也提出「與歷來皆不納入補助對象之作法的一致性」。總之就是「因襲前例」。
經營派遣型性服務(派遣型のファッションヘルス)的原告,主張無法受補助一事(及其根據之規章)乃是違反日本憲法14條1項所定「法律上的平等」,向國家提起告訴。這也是與「職業選擇自由」(日本憲法22條1項)深切相關的議題。
圖:原告、律師團及支援團體參與籌備訴訟之律師團會議。
身為業主,支撐旗下服務生(キャスト)與其他員工(従業員)的每日
性產業(特種行業)業種繁多。
當中,占業界多數的,是不包含性交(「回本壘」)的性服務。最多的是無店鋪型(派遣型)的所謂「應召服務(應召站)」,從立案登記數來看,店鋪型性服務是780家,相對的,派遣型性服務則有2萬家以上(2017年)。
原告的事業,也是依風營法(風営法)立案的無店鋪型性服務。就是一般的應召站,提供性服務的「服務生」在公司待命,當預約上門再出勤。在業界似是小規模的應召站。
「我經營應召站已經一段時間了。」
一同列席籌備訴訟的律師團會議。出席的還有原告以外的支援者。原告是個認真陳述、認真聆聽的人。
「我自己本來就是在應召站當花名冊小姐(風俗嬢のキャスト)賺錢的。」
「我最初工作的應召站,就是小姐出身的女性經營的店家。也是受到了同為小姐出身、女性開店的她的影響,我開始考慮自己是不是也來開個店。當了一段時間的小姐後,我就類似獨立出來,開了自己的應召站。」
「經營過程中,旗下服務生也增加了。也雇用了其他員工。這不是輕易就能放棄的,考慮到我那群服務生,我也不想放棄。因為我覺得,有時就是因為有店家在,才能保護服務生。」
圖:律師團中的亀石倫子律師。
COVID-19(新冠肺炎)逼來
「但是,新冠肺炎出現以後真的很辛苦,擔心還能不能把店撐下去。現在還是很不安。」
原告說起這半年的情況。
「店的營收從3月開始就慢慢減少,4月應停工要求而停工,營收一下掉了8成。5月後從少7成、少6成一點一點變化,到了7月終於回到少3成左右。」
「不只客人不來,在店裡工作的服務生也不能來了。有的人改找白天的工作,兼差的人也大多休假。對從遠方出外來賺錢的人而言,長途跋涉也變得困難。發布緊急宣言前後那段時間,社會很緊繃,有的服務生也會擔心『出勤是不是會被圍剿』。」
原告說,率領服務生們工作的業主,經營變得困難,上班的服務生也就跟著面臨嚴峻的狀況。
COVID-19相關的補助中,還包含了用於維持員工聘雇的「雇用調整補助款」(雇用調整助成金)以及協助受到集體停課影響的監護人的「因應國小停課補助款」(小学校休業等対応助成金),但這些補助款,當初也說「不宜投注公款」在性產業界而將之屏除在紓困之外。
但在收到請願後,已於4月重新評估了用途,性產業界也成為了補助對象。
「當時已經被逼到無路可退了,重新評估幫了大忙。多虧這樣,我才付得出給員工的薪水,不用把店收起來。尤其是雇用調整補助款,無論在經營面或精神面上都大大的救了我。」
雖說如此,經營不是只需要人事費,廣告費或租金、車錢、交通費、從遠方出外來賺錢的服務生的住宿費等都是支出。光靠雇用調整補助款完全補不了營收的減損。
「第一波是勉強撐過了,但想到第二波、第三波就不知道會怎麼樣。要做出之後的經營決策非常困難。我希望我跟工作人員和服務生的契約能夠盡可能長久維持不斷,但我也怕發生感染。自己決定停工好痛苦。」
「附近也關了好幾十家店。有些連鎖企業的分店也不見了。在最辛苦的時候,沒能得到大額給付的存續補助跟租金補助,還是大有影響。」
綜觀全國,被排除在存續補助對象外的,除了性產業界,只有公法人、政治團體與宗教團體。
圖:籌備訴訟的律師團會議情形。
「這是歧視嗎?」
「這次事件,我最先想到的是:我不知道得不到補助的理由。」
「他們在國會之類的地方說的是跟反社會勢力牽連、經常發生犯罪事件……或是跟過往補助款的統一性等等的。但我的店跟反社會勢力又沒有關係。」
