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件是個悲劇,end。
ok..出事了,然後呢?
可能是我接受到的訊息都是如此,我發現有一部分的人,有一部分的媒體,都在將事件發生原因,歸咎到某個黨、某個人身上。好像一定要有一個人來坦這件事情說:「這件事由我負責。」才有可能罷休,但假如真的有個人出來坦這件事,或真的找到事件發生的關鍵人物,這件事會落幕嗎?
應該說,假如真的找到那個人,真的有需要〝懲罰〞嗎?
懲罰,到底有沒有必要?
懲罰的功用是什麼?當執行懲罰後,讓對象知道他的所作所為會產生讓他受苦的儀式,也讓其他人都了解,受罰人的所作所為會導致這項懲罰。
小時候考試考不好,被罵被打,然後呢?沒有然後,不會問說「你為什麼考不好?因為不喜歡讀書?為什麼不喜歡讀書?那你不讀書要幹嘛?不知道?那你喜歡什麼?我們要怎麼去找那東西?」沒有這種,大部分都是「你下次給我考好一點。」
懲罰有沒有用?是有點用,我知道考不好會有懲罰,為了不接受懲罰,而去找方法讓考試考好一點。可能真的去用功念書,也有可能是作弊,但老實說,都是作弊比較多吧。成績雖然有提升,但我還是不喜歡讀書,也不知道自己喜歡甚麼。
簡單來說,問題還是在那邊。
我覺得懲不懲罰好像沒什麼差,最主要是找到關鍵問題並解決它。當然,如果真的找到關鍵問題,又利用懲罰,那可能就會,為了不受到懲罰而更小心。但老實說,問題都已經解決了,為什麼還要懲罰?有點多此一舉的感覺?
但做錯事總是要有點後果吧?
做錯事後所引發的事件,這件事對那位關鍵人物會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吧?這心理壓力就算是最嚴厲的懲罰了吧?
之前幫公司做一個宣傳品,做到最後發現有東西出錯了!但檔案已經送印,要修改或要停止印刷就要付一筆額外的資金。我發現這點後就跟一起做這專案的同事討論,結果當然就是要告知上司,而這件事是我捅出來的,也就我去跟上司報告。那時候超怕的!知道是自己的疏忽,怕被做什麼懲處,就很認真地跟上司報告這件事。而我上司一開始還有點嚇到說:「到底是什麼事情?為什麼要這麼認真?!」在聽我解釋後就說:「還好啦,這不是什麼大事,錢能解決的事都是小事。」事後也就沒有任何懲處。
這件事有一段時間,我也一直都記得,但到底是犯了什麼錯,我已記不起來,但在這之後,送印前我都再三確認檔案..深怕再次出錯..。就算沒懲處,我也記得這件事,並確保以後不再發生,但這也只是我一個人,沒辦法說大部分人都是這樣,可能有些人真的需要一些額外的輔助,幫助他去做好自己該做的事。
雖然是這樣說,我是人不是神,有時候還是會犯錯,但有必要用〝懲罰〞來提醒嗎?或是說,需要用〝恐懼〞來支配他人嗎..?當事人可能會因為錯做事會受到懲罰,而懲罰通常都是痛苦的,當事人怕會經歷那個痛苦,就會更加小心。是有用沒錯..但我想不管是執行懲罰的人,還是被懲罰的人,都會不愉快吧..?
好吧...老實說,我只是想說,懲罰是有必要的嗎?如果我們將問題點找出來,並解決那個問題點,懲不懲罰好像都沒差了?而且懲罰是「不要廢話!做就對了!」這種比較軍隊式的管教方式。
我們應該已經過了那個年代了吧?
出事後我想事後檢討是一定要做的,過去發生什麼事,問題點是什麼,現在要怎麼補救,未來要如何預防等等。那引發事件的關鍵人物,需要受到懲處嗎?如果不懲處..又會怎麼樣呢..?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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