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正勛
(一)安華的個人心理
筆者觀看《殺人一舉》的首重之處,不在於導演約書亞.歐本海默(Joshua Lincoln Oppenheimer)掌鏡之中、安華.剛果(Anwar Congo)在攝影機面前所重現的歷史,而是在他重演時的那具形式。畢竟,本質上《殺人一舉》不是一部其他那些具備轉型正義經驗的社會所孰知的、用以重現傷痛的歷史劇。它不強調銘記與不可忘懷,反之,它站在掌權者立場,揭現他們正在力求抹除傷痕記憶的政策大向,同時也照見加害者個人透過遺忘來平復殺人心理的過程。
面對安華多年後戲仿當年殺人所形成的殺人一舉(The Act of Killing),應側重那份疊加在「Killing」之上的「The Act」,而不僅僅只是攸關「Killing」。然而,秉持著人權的基本道德意識,純粹而存於過往的「Killing」、有關殺人的這個行為,也將在本文中被提及。
影片開頭,印尼的屠殺歷史透過文字介紹,浮現在一個資本娛樂高度發展的城市夜景上:旋轉招牌、霓虹燈條、摩天高樓裡的餐廳,文字淡出之際旋即一聲巨響──極限運動中腳踏車撞擊鐵鑄坡道的聲音,導演挪用了這個聲音去承接觀影者在閱讀完文字、獲知了印尼獨裁者殺了人、甚且揚揚自得,還向鏡頭示範如何殺人之後產生的心理餘震。
導演極有意識地把對待屠殺事件慣有的嚴肅態度過渡到資本娛樂行為的觀看當中,這樣的呈現手法也若呼應了那些獨裁者仍然掌權的當今印尼──一切不合法行為、有違人權的歷史,都在政府機器以及黑金資本的正常運作下成為社會常理,甚至成為娛樂及聊笑的談資。導演榫接娛樂行為與殺人行為的手法尤其處理了被攝的安華的個人心理:當年他屠殺共黨的想像藍圖,正正源自西部片和黑幫片,如今在導演約書亞面前還原殺人的現場也多參照了好萊塢電影的娛樂影像。
「試著用好音樂……跳舞……忘記這些事……感覺開心。來一點酒……一點大麻……恰恰──」安華殺了人,自述如何以鐵絲絞斃人命、如何以歡愉麻痺自我,然後他開始跳舞,在鏡頭前有點忘我,一旁的隨從稱他是「快樂的人」。這種快樂並不來自於直觀的跳舞喝酒及吸食毒品,而是殺過人之後才產生的種種娛樂行為,有著一層不可輕易忽視的大前提;因此,安華在興致過後跳起舞來這件事,並不突然。當然我們大可指點他才剛剛描述完多年前刑死別人的流程,就這樣開心起來,太過輕賤生命及人權的價值,令人髮指,然而更該納入我們討論的還有──他正力圖遺忘。雖然牴觸了被害者在轉型正義途中在在提點的「歷史記憶之不可忘」,卻是安華身為一個個人,一個加害者個人唯一能夠想得到的、非常粗糙的心理修復與救贖的途徑。
在歷史事件過後他並未被定罪。更確切來說,當年的滅共行為與如今民族英雄的形象都由國家的官方力量賦予了極大肯認。然而殺人事實,必定會對當事者心理產生極端影響,在勝利方的掌權壟斷下卻鮮少有聲音會出來提及這點。殺人一舉符合了印尼政府的本位正義,卻又站在轉型正義的對立面,國家歷史敘述下戰勝的光明面、與個人心中對於殺了人的陰影互相矛盾,於是,在罪與非罪之間,安華只能擺盪。
(二)印尼國情(以《殺人一舉》所呈現的內容為例)
鑒於轉型正義並未大規模發生,印尼當前的許多地域尚處在復仇與翻案的階段。他們當中──尤其是當初的加害者、如今的掌權者──因此未能了解重新凝視歷史(而非僅是關切司法上的重判案件)能夠帶來的銘記,與和解的中性療癒效果。
影片中印尼國家副總統一席「自由之人(Free man)」(亦即印尼語中「流氓」的詞源)的宣告博來台下笑聲與掌聲:
「這個國家需要『自由之人』!如果大家都為政府做事,我們會是一個官僚的國家,什麼事都做不成。我們需要流氓來把事情做好。自由的、非公家的人來把事情做好。」
導演將這段話與用路人在平交道前等待通行的交通廣播並置,前後兩者同是公權力使然,後者放諸國際皆準,前者的合理性則相對狹窄太多。但在印尼,兩者卻同樣是常理。國情所致,另一幕畫面中安華呈述:「國會在社會上應該是最崇高的,但你若看他們在那邊幹嘛,他們其實是衣冠楚楚的強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