原告說,以性產業為由而受到限制的情況,以前也發生過。
「比如說,不能在銀行開法人帳戶、審查不通過等等的。還有一次,我想學電話禮儀、報名電話禮儀研習的時候,也被拒絕說『性產業人士不能參加』。當時雖然有點衝擊,但心想人家企業也有選擇的自由吧,就接受了。我們店也會挑客人嘛。」
「但是,當這樣做的是國家的時候,我覺得話就不是這樣說的了吧。我繳稅,我是國民。我的店是依法設立的法人。」
「4月的時候,社會上所有人都很辛苦。在這樣的情況下,只有我們自己的業種被說是例外,我非常震驚。」
即便如此,原告「一開始只覺得『又來了嗎?』」。
「我沒有立刻想到這是歧視。但是,當國小停課補助款不給性產業界的時候,性產業界的支援團體幫忙向國家提出請願書,當中用了『職業歧視』這個詞,我才意識到:『啊,這是職業歧視嗎?』」
圖:支援團體也在場。
直至通達「汙名」一詞
「關於在性產業界工作這件事,直到現在,我的感覺都很複雜。作這個工作好嗎?作這行還戀愛、結婚好嗎?我一直在想這些。」
「但是,我內心『對工作的迷惘』會跟『國家的決定』連結在一起,是我從來沒想過的。我以為國家的決定是公平的。我以為是不會用『不三不四』這種理由來決定事情的。」
「最近認識了『汙名』這個詞」的原告,談起「對性產業這一特定屬性的歧視、偏見之烙印(汙名)」。
「深入探究這次的事件,就會發現是跟汙名這個詞綁在一起的,我想應該可以這樣說吧。」
「我覺得那可能也在我的潛意識裡。我抱持的糾結感,可能是社會觀感的移植,也可能是我本來就有的,但這是分不出來的。所以我想,這應該就是汙名吧。」
性產業界範疇廣大,當中勞動者們的性質、繼續性工作的理由、他們如何看待性工作等,都十分多元。每個職業都是這樣的,性產業界也有各種類型的人,無法一概而論。
有「具有專業自信、長期從業的工作者」,也有「不得已入行的人」。業界既可由勞動者權利的脈絡來談,亦可從貧困的脈絡談。要就一個切面來論述,是必須慎重的。
「業界的情況是沒辦法通論的。但是,這次補助款的處理方式,又更助長了對性產業的汙名,這是事實,我覺得有必要說清楚。」原告說。
原告花了一段時間才了解這是歧視,這本身就是汙名的表徵吧。
圖:律師團的井桁大介律師(左)與亀石倫子律師(右)。
盼能透過司法闡明「這是歧視」
「自從我開始自己思考『這是歧視嗎?有沒有依據?』之後,我就去讀了法律相關的書,可是我還是不知道答案。但是,如果當中沒有合理依據的話,我想我是無法接受的。要是被排除的理由是有憑有據的,那我想知道。」
日本憲法14條1項「法律上的平等」規定:「除因應事情性質具合理依據者外,不得為法律上之差別待遇。」
原告說:「我一邊研究法律,一邊思考可以怎樣挑戰。」
原告是「夜產業守護會(ナイト産業を守ろうの会)」的一員,該會活動宗旨在於守護性服務店家、陪侍餐飲店;6月,「夜產業守護會」向中小企業廳提出請願書與連署名簿。
「但是,在努力政治行動的過程中,我開始覺得,不只是向政治家,還必須要對社會推廣才行。」
「在我準備的時候,我看到憲法學者木村草太先生說,在學校潛規則的問題環境中,憲法訴訟的優點就是一個人也能戰。我恍然大悟。」
「『這種對待是歧視嗎?』我本來是想要得到這個個人疑問的答案。但是,不是多數決就可以容許歧視的,就算孤軍也大可奮戰。看來我也感覺到事情不對勁啊。」
「出聲就對了。『這種對待是不能容許的歧視』,我想要透過官司說清楚。然後,我想到的目標是:『請不要沒有合理根據就歧視性產業界』。」
這場訴訟是「去汙名化的訴訟」。但不是單純只「為了去除性產業界所受汙名的訴訟」。也是「看清我們內心汙名的訴訟」。
圖:律師團的三宅千晶律師。
採訪、撰文:原口侑子(Yuko Haraguchi)
攝影:安木崇(Takashi Yasuki)
編輯:杜多真衣(Mai To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